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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目录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指设区市,下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跨市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全省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河道、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全省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水利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水政处。

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五)水资源处(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六)财务处。

编制、执行省水利部门预算;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承担省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七)科技外事处。

组织指导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八)建设与管理处。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河道、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水土保持处。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农村水利处。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介绍

苏银增:厅长、党组书记

主持水利厅全面工作。

位铁强:副厅长

负责人事、机关党务、离退休干部、农村水利、水库移民方面的工作。

张铁龙:副厅长、省南水北调办主任

主持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全面工作。

白顺江:巡视员

负责科技外事、水土保持和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项目方面的工作。

刘凯军:巡视员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引黄入冀补淀、水电、水利工程监理方面的工作。

宋群生:监察专员

负责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

高润清:副厅长

负责政策法规、水利执法、机关政务、后勤管理、水利宣传方面的工作。

罗少军:副厅长

负责防汛抗旱、财务价费方面的工作。

崔志清:副厅长

负责规划计划、重大水利工程方面的工作。

张海山:滦河河管局局长

主持省滦河河务管理局全面工作。

张宝全:副巡视员

负责水资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面的工作。

张发生: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重大水利技术问题。

冯谦诚:总规划师

厅直单位

河北省滦河河务管理局

河北水务集团

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大清河河务管理处

河北省子牙河河务管理处

河北省南运河河务管理处

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

河北省水利物资供应站

水利部河北水利水电勘测...

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

河北省水利工程局

黄壁庄水库管理处

河北省岗南水库管理局

省桃林口水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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