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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却故意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主观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为了金钱,也可能是出于对国家政府某领导人的不满,或者是为了出国。但动机不影响构成此罪。

目录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

公诉机关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于20141121日被嘉峪关市公安局镜铁分局取保候审,20151229日被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嘉城检公诉刑诉(2016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于20163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杨淑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109日,被告人张某某从互联网上以33元的价格购买20141018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试题及答案。同年10172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使用QQ将该试题及答案出售给他人,并从中获利。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比对,该试题及答案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全国卷)1-47题关键词一致,答案内容相关,启用前属绝密事项。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于某某的证言笔录,证明20149月,其从妻子张某某处得知她在家中创建QQ群的事。

2、远程勘验工作记录及检查照片记录表,证明案发期间,被告人张某某的支付宝账户交易记录情况。

3、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证明公安人员从被告人张某某号码为1240430885QQ聊天记录中查出2014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试题及答案。

4、案件情况说明、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函等书证,证明被告人张某某购买、出售的试题及答案与20141018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全国卷)1-47题关键词一致,答案内容相关,且该试题及答案启用前属绝密事项。

5、检查笔录及扣押清单,证明案发后扣押作案工具及赃款的情况。

6、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笔录,证明其为谋取非法利益,从网上购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试题及答案,后将该试题及答案出售给他人的经过。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第一款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被告人张某某违法所得赃款和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等,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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