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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入党规定解读

2016年,中国共产党迎来建党95周年。95年来,党章指引、见证并展现了中国共产党成长、成熟、发展、壮大的光辉历程,是我们党奋斗历史的概括总结和高度浓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建党95周年•学党章”专题,在“党章问答”栏目梳理了党章中关于入党的规定条文,邀请专家学者撰文解读。

目录

申请入党为何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吸收社会先进分子、保持党的肌体活力的有效手段。现行党章明确了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条件,其中有一条规定是要求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呢?

申请入党的人需要入党介绍人是党的一贯传统,党从成立之初就有相关规定。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中就明确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之所以作这一规定,主要是因为建党初期党时刻有被敌人破坏和消灭的危险,所以必须加强对入党人员的了解和审查,经党员介绍入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新加入党员的质量和成分,防止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混入党内。后来的这一规定被历届党章所继承,成为吸收新党员必须的程序。

不过,党在成立初期,对于入党介绍人数量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一大纲领和二大党章规定是一人,三大、四大党章规定为两人,而五大党章又改为一人,六大和七大党章则根据入党申请人身份的不同规定介绍人的数量从一人到三人不等。从八大党章开始,入党介绍人的数量才固定为两人。

入党介绍人之所以必须有两人,是因为这样可以使党组织对申请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和客观,避免因为一名介绍人对申请人主观、片面的看法而影响其入党;同时也可以保证在其中一人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入党介绍人的情况下,另一名介绍人继续对申请人进行培养和教育,保持入党教育的连续性,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此外,对于入党介绍人资格,党章也有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党员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之分,预备党员是处于接受组织教育和考察期间的党员,其义务与正式党员一样,但是享受的党员权利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项。而入党介绍人的任务是在入党申请人具备党员条件的时候,及时向党组织介绍其入党,并表明自己同意其入党的态度,这种提出和表决申请人能不能入党的权利是正式党员才能享有的。所以,入党介绍人必须是正式党员。

总而言之,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主要目的是通过介绍人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各种表现情况,向申请人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帮助他们在思想上和组织上尽快入党。

党员预备期

新党员为何要有一年预备期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对于这一条规定,广大党员干部肯定不陌生。“预备期一年”的规定是怎么来的?为什么设立预备期?现就这两个问题作一定历史考察和梳理。

关于党员预备期的规定,最早源自俄共(布)党章。早在19193月,列宁领导下的俄共(布)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章修正案,其中第二章规定,新党员入党,工人、农民预备期至少两个月,其他人至少六个月。这是俄共党章首次对党员预备期作出规定,反映了列宁对执政党党员从严要求的思想。

作为在共产国际直接帮助下成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条文与内容不可能不受俄共的影响,党员预备期的规定也不例外。1921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第五条规定:候补党员(八大党章改为预备党员)的考察期限至少两个月。次年,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正式党章则规定,新党员可以不经过候补期,直接成为正式党员。没有候补期的教育和考察,这不利于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基于这样的认识,1923年党的三大党章重新恢复党员的候补期,并首次对不同成份的党员设置不同的期限。三大党章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劳动者候补期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四大党章沿袭了这一规定。1927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也称五大党章)对候补期作了修正,特别规定劳动者无候补期,非劳动者减少至3个月。1928年党的六大党章修正案再次废除了关于候补期的规定。从一大至六大党章,关于党员候补期规定经历多次修正与变化,这一方面反映这个时期党还不够成熟,另一方面反映党正在努力扩大自己的队伍、壮大自己的力量。

随着党在延安站稳脚跟并日益成熟,1945年七大党章对入党的条件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延长了新党员的候补期。其中,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候补期为六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候补期为一年。这里既突出了党的阶级性,又体现了党从严治党的要求。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吸收了七大党章从严治党的思想,但是对入党手续作了较大的修正。八大党章第一次用“预备期”取代了“候补期”,用“预备党员”替代了“候补党员”的表述,主要考虑到“预备”的含义比“候补”更为确切。同时,八大党章取消了不同社会成分党员不同预备期的规定,把党员预备期统一规定为“一年”。这是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无需在党章中再区分不同社会成分,只要是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人而且又具备入党条件,都可以申请加入党的组织。

