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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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名: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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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称:高则诚,东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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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字则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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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菜根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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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处时代:元末明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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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族群: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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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地:浙江温州瑞安市南滨街道柏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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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时间:13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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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世时间:明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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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作品:《琵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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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就:创作《琵琶记》,被誉为“传奇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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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戏曲作家
目录
瑞安地古属永嘉郡,故他常自署“
江浙行中书省官闻其名,辟为丞相掾吏。杭州任,为他仕途上春风得意之日。高明为人刚毅耿直,为官清正廉明,办事干练闲熟,得共事者之赏识。“而君亦雅义名节自励,公卿大夫咸器君行能”他从参政樊执敬核实平江圩田,得蠲租米无征者四十万石”,又与葛元哲同为参政苏天爵编定《滋溪文稿》30卷。每当别掾有故,他即权代其事,“君稽典册,定是非,酬应如流”,故而,“儒生称其才华,法吏推其练达”,“声闻益隆矣!”遇上不合意愿事,“辄上政事堂慷慨求去”。
在杭州,他曾去凭吊岳飞子冢。诸多诗人曾为“三字狱”写下诗作,或激昂高歌,或低回咏叹,高明作《和赵承旨题岳王墓韵》:莫向中州叹黍离,英雄生死系安危。内廷不下班师诏,绝漠全收大将旗。父子一门甘伏节,山河万里竟分支。孤臣尚有埋身地,二帝游魂更可悲。
高明此诗与众多咏岳飞诗作不同,不只是流露出、也不仅是停留在对宋朝国亡之悲痛上,尤为难得者,在于揭示国亡罪责得由南宋最高统治者承担。由于“内廷”下“班师诏”,致“绝漠”落金人之手,使大将未能乘胜追击收复失土。同时指出岳氏父子“愚忠”,“甘伏节”,而置分支之万里山河于不顾,“竟”字见指责。此种识见,远较他诗为深刻。尾联更以“有理身地”与“二帝游魂”显强烈比照,对南宋帝王作进一步批判。诗之写作与其在杭州任上之作为及感受分不开。
高明忙碌于仕途,踌躇满志,其内心却并非平静,矛盾、苦闷、彷徨,时时泛起,以至于对仕宦生活感到厌倦。至正九年八月,他去昆山会友人顾仲瑛,归杭州后,作《碧梧翠竹堂后记》一文,吐露心曲。“比至城廓,车马杂喧,尘坌纷起,慨想昨昔所游,疑为梦中见矣!”文未,寄语仲瑛:“君碧梧翠竹之乐,不易得也,第安之,他日毋或汩于绿仕,而若余之不能久留久。”
至正八年(1348),台州方国珍聚众起事,受招抚,成为元朝官史;十年十二月复叛。有旨:令行省臣总诸郡兵平“乱”。省臣以高明为温州人,熟悉海滨事,“择以自从。君亦庶几因得自效”。浙东帅达公赏识高明才干,“一见君欢然!”主帅以“除凶”为已任,高明则与之相左,“论事不合”,便“避不治文书”,致“师出逾三时”,亦不顾。事后,回省城,受冷遇。经此事后,高明感到宦海风涛险恶,对友人及乡人深有感触地言道:“前辈谓土子抱腹笥、起乡里、达朝廷、取爵位,如拾地芥,其荣至矣,孰知为忧患之始乎!余昔卑其言,于今乃信!”遂萌退志,“莫将尘土污儒冠”。然而,既入仕途,身不由己,他仍为宦事所羁绊,不禁感叹:“飘零王粲辞家久,牢落潘郎感发稀”、“孤松三径依旧在,童仆正迟陶渊明”!至正十二年秋,任绍兴路判官,未久,转庆元路(今宁波市)推官。他借《
傲骨嶙峋,卓然特立,十年奔走,天地无情,当赋归去,“自脍鲈鱼买浊醪”。
至正十六年后,朝廷命他为福建行省都事,他无意恋栈。时分省庆元之方国珍欲留其在幕下,高明力辞不从,以礼延教子弟,亦不就,归家也不成,旅居于庆元。元廷任其为国史院典籍官,未之任,“旅寓鄞之栎社沈氏,以词曲自娱”,撰写戏文《琵琶记》。
在宋代温州戏文中,原有《
高明不仅是一位戏曲作家,而且还是一位书法家。明人汪珂玉《珊瑚网》中载其“善书,《元名公翰墨卷》有高明书”。晚年居四明。多次为友人题识,为碑刻书丹,“词章翰墨,人得之者不啻拱壁。”(高)则诚书法方正刚劲,凝重深厚,具有庄重正大气度。《题唐康居国贤首祖师墨迹跋》手书,为瑞安林大同所发现,后传其哲嗣林镜平,报告,“文化大革命”中迷失。现仅存照片复制件。
孙诒让《温州经籍志》载:高明有诗文集《柔克斋集》二十卷,“明中叶时已无传本”,今仅存残篇散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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