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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青年企业家协会

安徽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性的青年企业家的群众组织,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安徽省企业家联合会、安徽省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目录

安徽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中文简称为:省青企协;英文译名为:Anhui Youth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AHYEA。本会的会刊为《青年徽商》,英文译名为:《Youth Anhui Business》。

本会的会址设在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机关,网址是: www.ahyea.org。

协会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团结带领青年企业家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勇当安徽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先锋。

基本任务

  1. 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经济理论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青年企业家健康成长;   
  2. 帮助青年企业家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的联系,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3. 通过举办经贸考察协作活动,组织青年企业家与国内外的有关团体、企业家尤其是青年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促进青年企业家之间的经济协作;   
  4. 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5.  培养、推介、表彰、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典型,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青年企业家典型;
  6. 引导青年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为促进安徽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7. 协会紧密结合安徽经济发展的形势,加大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发展会员的力度,优先发展非公经济领域青年企业家。
  8. 指导各级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开展工作。

入会条件及权利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才能;
  2. 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积极为协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3. 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4. 在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中国公民或长期在皖工作的外籍人士;
  5.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
  6.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业绩突出,企业规模和企业综合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较大影响。
  7. 个人会员所在企业符合建团条件的,须在协会秘书处或者当地共青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成立团组织。

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

  1. 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填写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作的入会申请表);
  2. 推荐。县级以上(含县级)团委、青企协和省企协秘书处有推荐会员的权利;
  3. 考核。县级以上(含县级)团委或青企协、省企协秘书处及申请人所在企业须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 审批。本会秘书处审核后报会长批准;
  5. 入会。本会秘书处向新会员下发入会通知书,并颁发会员证。

本会会员(除直属会员外)一般应同时也是所在市级协会会员,保持两级协会双重会员身份。

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 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接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个人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 维护本会的声誉;
  4. 按本会规定缴纳会费;
  5.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各会员所在单位要在协会的领导下,围绕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工作项目或活动。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各市和有关行业的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经同级团组织同意后,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成为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 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3.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团体会员的会长、秘书长分别担任本会席位常务理事、席位理事。团体会员认为有必要变更席位常务理事、席位理事时,须向本会秘书处提出变更申请并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5. 可按要求推荐本会理事、常务理事人选。

团体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 维护本会声誉;
  4. 积极向本会推荐个人会员;
  5. 召开会员大会前,须事先与本会秘书处协商并经本会秘书处批准;
  6. 团体会员的个人会员须在本会秘书处备案。

会员大会召开前,本会秘书处对个人会员进行重新认定。会员年龄超过45周岁,自动退会。对协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含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可授予“荣誉会长”称号。协会邀请“荣誉会长”继续参加协会活动,指导协会工作。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都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会长办公会确认。退会后的个人会员应交回会员证。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本会秘书处审核,会长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组织机构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一般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共青团安徽省委批准。提前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 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3. 修改章程;
  4. 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选举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与会员大会一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加表决。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的职权是:

  1. 筹备组织会员大会;
  2. 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4. 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5. 届中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增补比例不得超过20%;
  6.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7. 行使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领导协会日常工作。会长办公会议由本会会长、荣誉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由会长或会长委托执行会长、秘书长召集。根据需要,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可以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一半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是:

  1. 召集并主持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2. 研究、讨论、部署协会重大工作事项;
  3. 听取会长、副会长年度工作述职;
  4. 增补荣誉会长、特邀副会长、特邀常务理事、特邀理事,确定季度执行会长,任免副秘书长和各内设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
  5. 吸收团体会员;
  6. 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7. 决定对违纪会员和不履行职责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的处理。

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由共青团安徽省委推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一般由副会长兼任。会长领导协会全面工作,执行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执行会长实行季度轮流担任制,主要配合会长做好协会轮流期的工作,策划、领办、组织协会季度活动。换届时可有不超过二分之一的副会长连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士担任本会顾问、特邀副会长、特邀常务理事、特邀理事。

理事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在担任本职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撤销其职务;不按时缴纳会费的,劝其辞去担任的职务;理事、常务理事连续三次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免去其担任的职务;副会长事先未经会长批准并连续两次不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的,劝其辞去副会长职务。上述事项的处理,由本会秘书处提出意见,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生效,处理结果由本会秘书处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本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秘书长若干名,人选由本会秘书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专业委员会围绕协会中心任务,可依照本章程,制定单独的条例,根据会员需要开展工作。

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本会主要办事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实行聘任,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秘书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1. 执行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
  2. 实施工作计划;
  3. 负责会员管理工作,为会员提供具体服务;
  4. 依照本会章程规定发展会员;
  5. 管理经费收支;
  6.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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