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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合肥市委员会

合肥市于1979年9月3日建立九三学社组织——九三学社合肥小组,当时社员4人,隶属于九三学社合肥分社。1983年9月3日,成立九三学社合肥市筹备委员会,时有社员39人。1984年9月3日,合肥市召开九三学社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九三学社合肥市委员会,社员49人。

目录

截止2015年底,九三学社合肥市委员会下设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和巢湖市5个基层委员会(含27个支社)、1个机关直属小组;有4个专委会和一个信息小组。社员总数519人,平均年龄51岁。其中,高级职称279人,占社员总人数的53.7%;女社员204人,占39.3% 。九三学社合肥市现担任九三学社中央委员1人,九三学社省委委员2人(常委1人);省人大代表1人,市人大代表3人(副主任1人,常委1人),县区级人大代表5人(副主任1人,常委1人);省政协委员2人(常委1人),市政协委员28人(副秘书长1人,常委6人),县市区政协委员30人(副主席2人,常委8人)。30多人次被省市区纪律监察、法院、检察院、教育、财政、审计、城乡建委等部门聘为特邀(约)监督人员。

建言献策 

自1999年以来,九三学社市委共完成调研报告约100篇,其中,《合肥市“龙虾经济”发展现状与对策》获2004年度全市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提高合肥首位度,打造省会经济圈》《加强区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建议与对策》《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现状与对策》《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的建议与对策》等4篇获全市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加强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推动技术创新 迎接WTO》等7篇获市民主党派、工商联调研成果一等奖,10篇获二等奖、14篇获三等奖;《提高合肥首位度,打造省会经济圈》获九三学社省委参政议政招标课题成果一等奖,多篇获二、三等奖。九三学社市委2002、2008年获市民主党派、工商联专题调研优秀组织奖,2001年获调研工作组织二等奖,2004、2007年获组织奖。  

九三学社市委成立以来,在省市“两会”上,共提出建议案、提案900多件,涉及工业、农业、水利、科技、教育、卫生、城建、环保、社区管理和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有50多件提案被评为市政协优秀提案。

1988年提出的《关于农牧结合,准予私人饲养奶牛,在肥西小庙等乡镇发展万亩奶牛养殖基地》作为省人大七届一次会议议案,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994年提出的《对我省心血管外科发展前景的几点建议》和1996年提出的《尽快建设引江济淮工程的建议》,受到省卫生、水利部门的关注,并被评为省政协优秀提案。目前,省引江济淮工程获得国家批准,2015年正式开工建设。1998年提出的《关于保护董铺水库水源不受污染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保护合肥市百万人口“大水缸”。2000年提出的《建议我市开办科教旅游专线》,被市政协作为重点提案,得到很好落实,“科教一日游”已成为省城一道亮丽的风景线。2002年提出的《用体育彩票公益金修建全民运动设施的建议》,作为现场办案,多家媒体进行报道。2003年提出的《关于提高南淝河大堤防洪标准》议案,市人大领导带领人大代表视察南淝河,督查议案落实情况。2004年提出的《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组织好农民工有序流动的建议》,由九三学社省委和九三学社中央层层推荐,分别作为省政协和全国政协提案,受到重视。2005年提出的《关于建立市政府专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议》得到很好落实,市委、市政府等多部门已设新闻发言人。2008年《关于加大市直部门之间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力度的建议》被市政协评为优秀提案,日前,我市已在市直机关开展3批科以下干部轮岗交流,市人大已进行立法,形成长效机制。2009~2011年,连续三年领衔提出《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建议》,作为时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阅批提案,目前,公车改革在全国已全面展开。2010年《关于在滨湖新区推行“数字城市管理”的建议》推动了我市数字化城管的全面建设,数字化城管于2014年8月正式亮相。2012年《关于尽快制定区域性特大城市规划的建议》作为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存荣阅批提案,获市政协“优秀提案突出贡献奖”

