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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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影家协会(简称省影协)是山西省
1957年4月,中国电影工作者联谊会山西分会筹备组成立,1964年并入山西省戏剧家协会。1980年4月,中国电影家协会山西分会正式成立,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至2002年,先后召开了第一、二、三、四次代表大会。
1957年起,称中国电影工作者联谊会山西分会;
1980年起,改称中国电影家协会山西分会;
1991年,改称山西省电影家协会。
山西省电影家协会影视艺术研究中心
山西省电影家协会编剧委员会
山西省电影家协会微电影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电影家协会龙城艺术电影沙龙
山西省电影家协会朗诵艺术学会
山西省电影家协会影视演员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电影家协会影院经理联盟
山西省电影家协会影视产业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西省电影家协会(简称山西影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电影界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广大电影家和电影从业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我省电影事业和发展电影产业的重要力量,是山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电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组织、引导全省电影家和电影从业人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为促进山西电影的繁荣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按照自身特点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对会员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
第五条 引导广大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牢固树立“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中国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六条 组织广大会员走进基层,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努力创作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优秀作品。支持鼓励不同类型、风格、流派电影的发展。
第七条 积极开展电影理论研究、电影评论、中外优秀影片观摩等电影文化活动。
第八条 加强电影文化交流。
第九条 注重电影艺术人才的培养,扶植新生力量,不断壮大电影艺术创作、生产、理论、发行、放映、教学、科技、管理队伍,加强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
第十条 依法维护我国宪法赋予会员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益,保护会员的知识产权和劳动成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会员制。全省各市电影社团和从事电影制作、教育、放映发行等业务的社会组织,承认本会章程、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我会主席团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我会团体会员。凡在我省工作或居住,在电影领域做出一定贡献、具有一定成就的个人,本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审查批准,即可为我会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向本会提出批评、建议、监督及享受本会所有待遇的权利;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4、有要求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1、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2、有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3、有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触犯法律被开除公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或违反本会章程,给本会造成重大损失者,经本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可予以除名或停止会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和通过工作报告;
3、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得到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才有效。
山西省电影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部分由山西省电影家协会根据需要邀请,一部分由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荐。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当然理事,如在闭会期间,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更换,其理事资格也随之更换。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主席团会、理事会不定期召开。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监督、执行本会工作计划,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听取主席团的工作报告,监督主席团的工作。主席团会的职责是: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审批会员,增补或更换理事。
第二十条 主席团会、理事会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秘书长召集。
第二十一条 山西省电影家协会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研究聘请。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再担任理事、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秘书长必须是符合参照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的现职驻会干部,人选由山西省文联党组任命。
第二十三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分支机构。
第五章 经费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1、财政拨款;
2、社会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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