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安局
目录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情况,部署、检查和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经济犯罪案件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三)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案件。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七)负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教养审批及承办治安、教养案件的复议工作。
(九)依法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市公安局设有指挥中心、政治部、监察处、警务督察支队、装备财务处、审计处、控告申诉处、出入境管理局、科技通信处(信息中心)、人民警察训练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刑事犯罪侦查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禁毒支队、治安管理支队、法制支队(行政审批办公室)、刑事法制支队、特警支队(巡警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城管治安管理支队、交通管理支队、昌邑分局、船营分局、龙潭分局、丰满分局、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江北分局、松花江分局、内保分局、公路交通治安分局、松花湖风景旅游区分局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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