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工程师
目录
1、贯彻国家的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行业标准;
2、统一管理集团公司技术标准;
3、编制企业内部的技术标准化年度工作计划、长远规划;
4、提出并组织企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
5、负责对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涉及技术标准化事项的审查;
6、负责透平公司产品开发、产出全过程的标准化审查
7、负责公司新产品图样、工艺图样、各类技术文件和标准的标准化审查;
8、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技术标准;
9、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实施标准的情况;
10、进行标准化效果的评价,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
11、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标准化信息;
12、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对本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宣传、教育、培训;
13、相关的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的收集、整理、宣传与贯彻;
14、公司内部标准化服务;企业基础技术标准的起草。
1、熟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很好地完成设计资料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胜任企业标准化宣贯工作;
4、具备制定产品开发标准的能力。
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标准化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标准化助理工程师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二)标准化工程师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5年。
凡因标准化工作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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