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目录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安徽省财政厅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与省地方税务部门共同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负责全省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省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有关政策和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拟订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省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省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不含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省级国有文化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厅机关各处室(局)
办公室
主 任:左自智
综合处
处 长:王 玲
税政条法处
副处长:方山恩(主持工作)
预算处(省直预算编制办公室)
处 长:方习利
国库处
处 长:廖晓虹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副主任:尹祥领
行政处
处 长:管立新
政法处
处 长:张力
教科文处
处 长:孔少林
经济建设处
处 长:王召远
农业处
副处 长:陈维光(主持工作)
社会保障处
处 长:徐光耀
企业处
处 长:汪代启
金融处
处 长:黎学东
国际债务管理处
处 长:刘 华
农村财政管理局
局 长:季必英
会计处
处 长:杨 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处 长:江永泓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处 长:焦玲仪
监督检查局
局 长:汪学越
政府采购处
处 长:杨延彬
农村综合改革处
处 长:丁 俊
民生工程工作办公室
主 任:姜 毅
人事教育处
处 长:朱士昂
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鲍习生
纪检监察室
主 任:
离退休工作处
处 长:缪 青
厅属各单位
省信用担保集团
总经理、党委书记:钱 力
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局 长:王建培
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局 长:李友兰
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
主 任:张恒景
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中心
主 任:
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主 任:方旭华
省财政信息中心
主 任:达小敏
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主 任:
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所 长:叶翠青
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处长(秘书长):彭高俊
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主 任:董照军
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主 任:许先才
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省属大型国有独资企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安徽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
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
安徽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安徽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安徽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厅党组书记、厅长罗建国赴宣城市、黄山市调研财政支持抗洪救灾工作,深入旌德县白地镇财政所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庙首镇祥云村、黄山区猴坑村及徽州区呈坎村,实地查看“6·30”特大灾情,详细了解道路、河流、农田、房屋等基础设施受损及恢复情况,察看灾民安置点,看望慰问受灾群众。罗建国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做好抗洪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应急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资金监管,全力服务抗洪救灾工作。一是支持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多渠道筹措和用好救灾资金,优先救助孤寡老人、五保户、体弱病残等困难户,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房住。二是支持科学组织灾后恢复重建。支持编制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等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把灾后重建工作与美好乡村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把房屋倒塌认定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加强重建项目资金管理。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多方筹措资金的同时,做到科学调配、合理使用。加强救灾款物的监管,确保救灾款物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四是引导和帮助群众灾后生产自救。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树立抗洪救灾先进典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支援灾后恢复重建,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开展邻里互帮互助活动,让受灾群众和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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