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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酷刑受害者国际日

1997年,联合国大会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建议(第1997/251号决定)宣布6月26日为联合国支援酷刑受害者国际日(12月12日第52/149号决议)。设立此国际日的目的是根除酷刑并使1987年6月26日生效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切实产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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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酷刑受害者国际日支援酷刑受害者国际日
6月26日是联合国大会于1997年正式确立的“支援酷刑受害者国际日”。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诺瓦克(ManfredNowak)为此接受了

诺瓦克:“(英语)酷刑一方面是指为获得供词而在肉体上施加手段,如殴打、电击等较为简单的方法。但另一方面,许多国家使用的酷刑手段更为复杂。比如在反恐战争中,心理酷刑被广泛使用。像长时间拘禁、水刑等办法都不会在受害者身上留下任何伤痕,即便是法医都无法鉴定证明。”

诺瓦克强调,“酷刑”是指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因此,今年的纪念活动重点需要关注三方面问题。

诺瓦克:“(英语)酷刑在世界许多地方仍被普遍使用。所以,首先就是要把酷刑列为犯罪行径,并对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施以严厉惩处;第二,为受害者提供帮助,这包括一方面深入调查对酷刑的指控,把罪犯绳之以法,同时另一方面为受害者提控补偿以及肉体和精神康复治疗。第三方面就是对酷刑的预防,许多国家在这方面的工作还比较滞后。”

诺瓦克还对津巴布韦由总统大选引发的暴力及酷刑问题表示关注。

诺瓦克:“(英语)我近来每天都收到很多有关个人遭受酷刑的案例,其中许多人已经死亡。此外,我还收到来自津巴布韦当地很多康复机构的信息,说现在很多人因为酷刑和暴力而接受治疗。我在此强烈呼吁津巴布韦政府以及国际社会尽其所能停止暴力、残杀和酷刑。”

联合声明

与此同时,包括禁止酷刑委员会、人权高专办等在内的六个联合国相关机构星期三发表联合声明,敦促尚未批准《禁止酷刑公约》的国家尽快做出承诺。声明指出,妇女和残障人士遭受酷刑的问题尚未得到国际社会足够关注,相关国家必须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立法等手段确保他们不遭受任何形式不人道、残忍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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