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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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是省委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省侨联具有涉外性、民间性、统战性、群众性和对外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省侨联由省委统战部管理,依法按照《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山西省侨联成立于1957年10月。“文化大革命”前,山西省侨联召开过三次全省归侨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开始,省侨联被迫停止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侨联恢复工作。1984年11月,经中共山西省委批准,省侨联与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分署办公,机构独立。 1995年进行的机构改革中,10月26日印发的“三定”方案(晋办字[1995]55号)中,明确省侨联事业编制8名。
1、宣传党和政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归侨、侨眷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2、广泛团结和动员归侨、侨眷积极投身改革开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积极的贡献。
3、积极拓展对外交往渠道,促进海外侨胞与祖国(祖籍国)进行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4、努力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晋投资和合作交流服务。
5、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文教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6、积极参政议政,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协助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起草有关侨务政策、法律、法规草案。
7、参与协商、推荐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人选。
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维护广大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9、加强对外联谊工作,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海外侨胞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10、加强侨联自身建设,重视归侨、侨眷干部的培养和推荐选拔工作。
11、负责提出全省侨联工作的方针和计划,组织实施全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12、指导全省各级侨联的工作。
13、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涉侨的相关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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