至于为什么把预备期规定为“一年”?这里有几个因素:

一是,党夺取全国政权后,党员队伍迅速扩大。这就需要设置一个预备期,以便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是,党执政了,很多人更愿意加入党的组织,因而必须通过延长预备期来达到严格党员进入的门槛。

三是,历史经验表明,没有预备期或预备期过短,容易出现“突击入党”的现象;如果预备期过长,又不利于开展党的工作,因为预备党员的权利是受限制的。

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八大党章把预备期规定为“一年”,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也利于党的健康发展。

总之,设置“一年”党员预备期,不仅有利于预备党员在参加党内生活、履行义务过程中接受党性教育和锻炼,而且也有利于党组织对其入党动机、政治素质等进行更深入地考察。这对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和党组织先进性、纯洁性,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入党宣誓

入党为什么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宣誓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这是党组织发展党员的一个必经程序,也是新党员入党的一种庄严仪式。对于大多数党员来说,这条规定并不陌生。但至于为什么必须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很少有人讲得清楚。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不妨先对其进行一番历史考察。

早在1847年,《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就对“入党宣誓”仪式作了规定。入盟宣誓时,支部主席先向被接收入盟的盟员宣读和说明章程相关的条文,告知入盟者应尽的义务,然后向入盟者发问“你愿意加入这个同盟吗?”如果入盟者回答“愿意”,那么支部主席就要他保证履行盟员的一切义务,宣布他为盟员并将他编入支部。这种“问答式”入党宣誓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最初的一种仪式,对后来的各国共产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

在刚成立的几年里,中国共产党并没有严格的入党仪式,直到1925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央通告第五十三号——介绍新党员之变通办法,各团体中党团的组织与任务》之后才逐步形成。这份通告规定,新党员入党时必须经过入党仪式,并编入一个支部。此后,一些受马克思主义影响较大的工厂和学校举行入党宣誓时,一般在现场悬挂党旗,新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宣誓。大革命失败后,党转入地下斗争,为了保守秘密,取消了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硬性规定。随着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入党宣誓仪式又逐步恢复并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由“宣布仪式开始-介绍新党员简历-主持人讲话-新党员握拳宣誓-鼓励教育新党员-高唱《国际歌》”组成的庄严程序。这些后来在实践中被广泛吸收和创造性运用,并形成更为规范成熟的程序:宣布开会-唱国际歌-向党旗及革命导师致敬-向为党的事业奋斗英勇殉难的同志敬默三分钟-支部书记报告-宣誓人报告简历及入党志愿和决心-介绍人报告介绍理由、经过及意见-解释誓词内容-宣誓-上级党委代表讲话。尽管入党宣誓仪式日益成熟,而且已为各地方基层党组织广泛运用,但是长期以来中共中央还只是把它看作是一种教育新党员的方式而不是入党必经的程序,因而也没有对入党宣誓仪式作统一规定。直至1982年,党的十二大才正式把“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载入党章。这一条规定为之后历届党章所沿用,标志着其历史地位的最终确立。

通过回顾这段历史,我们不难发现,“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这一规定,之所以写入党章并作为发展新党员的必经程序,有着其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重要性。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

第一,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入党宣誓仪式在建党初期就已确立,而且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中一直保存下来,并在发展、壮大、纯洁党的队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了党的优良传统。把这一仪式载入党章,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优良传统继承和发扬。

第二,加强党员教育和党员自我教育的重要途径。通过庄严的入党宣誓仪式,可以使新党员牢记党对自己的要求,增强党性观念,终生不忘自己的誓言,提高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在实践中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经得起各种严峻考验的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三,强化新党员身份认同和党组织的凝聚力的重要形式。面对党旗进行宣誓,是新党员对自己身份转换的一种正式确认,给予他以切身的心理体验,使其对党组织形成一种情感认知和认同,从而加强对党组织的“集体记忆”,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在无形中得以强化。

总而言之,无论革命、建设还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尤其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下,新党员入党之时举行庄严的入党宣誓仪式有着特殊的意义。党旗代表着党,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党员对党表示自愿承担政治责任和组织责任的决心,是强化党员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可或缺的程序,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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