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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总工会成立于1926年10月10日,是湖北全省各级地方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和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机关,接受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与义务。

目录

湖北是我国工人运动的重要发源地,在中国工人运动史上的地位举足轻重。湖北工人组织最早产生于1912年的武汉。1922年7月,党领导下的全国第一个地方总工会——武汉工团联合会成立。1923年2月,在党领导下的震惊中外的“二七”革命斗争中,湖北工人阶级所体现出的革命坚定性和大无畏的牺牲精神,在中国工运史上写下了极其光辉的一页,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从此登上世界政治舞台。 

湖北省总工会成立于1926年10月10日,是湖北工会的领导机关。2013年8月,湖北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湖北省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由121人组成。现任主席1人、副主席5人、常务委员24人,经审委主任1人、常委9人。

湖北省总工会下辖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75家大型企业、产业、行业工会。全省现有工会组织12万家,职工1336万人,其中会员1292万人,专职工会干部6.4万名,2000名工会协理员。省总工会机关内设14个部门,3个产业工会,8个直属事业单位。

发展历程

湖北工人阶级诞生于19世纪60年代的“洋务运动”,湖北最早的工人组织产生于1912年的武汉,湖北工人运动可以追溯到1876年“九台山”铜厂大罢工。在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前的半个多世纪里,湖北工人阶级始终为自身的解放进行着不懈的斗争。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使在黑暗中摸索的湖北工人阶级实现了从“自在阶级”到“自为阶级”的转变,湖北工人运动从此踏上了波澜壮阔的历程。

1921年9月,党领导的湖北武汉最早的产业工会——粤汉铁路工人联合会成立;10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长江支部派林育南、施洋领导粤汉铁路武株段大罢工,历时5天,取得胜利。1922年7月,党领导下的全国第一个地方总工会——武汉工团联合会成立。1923年2月,在党领导下的震惊中外的“二七”革命斗争中,湖北工人阶级所体现出的革命坚定性和大无畏的牺牲精神,在中国工运史上写下了极其光辉的一页,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从此登上世界政治舞台。

在大革命时期,湖北是“中国的布尔什维克的中心”,1926年9月1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汉口设立办事处;次年2月1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由广州迁来武汉,我党工运领袖刘少奇、李立三、项英等都在这里领导过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湖北又是反帝斗争的热土,1927年1月,汉口收回英租界的斗争,成为全国反帝斗争的典范。

在抗日战争时期,湖北以武汉为中心,曾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抗日中心城市。在这里,共产党人利用组建“中国工人抗敌总会筹备会”等合法组织形式开展工人运动,并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在解放战争时期,湖北工人阶级开展的反饥饿、反迫害、反内战以及反搬迁的保厂护厂斗争,为本省乃至全国的解放,作出了重要贡献。

28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湖北工人运动与中国工运休戚与共、息息相关,集中体现了中国工运的主流和特点,有力推进了中国工人运动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湖北工人运动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全省工会组织带领广大职工群众为推进湖北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创造了辉煌的业绩,工会在党和政府全局工作中的作用更加明显,社会地位更加突出。

公会现状

近年来,在湖北省委和全总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工会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着力创新发展工会工作。特别是大力构建“四位一体”帮扶维权体系,推进职工服务中心建设,构筑起“全省一张网、五级全覆盖”的工会服务网络,涌现出“四位一体”帮扶维权“青山模式”、能源集团工会服务职工“110”等一系列创新之举;探索职工群众工作新路子,连续四年开展工会服务职工“三万”活动,打通联系服务职工“最后一公里”,成为我省工会服务职工的务实之举、连心之旅;大力落实“两个普遍”,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在武汉市餐饮行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形成了“湖北经验”和“武汉样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在湖北的生动实践与积极探索,引领着我省工会工作在改革创新之路上阔步前进。

在新的历史时期,湖北省总工会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全总的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着力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团结动员全省职工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省总工会主要职责

湖北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地方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和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机关,接受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领导全省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管理同级总工会的领导干部,协助省直有关厅、局(行业办)和工会关系隶属省总工会领导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省直产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县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省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指导全省工会组织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七)负责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及省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省工会系统的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国外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国外、境外工会组织的经济、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会内设部门

1、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省总工会工作的协调、督查和服务;协调和督查地方总工会、省直产业工会、省直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和省总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协助省总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省总领导讲话和汇报材料;组织协调省总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审核相关文件;负责全省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及省总机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全省工会信息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等,负责《湖北工会年鉴》编撰;负责省总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和通信;负责机关日常接待和职工公费医疗、住房管理;承办省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研究室

主要职责:

负责工会工作理论政策的研究,承担全国总工会下达和省总工会确定的重大调研课题,指导、协调全省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和省总工会机关的调研活动;负责省总工会全委会、常委会等全局性重要会议相关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起草的全局性工作会议的主题讲话,负责修改、把关;参与省总工会综合性政策文件的起草;负责《内部参阅》的编发;负责全省工会统计工作,负责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省情会情资料汇编》的编发;负责湖北工会学会工作,开展工会理论专题研讨、交流,总结、推广研究成果,编发《学会工作通讯》等有关工运理论资料和书籍。

3、组织部

主要职责:

指导工会的组织发展和建设,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负责全国和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研究制定工会干部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省直厅、局、行业办党组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党委管理工会领导干部;负责省总工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4、宣教文体部

主要职责:

