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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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四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31岁的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涉嫌虚开、购买伪造上千万元巨额增值税发票,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此案的犯罪嫌疑人陈锦涛是广东省惠来县人,为深圳市天维成电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2000年7月,他因涉嫌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捕。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称,2001年1至7月,陈在没有真实贸易往来的情况下,将以深圳市天维成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时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名义购买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非法购买的伪造的发票,一起放入公司防伪税控机内打印,并弄虚作假,将销货单位栏打印成不同的内容,交受票单位抵扣税款,并指使其公司员工对外向深圳及全国各地的公司、企业虚开10万位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还以没有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及非法使用的公司为销货单位,使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万位手工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达185份,虚开税额达人民币1161万多元,价税合计7994万多元,国家税款被抵扣1947万多元(含偷税性质的抵扣439万多元),购买伪造的10万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0份。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陈锦涛用此种方式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数罪并罚。在法庭调查时,被告人陈锦涛承认了部分作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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