九三学社市委在中共市委社情民意座谈会、市政协委员议政会、市政协全会等会议上的大会发言近百篇。九三学社市委在1996年召开的市人大代表座谈会上所作的《进行行政区划调整,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发言,建议我市应重新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打破郊区将市内其他3个区紧紧包裹的局面,对促进和推动我市区划调整工作起到积极作用。《推进我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应对入世挑战》,在2002年市政协十届五次全会开幕式上作为第一个发言,时任市委副书记周富如听完发言后,当即在发言材料上作出批示。2006年《加强社区管理  构建和谐合肥》,经修改推荐作为全国政协分组会议发言材料。《关于加速推进职教大省建设的对策与建议》《加快发展新型农村社区  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等多篇作为省政协全会发言材料。

九三学社市委重视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工作。自2007年至2015年2月,上报信息约600篇,其中,《建议农业部与财政部及时开展对“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综合评估》《建议科研经费实行“财年”管理制度》2篇信息被全国政协采用,《无人机生产销售使用亟待规范》等19篇信息被九三学社中央采用,《建议将“吃空饷”纳入“贪污罪”》等59篇信息被省政协采用,《转基因技术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32篇信息被省委统战部、省委办公厅采用;《群众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五盼”》《加强城市公共场所禁烟管理的建议》等20多篇信息分获省委书记张宝顺、时任省长李斌等省领导批示,及有关厅局的反馈。

2006年9月,社员徐小平参加九三学社中央举办的首届“九三论坛”,其撰写的论文《用系统论统领新农村建设工程》被收入《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论文集》中。2007年10月、2009年11月,社员戴绍平参加第二、四届“九三论坛”,其论文《突破农村金融问题途径初探》《安徽省省直管县研究》被收入《农村金融问题与新农村建设》等论文集中;2010年其论文《中国贫富差距研究》被收入第五届“九三论坛”论文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论文集》中。

2014年6月,社员戴绍平应邀参加在北京举办的国际工程科技大会,并作为工程哲学与工程管理分会主讲嘉宾,在会上发表题为《雾霾治理工程管理若干问题研究》的演讲。

2004年,九三学社市委被九三学社中央授予“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自身建设 

九三学社市委坚持以政治交接为主线,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在思想建设方面,通过市委扩大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代会、“两会”以及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1989﹞14号、﹝2005﹞5号、﹝2006﹞5号、﹝2012﹞4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学习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思想建设的若干意见》《九三学社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近年来,九三学社市委在全社各级组织和广大社员中开展“三增强”“四热爱”教育活动、“政治交接学习教育活动”、“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班子建设活动”、“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同心工程”等系列学习实践活动。2012年,九三学社市委被九三学社中央授予“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国先进集体”。

九三学社市委还在全社开展了学习社员王选、黄昆、闵乃本、杨佳等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用他们的事迹引领、鼓舞广大社员,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

为迎接香港澳门回归、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九三学社成立60周年、“五一口号”发布60周年、改革开放30周年、新中国成立、人民政协成立和多党合作制度确立等3个60周年、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等,九三学社市委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积极组织社员参加九三学社省委、中共市委、市委统战部等组织或举办的座谈会、知识竞赛、演讲会、书画展、征文、唱红歌等活动。

在台湾、法轮功等重大问题上,九三学社市委与中共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在组织建设方面,九三学社市委重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对班子成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的培养;重视加强对基层骨干、新社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和业务水平。

九三学社市委重视基层组织建设。1985年,九三学社合肥市委首次成立东市区、中市区、西市区3个支社;1987年,又成立了郊区直属小组。1993年基层组织换届,按照行政区域将原来支社和小组改建为东市区、中市区、西市区和郊区4个基层委员会。2002年5月,根据合肥市行政区划调整,对社员进行重新划分,并将原来4个区基层委员会更名为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区基层委员会。2011年12月,因区划调整,原九三学社巢湖市65名社员划入合肥市。2012年10月,成立九三学社巢湖市基层委员会。

九三学社市委重视专委会工作。1990年成立经济、技术、文教卫委员会和妇女委员会。在此基础上,2003年2月,成立科技经济、教育医卫、妇女老年专委会。2007年12月,将妇女老年专委会分为妇女和老年两个专委会。

