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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全省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以及绥芬河市、抚远县政府(以下简称各地)和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2014年工作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中国黑龙江门户网站(www.hlj.gov.cn)下载。

目录

黑龙江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依据《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4〕12号,以下简称《要点》),结合实际,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014年,各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5097条,其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4830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824918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155775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30369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235722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186条,其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1167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134452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8286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5106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61066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详见表一)。

表一表一

注: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014年,全省依申请公开共计18441件,从申请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房地规划、征收补偿、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项目审批等方面。市(地)以及绥芬河市、抚远县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佳木斯市、哈尔滨市、大庆市、牡丹江市和绥化市;省直各单位申请量前5位的是省农垦总局、省统计局、省国土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司法厅。

各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1975件,按时办结11953件,按时办结率99.8%,不同意公开答复51件,行政复议92件,行政诉讼86件,收费2.375万元。各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466件, 按时办结6396件,按时办结率98.9%,不同意公开答复383件,行政复议66件,行政诉讼8件,无收费(详见表二)。

表二表二

(一)行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一是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黑龙江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列为重要督办事项,构建了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编办具体负责、省政府法制办配合的行政审批力量体系,采取集中办公、分组协调、统一研究的方式强力推进。2014年10月,黑龙江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下放的37项行政审批事项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至此,经三轮清理后公布的《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上的数据再一次被“刷新”。其余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也均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或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二是大力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全年累计办理行政审批36528件,网上审批率为95.9%,审批提速率为75.89%,异地申报率为47.4%,工作时间外申报率为25.5%,使网上行政审批成为我省改革工作中的一个亮点。三是继续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各单位的权力名称、依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等在省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公开。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更加细化完整。一是扎实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公开了2014年省本级预算报告和经省人大审议通过的2013年全省和省本级财政总决算报表。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要求除9个涉密单位外,其余112个省直部门全部纳入公开范围(上年度为59个)。二是扎实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公开了省本级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和2014年预算安排情况。“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由上年度的59个部门扩大到112个,“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由上年度10个部门试点扩大到59个。截至2014年10月31日,各地已全部完成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更加简明易懂。一是做好征地、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省国土厅积极督促各地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公开征地信息173条,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154件(次),面积3973公顷,做到了征地事项件件公开。公开发布土地出让公告1309宗、地块公示2244宗,实现土地供应7184公顷,出让收益248.7亿元,推进了国有土地公开透明出让。公开发布矿业权出让信息120条,推出探矿权招拍挂出让50宗,成功出让34宗,成交价款7497万元,超出底价2802万元。二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建房〔2013〕23号),要求各地每个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都必须充分征求听取群众意见;在批准房屋征收前,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法定程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当事人公开。三是扎实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省财政厅大力推行“十公开、五监督”工作措施,全年共发布招标公告788个、预公告638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678个、征集公告21个、标前答疑13个、质疑答复67个、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7个、违规公告8个。四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省交通厅深入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约222个项目,674家企业1000名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更加务实便民。一是深入推进医院院务公开。省卫计委结合医疗服务特点,以群众最关心、最担心、最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为公开重点,重点公开医院基本信息、医疗收费信息、医院内部重要信息。二是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省教育厅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加强对体育特长生、普通高校体育招生考试、自主招生和农村专项合格考生等十项特殊类型考生名单的公示工作,及时在招生考试信息港上进行公示。2014年高考期间,进一步完善了省、市(县)招考办和高校三位一体的网上、电话及现场三种形式的咨询服务体系,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专门设立了“招考快讯”、“招考政策”、“招考服务”、“阳光公示”、“网上咨询”和“高考成绩及录取结果”等栏目,确保了信息公开合法、完整、准确、规范、及时和安全。三是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省教育厅在《关于公布黑龙江省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黑教办〔2014〕37号)中明确要求省属高校公开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并在黑龙江教育信息网上发布了教育收费明细表,对学校性质、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文件依据进行了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四是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省科技厅通过官网公示了2014年黑龙江省研发重大项目(7项)招标结果,2014年度省研发重大(非招标)项目(13项)评审结果,2014年省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公告等。五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省人社厅通过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公开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全省已有19.4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就业。六是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13号) 和《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黑民发〔2013〕139号),要求各地公开低保咨询监督电话,对资格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环节公开做出了非常详细具体的规定。

(五)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更加及时主动。一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省环保厅大力推进四大类环境信息公开:①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确定了8个方面、90项重点内容。省环保厅及各市地环保局网站公布污染源监管信息300多条。②空气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在网站设立了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等城市的监测数据实时发布,还发布了AQI指数、首要污染物、健康影响及建议措施,以及应对雾霾天气的各种常识。③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利用网站和一楼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从2014年1月1日起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全本,包括每个项目受理情况、审批和验收结果。通过网站公开环评审批信息271条,同比增长182%。④污染物减排信息。定期发布半年和年度污染物减排数据,包括每年需要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及时发布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情况信息。二是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省安监局每月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全省以及煤矿、道路交通、工商贸、火灾、铁路、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省药监局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专栏”,及时公布我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工作部署,迅速启动了相关工作。“五整治”期间,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共计宣传377次。