参与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职工思想、教育、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指导工会宣教文体部门的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工会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工作的规划,致力于建设“四有”职工队伍;组织职工培训和读书自学活动,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维护职工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权力。承担湖北省“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日常工作,以及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工会对社会的宣传工作,发布工会新闻,扩大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承担湖北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以及职工职业道德"双十佳"和自学成才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体育活动,并指导基层工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以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指导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工友》等工会文化阵地建设工作。

5、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

主要职责:

组织各级工会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生产、劳动竞赛等;参与全国劳模、 “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及省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和工人先锋号的评选、推荐、表彰、管理;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参与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各级工会职工劳动安全的培训和教育。

6、生活保障部

主要职责:

指导和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工作;参与有关职工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救助、物价、住房等政策的制定;指导和组织实施针对困难职工(农民工)的“金秋助学”、“送温暖”等扶贫帮困活动;维护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7、财务部

主要职责:

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工作;编制省总工会本级工会经费的预决算,管理省总工会本级留成经费;审批省总工会直管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负责本级工会的会计事务和财务管理;对省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监管,指导和监督全省工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审核需要省总工会补助经费的项目,提出补助经费建议;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8、民主管理部

部署推进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理论研究,起草印发相关调研报告;组织省级企业民主管理培训,宣讲相关工作条例;参与省总工会和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努力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9、法律和集体合同部

主要职责:

负责涉及职工和工会的立法工作;参与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政策和法规草案的研究制订,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全省工会组织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研究提出工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地方工会加强对集体合同的管理和履约监督;指导地方工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和推动地方工会参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10、女职工部

主要职责:

负责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的政策、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殊利益;团结带领女职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功立业;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努力提升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等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11、经审办

主要职责

负责省总工会本级经费收、管、用情况,工会资产管理情况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省总直管的大型企业工会和省直产业工会工会经费、工会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省总工会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全省的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参与工会经济活动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承担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对外交流部

负责国外工运研究;承担全省工会系统外事出访组团工作;负责国外工会和职工友好团体来访的接待;负责全省工会系统有关国际经济、技术、文化合作与交流项目的联系与组织。

13、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认真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指导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工会贯彻中央、省委对工会工作的指示,落实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负责对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工会全面履行工会维护职能,开展具有特色的工会工作;紧密结合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自身特点和工会工作实际,围绕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4、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大力开展“六型机关”、“六型部室”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优争先活动;了解、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女职工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承担省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驻点村、“结对共建”村和“616”工程建设的联系协调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

在省总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落实;组织引导离退休人员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促进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事业中发挥作用;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宣传,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依法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开展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的学习教育;组织适合老同志的文体活动和参观学习;加强离退休办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组织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配合相关部室编制离退休人员经费预决算,离退费的调整报批,专项经费的调解与使用。

工会直属事业单位

1、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省总工会本级信访工作,对全省工会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办及考核;负责工会组织关系在省总工会的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和省直产业单位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就学帮扶;负责省总工会本级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推介工作;开展省总工会本级医疗互助工作;为来访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2、省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职工技协组织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指导各级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技术成果认定、登记和代办专利申请及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开展群众性科学技术创新活动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评选和表彰;履行湖北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申请受理、组织专家评选、审核评议、日常管理等,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创建工作情况;完成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省工会经济事业发展中心(部)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监管范围内的工会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资产处置等工会资产的基础管理和产权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批、审核工会资产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置换,资产重组、招商引资、合资合作、资产抵押、承包经营、托管租赁、关闭清算等资产使用、经营和处置事项;对本级工会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预算和决算方案、重大投资改造、资产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对本级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的运营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级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实施资产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对本级工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指导和推进职工疗休养院的建设与发展,合理调配疗休养事业专项经费补助;指导和推进工会企事业单位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建立现代经营管理制度。

4、省总工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房产及设施管理保养和维修,承担机关水、电、气、暖的供应、维修及其费用收支管理;负责办公家具和其他行政办公物品的购置与管理;管理机关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年检及驾驶员的年审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的使用、调度和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内保及大院安保工作;负责机关大院的绿化美化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机关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协助机关接待工作,协助搞好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物业开发经营、服务和管理;负责联系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单位。

5、省工会干部学校

主要职责:

省工会干部学校,其前身是湖北省工会干部培训班和中南区工会干部学校,为省总直属事业单位,现设办公室、培训部、教研室。学校目前以工会干部培训为主,全年培训规模为6000人。学校有图书、各类刊物5万余册。学校基本设施健全,有教学办公楼、学员宿舍、餐厅、活动室、室外篮球场等。

6、省职工科技文化中心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总工会的指示精神;确保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开拓创新,以全省劳动模范协会和省职工技协服务部以及省职工画廓为平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科技、文化交流活动;承办省直女厅级干部“咏梅合唱团”,积极开展以社会效益为目的各种公益活动。

7、省职工疗休养接待中心

主要职责:

做好惠苑大厦改革后的善后工作;做好职工及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生

活保障工作;做好所属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产安全工作;做好惠苑大厦和老机关楼的租赁工

作,并对经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完成好省总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8、省职工旅行社

主要职责:

全省工会系统劳动模范、先进职工和优秀工会干部培训学习、疗养度假、参观考察等活动的组织接待工作;与全国及省内职旅、疗养院、宾馆建立了互助合作机制,组建湖北职旅联盟,为劳模和广大职工疗休养提供了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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