九三学社市委重视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主委会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专委会工作条例》《九三学社合肥市委员会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九三学社市委鼓励广大社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30年来,有多位社员获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多位社员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省市劳动模范称号,多位社员获省(部)、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很多社员在各自的工作领域,有的成为专业技术带头人,有的成为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与骨干,他们是业内精英,行业翘楚,他们在成就自己的同时,也成就了九三学社合肥市的过去、今天和未来。

2005年,九三学社包河区基层委被九三学社中央授予“先进基层组织”称号。九三学社市委被社中央组织部授予“2013年度组织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服务社会 

通过办学,为社会培育人才。早在1983年9月创建的九三学社青年夜校,举办了多种层次的补习班、辅导班和专业培训班共140多个,参加培训达7000多人次。办学质量得到了社会上的广泛好评,省教育厅、财政厅和九三学社中央等部门曾邀请作经验介绍,1984年底,《人民日报》作过专题报道。1989~1991年(1986年开始招生),与市职工大学合办的医用电子技术大专班,先后向全国输送毕业生150多人,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欢迎。

30年来,九三学社市委组织开展“三下乡”等活动30多次,赴金寨、石台、枞阳、长丰、肥东、肥西等乡镇、社区,送医药、送科技、送文化,累计义诊近1.5多人次,发放和捐赠药品、慰问品、助学金等价值约10万元,发放科普、法律等资料约5万份。

九三学社市委发挥社内科技优势,开展各种科技活动。1990年,九三学社市委专家无偿扶持市第十三中学研制成功“超级生物蛋白”。1991年,对董铺水库扩大库容量进行可行性研究,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1994年,邀请美籍华人专家来肥作抗震知识专题报告。2001年,作为协办单位参与了由市科协主办的“21世纪绿色精细化工发展研讨会”,被九三学社中央授予“‘第十三届国际科学与和平周’宣传活动特别贡献奖”。2002年,与市科协等单位共同举办“安徽第二届科技论坛重点学术活动——纳米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研讨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2007年,与市科协共同承办“精品西瓜嫁接与设施栽培技术报告会” ,社员王浩波博士作专题讲座。

九三学社市委组织社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向灾区、贫困地区人民、社会福利机构伸出援手,向贫困失学儿童献上爱心。1998年,长江、嫩江等地发生特大洪灾,广大社员和机关职工纷纷解囊,捐款捐物。2003年“非典”期间,九三学社市委积极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并号召社员投身抗非典第一线。2008年汶川地震,社员通过不同方式和渠道捐款20余万元,其中“特殊社费”2.2万元。3位社员还深入救灾第一线。玉树地震、西南旱灾、舟曲泥石流,社员们也纷纷献爱心,据不完全统计,捐款约6.5万元。2008年,九三学社市委被九三学社中央授予“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称号。

自2008年以来,九三学社市委与市科协联合举办的“百名专家乡村学堂讲科普”活动开展科普讲座65场。为合肥市四县一市四区以及东至县、无为县、寿县等65所中小学和社区的2.3万多名中小学生讲授心理健康、航空、环保、法律、卫生、质量等科普知识。

2010、2011年,九三学社省委、九三学社市委联合在东至县檀村、无为县双泉、金寨县佛堂坳村等3所小学各建立1个“九三学社爱心书屋”。社员共捐赠书籍800余册,捐款2500元,捐献电脑6台,文体用品若干。

2011年至今,九三学社市委积极协助九三学社省委开展“同心工程”活动,对口支援金寨县果子园乡佛堂坳村。九三学社市委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社内科技、农业、水利、旅游等方面的专家多次深入佛堂坳村实地调研,为佛堂坳村乃至果子园乡的建设发展建言献策。九三学社市委还多次赴该乡开展送医送药、送文化和捐资助学等活动。在市人大副主任、九三学社市委主委、合肥一中校长陈栋的关心下,合肥一中为果子园乡中心学校2012~2004年度初三毕业生提供13个免费就读名额,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宣传交流