(六)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更加完善。一是设计开发了省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具有以下功能:数据统计功能、在线办理依申请公开功能、多引擎模式检索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功能、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监督功能。经过对各单位进行集中培训,2014年1月,管理系统正式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运行,确保了社会公众能够及时查询公开的信息,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层次,保障了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开通了“黑龙江政务”微信平台。2014年3月,开通了“黑龙江政务”微信,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主流声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黑龙江政务”微信全年共发布图文信息229期,合计1399条,约96万字,关注人数9768人。齐齐哈尔、佳木斯、黑河和农垦总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厅等也建立了政务微信,齐齐哈尔、大兴安岭和公安厅、环保厅、工商局等还开通了政务微博,丰富了公开形式,提高了公开实效。

(七)对工作的督促指导更加有力。2014年初,印发了《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黑政办综〔2014〕4号),此后,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要点》,又印发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4〕29号),部署全年工作。10月20日至12月4日,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年度检查。明确对各单位督促检查内容及检查程序,采取自查和实地检查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进行了具体的工作指导,提出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开展。为推动全年工作,要求各地采取自查方式,梳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并按通知要求期限在本地网站上公布“成绩单”和报送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报告。同时,对部分具有审批权限且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中直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与指导。

2014年工作存在的问题

2014年,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有些单位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条例》明确要求“每年3月31日前应当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检查中发现,省金融办、省物价监管局、省工信委、省外办、省司法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煤管局、省畜牧兽医局、省人防办、省信访局没有按时在指定位置公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了使信息集中和方便公众查询,省政府办公厅建立了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但有的单位没有利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省金融办、省外办、省体育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没有在公开目录中认真公开信息或信息公开得不及时。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水平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存在“两张皮”现象,主页发布的公文类信息未全部包含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之中,与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不符。此外,信息公开栏目链接有时打不开,“黑龙江发布”微博平台更新不及时,影响群众查询。门户网站设置多个栏目提供规范性文件,栏目未对规范性文件按照所涉及的事项、部门进行分类,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信息,已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未标注有效性。

(三)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不到位。未集中发布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及处罚依据,关于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商标专利权、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存在问题,比如网上非法售药整治专项行动栏目链接无效,无相关公开信息;环境保护方面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情况,近6个月没有相关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不够规范。有些部门申请条件与流程信息的公开、申请渠道的全面性、回复的规范化水平有待改进。比如省国土厅未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申请说明,回复依申请公开时,内容不规范,未告知救济途径;省财政厅未向申请人提供在线申请渠道。

(五)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方面做得不够。对一些政策解读未配有图解和专家学者解读,未对制定背景做说明,门户网站未设置回应关切栏目,对部分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未公开反馈情况。

(六)省政府本级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不够完善。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缺少申请公开数量居前的事项、受理量、答复情况等数据。

(七)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对不按时公开信息的单位缺乏有效的制约。有的地方和单位平时不认真公开,公开目录上两三个月没有公开一条信息,个别单位一年也没更新公开目录的信息。有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检查时搞突击公开,几天时间公开上百条信息,对于这种突击公开应对检查的行为,没有有效的监管措施。

2015年工作安排

以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为主线,以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关键、统筹推进,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民生持续改善服务。

(一)狠抓平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一是认真解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门户网站信息的“两张皮”现象,对二者进行科学整合,实现二者同步更新,资源共享,更加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二是大力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对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公开栏目进行修改,将栏目中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所涉及的事项、部门等进行分类,让查询群众一目了然。加大对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的公开,对已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标注,注明其是否有效。三是充分利用管理系统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完善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信息发布、更新不及时的单位进行指导和督促,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到该单位督促指导,规定整改时限,并检查验收。充分利用网络管理系统公开政府信息,提高公开实效。四是继续办好“黑龙江政务”微信平台。拓展服务功能,扩大影响力,使发布的信息更具有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使“黑龙江政务”的关注人数进一步扩大,特别注重在应急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上发挥主导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五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黑龙江发布”微博平台的发布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黑龙江政务微博,及时公开省政府的权威信息,转载国务院办公厅的政策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舆论引导功能。

(二)突出重点,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2015年工作要点后,结合实际,制定我省工作要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继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把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个方面的信息需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必须要确保相关栏目链接有效,并及时更新。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集中发布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及处罚依据,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必须在其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三)多措并举,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继续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依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答复责任。依托管理系统,做好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工作,明确网上接收、分转、办理、反馈等程序和时限,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在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的同时,注意做好典型案例的剖析、研究工作,认真梳理出一些带有规律性、倾向性的问题和普遍有效的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全省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四)加强解读,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力度,为政策解读制定背景说明,配图,并加入专家解读。在门户网站设置回应关切栏目,集中受理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对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反馈情况。

(五)扩大领域,着力推进基层和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加大对市县乡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加强督促指导,细化县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规范、准确。进一步拓宽基层公开渠道,大力发展基层电子政务平台设施,将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业务应用网站及时向基层延伸,并且广泛运用互联网、广播、手机短信、热线电话、电子显示屏等灵活多样的电子信息手段公开信息,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信息需求。继续充分发挥好各单位在行业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考核,发挥好各单位的表率、带头作用。

(六)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计划组织一次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培训,邀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的专家讲课,为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智力支持,借以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工作整体水平。此外,加强调查研究,分片组织经验交流会议,总结推广新经验,研究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七)考核监督,为工作落实提供有力保障。继续开展督促检查,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督促检查实效。上半年印发考核细则,明确考核的内容和重点。平时注重对网站主动公开情况,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具体工作指导。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限期整改,避免检查考核流于形式。按照中直单位属地管理的原则,继续对中直单位进行督促指导。通过实地考核,对各地、各单位作出科学、公平、公正评价,并进行点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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