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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吉林省个别机构职能调整备案的函》(编综函字〔2013〕288号),设立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目录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的审核职责。

2.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核职责。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核职责。

3.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核职责。

4.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核职责。

5.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核职责。

6.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审核职责,工作由省出版工作者协会承担。

7.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审核职责,工作分别由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和省期刊协会承担。

8.取消期刊出版增刊审批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职责下放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2.将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的审批职责下放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3.将承接的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职责下放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4.将设立、变更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职责下放市(州)、县(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1.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

2.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职责。

3.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

4.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

5.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职责。

6.市(州)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

(一)贯彻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六)负责对全省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的政策措施,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 “走出去 ”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授权组织查处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 “扫黄打非 ”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省 “扫黄打非 ”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领导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文字综合、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

承担组织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走出去 ”工作。承担国际文化协定中我省有关项目的执行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财务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政策性问题研究工作。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

(五)规划发展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改革措施,指导、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六)公共服务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地方性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指导、协调、推进国家重大公益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公益工程项目,对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七)宣传处(电视剧处)。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全省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具体指导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省立项的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八)新闻报刊处。

承担全省报纸(报社)、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内报刊社设在我省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省内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九)电影处。

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开发应用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承担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呈报工作。

(十)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承担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承担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省的书号、版号管理工作。

(十一)印刷发行管理处。

承担全省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十二)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和接收的监管。

承担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十三)数字出版处。

负责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漫、网络游戏出版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 “扫黄打非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党和国家 “扫黄打非 ”方针政策,拟订全省 “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省 “扫黄打非 ”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 ”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版权管理处。

拟订全省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根据国家授权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务。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六)科技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组织落实国家推进 “三网 ”融合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工作。指导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十七)保卫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局机关、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和核心机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119名。其中:局长(兼省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省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厅长级);处级领导职数4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0名。

其他事项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省版权局的牌子,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作品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三)机关机构改革后,由主管部门适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等事项的意见。

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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