1986年11月,九三学社市委创刊《合肥九三社讯》(季刊),刊印多年。2001年11月,九三学社市委在全省地市级民主党派系统第一个建立了网站,并于2009年5月对网站进一步改版。多年来,九三学社市委网站刊发各类稿件千余篇以及大量图片,发挥了较强的宣传功效,同时也加强了与社员及外界间的联系。九三学社市委还编印了《九三学社合肥市参政议政工作资料汇编》两册、《九三学社合肥市老社员风采(一)》、《团结合作 奋进》宣传画册等,供社员学习交流。此外,九三学社市委还在《安徽日报》《新安晚报》《江淮时报》《合肥晚报》和合肥电台、电视台等省市媒体上发表稿件上百篇,在《九三中央社讯》等刊物和九三学社中央网站上发表稿件数百篇,扩大了九三学社在社会上的影响。

九三学社市委重视对外交流,近年来,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贺铿以及宣传部、社会服务部、办公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九三学社辽宁、江西等省委领导,九三学社玉溪、湛江、马鞍山、铜陵、亳州、蚌埠等市委领导前来考察调研。九三学社市委也积极走出去,与兄弟九三学社市委进行学习交流。九三学社市委还通过联合调研、座谈会、考察等形式,与市科技局、农委、科协等单位进行对口联系。

九三学社市委成立以来,在中共市委和九三学社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承九三学社优良传统,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紧紧围绕中共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好参政党职能,为我市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历任领导

第一届(1984.09~1988.06)  主委:张秉令, 副主委:吴翼、笪厥来, 秘书长:笪厥来(兼),委员:张伟铭、夏惠若(女),增补委员(1985.11):李玉兰(女)、朱一平、钱仁初;

第二届(1988.06~1992.06)   主委:张秉令, 副主委:吴翼、吴仲康、李玉兰(女), 秘书长:钱仁初,委员:朱一平、唐璞璋、张志明、吴宏荫(女),候补委员:夏惠若(女);

第三届(1992.06~1996.10)   主委:张秉令, 副主委:朱一平、陈栋(1995.12增补), 秘书长:朱一平(兼),副秘书长:陈栋(兼),委员:刘振乾、唐璞璋、张志明、吴宏荫(女)、范毓曦,候补委员:邱再霖、陈德明;

第四届(1996.10~2001.09)   主委:陈栋,名誉主委:张秉令,副主委:范毓曦(1997.03增补,1997.10调任为专职副主委),秘书长:何庆瑞(1998.3增补),委员:范毓曦、刘振乾、邱再霖、邱烽、张克来、金澈(女)、何庆瑞; 

第五届(2001.09~2006.12)  主委:陈栋,名誉主委:张秉令,副主委:邱烽、金维平(2002.02调任为专职副主委)、孔祥云(女), 秘书长:何庆瑞,委员:许桂宝、黄胜明、沈锦霞(女)、王冰、杨祖梅(女)、周礼根;

第六届(2006.12~2011.12)  主委:陈栋, 副主委:檀莉(女)、孔祥云(女)、许桂宝、何庆瑞(2010.12增补),秘书长:何庆瑞(2006.12-2010.12)、范恒碧(2011.02增补),委员:黄胜明、孙家合、金维平、沈锦霞(女)、王冰、张增昭、周礼根、杨祖梅(女)、范恒碧(2010.12增补);

第七届(2011.12~      )  主委:陈栋,副主委:孔祥云(女)、许桂宝、何庆瑞、刘进竹、丁爱农(女)、夏越(女), 秘书长:范恒碧,委员:黄胜明、沈锦霞(女)、金维平、孙家合、王冰、吴涛、金杰、程玉霞(女)、夏世凤(女)、姜河、杨进。

九三学社章程

第一章 社 员

第一条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赞成并愿意遵守本社章程,可申请加入本社。

第二条发展社员,由申请人向社组织递交入社申请书,社组织经过联系培养、认真考察后,由社员二人介绍,填写入社登记表,经基层组织讨论通过,报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批准,层报社中央备案。

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必要时可直接发展社员。

第三条社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章,执行社的决议,参加基层组织生活和社的活动,缴纳社费。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安定团结,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承和发扬本社优良传统。

(四)努力学习,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社内组织的关于国家大事和有关工作的讨论,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三)对社的工作和社的各级领导机构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求社的组织给以关心和帮助。

第五条社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祖国统一事业和社的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社组织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社员违反社章,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社组织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社的纪律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同时撤销社内职务)、留社察看(留社察看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开除社籍。

