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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南

王宗南,男,汉族,出生于1955年,上海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06年8月担任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13年7月因病退休。2014年7月因涉嫌在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受贿被立案侦察。2014年10月8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12日,上海光明食品原董事长王宗南涉嫌受贿案今日公开审理。王宗南一审获刑18年,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95亿元。
姓名
王宗南
性别
出生日期
1955年
籍贯
上海
民族
汉族

目录

1995年,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内外联综合商社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

涉嫌犯罪

2014年7月2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消息,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因涉嫌在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受贿,2014年7月28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

2014年7月30日,上海市政协举行十二届十二次常委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王宗南十二届市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4年8月1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

案件审理

2014年10月8日,上王宗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终结,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王宗南在担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269万余元,还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亿余元。

2014年12月12日,上海光明食品原董事长王宗南涉嫌受贿案今日公开审理。

2015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王宗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3229, 0.1133, 1.82%)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挪用公款违法所得120万余元、受贿款269万余元及受贿收益833万余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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