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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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简称山西省对外友协。英文名为 SHANXI PROVINCIAL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简称 SXPPAFFC。)是山西省省一级人民团体,是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团体会员。
本会以增进我省人民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的了解和友谊,促进相互间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为宗旨。
本会采用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山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
山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章程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省友协第六届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山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简称山西省对外友协。英文名为 SHANXI PROVINCIAL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简称 SXPPAFFC。
第二条 山西省对外友协是山西省省一级人民团体,是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以增进我省人民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的了解和友谊,促进相互间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采用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同各国地方对华友好组织和机构、社会团体和各界友好人士发展友好合作关系。通过相互访问、举行纪念会、座谈会及双边会谈,交换资料等,增进相互了解,发展友谊,促进相互间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
第六条 积极参与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开展的有关活动。完成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委托的各项事务;支持、配合兄弟省市对外友协开展的有关对外交流活动。
第七条 组织和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对外经济、社会、科技、教育、文化合作和人才交流;利用民间友好渠道向国外派出和接受各类进修生、研修生和就学生等。
第八条 开展地方性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间文化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进行友好访问,举办演出和展览。
第九条 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指导下,协调我省各地各单位同外国开展的民间友好交流活动。
第十条 对各地、市级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其为当地的经济、人文、科技等领域的合作交流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原则上采取团体会员制。凡省属有涉外业务关系单位,或经省民政部门登记批准为合法的社会团体及组织,或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为合法的商业、企业、事业单位,以自愿为原则,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并经批准后成为团体会员,该团体会员的理事通过推荐审批后可聘任。省地、市级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十二条 除团体会员外,本会可聘请省级各界知名人士、着名学者、艺术家为个人会员,并可聘请海外热情关注我会事业的友好人士为特邀理事。
第十三条 会员权力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省对外友协的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团体会员可提出适合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的对外合作交流意见和建议,经省对外友协同意,可以以省对外友协团体会员理事名义对外开展符合省对外友协宗旨的活动;
(三)参加省对外友协的有关活动;
第十四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支持和承担省对外友协交付或委托承办的工作;
(三)积极参与省对外友协活动,保持联系,互通信息;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山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会的职权:
(一)审查本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根据全国对外友协的宗旨及业务指导,结合本省实际,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推举名誉会长和顾问;
(五)选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六)聘请名誉理事(海外);
第十六条 在山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和秘书长组成的常务会议主持日常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理事会议。
本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设省对外友协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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