对社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所在基层组织讨论通过,由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批准。对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经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开除社籍,须经省级组织批准,报社中央备案。

社员对处分不服,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第七条社员有退社的自由。社员要求退社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基层组织研究确定,由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终止其社籍,层报社中央备案。

第八条社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社的活动,不缴纳社费,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经所在基层组织讨论通过,由省级组织批准,可终止其社籍,并报社中央备案。

第九条社员工作地点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本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社服从中央。

第十一条本社组织系统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在社内实行分级领导,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社员的意见,下级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本社各级组织的领导机构,是各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各级委员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才能做出决定。各级委员会对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组织可对下级组织的领导机构成员进行届中调整。领导机构成员进行届中调整须经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或扩大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经社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可召开代表会议或全体委员扩大会议,讨论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社组织设监督机构,履行社内监督职能。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本社章程、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五条本社组织发展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以科学技术界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原则;坚持注重质量,保持特色,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六条社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完善部门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管理,健全机关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社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祖国统一事业和社的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上级组织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社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违反社章,损害社的声誉和人民利益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检查、改组领导机构的处分。对社组织的处分,须由上一级组织提出意见,层报社中央批准。

第三章 中央组织

第十九条社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的规模及代表产生办法,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社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并决定本社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三)修改社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全国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社工作,其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中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本社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中央常务委员会;

(五)决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中央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他们同时是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中央委员会设监督委员会。中央监督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

第二十五条中央委员会设秘书长和若干工作部门。

第二十六条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中央委员会相同,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领导全社工作。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会议召集并主持,原则上应每季度举行一次。中央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组织实施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二)召集并主持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讨论并决定本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并决定社中央工作部门的设置及秘书长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第二十七条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中央主席会议,在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主持中央工作。

中央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组成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需要及时处理的重要问题并主持日常工作。

中央主席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均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委托一位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八条每届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社的日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二十九条本社地方组织一般分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包括自治州、直辖市的区)、不设区的市(包括市辖区)三级。

社的各级地方组织的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地方组织代表大会的规模及代表产生办法,由地方常务委员会决定,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组织由主委会议决定。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社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

(二)听取和审议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同级委员会的工作;

(四)选举同级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委员会由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提名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酝酿协商,并报请上级组织审批。

地方组织的委员会因故不能选举产生时,由上级组织指定适当人选组成临时领导机构。

筹建地方组织,其领导成员由上级组织指定。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地区社的工作,其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同级常务委员会或主委会议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地区重大社务;

(四)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一定规模的地方组织可选举常务委员组成同级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委会议,主持本级社组织的工作。主委会议由主委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委委托一位副主委召集并主持。

地方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同时是该地方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委员会设秘书长和若干工作部门。

第三十五条地方常务委员会在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地方委员会职权,领导本地区社的工作。讨论决定社地方组织工作部门的设置及秘书长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第三十六条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时,其任期相应改变。地方常务委员会和地方领导人,在下届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社的日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和地方领导人产生为止。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七条本社基层组织有:直属小组、支社和委员会。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每届任期五年。

    在同一单位、系统或地区有社员三人以上,可建立直属小组;有社员七人以上,可建立支社;在社员人数较多的单位、系统或省辖市的区,有三个支社以上时,可设立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直属小组设组长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组长一人;支社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均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九条基层组织是社的工作的重要基础,其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组织社员结合实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有关方针、政策以及社章、社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员的素质;

(三)努力发挥我社组织的特点和优势,在推动社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重调查研究,围绕国家大政方针、社会重大问题开展议政活动,并按社的组织系统反映意见、建议;

(四)关心社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发现、培养并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人才;

(五)联系群众,协调关系,加强团结,认真开展组织生活;

(六)发展社员,收缴社费。

第六章 社的干部

第四十条本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建立健全民主推荐培养选拔干部制度,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察干部,不拘一格地选拔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社务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社员信任的优秀干部。

第四十一条社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社员的各项义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热爱社组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水平。

(三)清正廉洁,谦虚谨慎,联系群众,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十二条社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对同一职务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特殊情况下,需连任的,不得超过三届。

第四十三条建立对社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评议制度,健全社内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机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社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中央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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