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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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8年6月17日,是在五家城市信用社和五家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企业和个人参股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本总额为3亿元。我行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要求,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相互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模式,内部管理体制上采取一级法人、两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湖州市商业银行原名为湖州市城市合作银行,是由湖州市区全部10家城乡信用社改组,并以其全部股东及湖州市地方财政、有入股资格的企业,共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2.1万元。
十年发展
建行十年来,湖州市商业银行始终坚持以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客户发展为己任,依托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的决策运行机制,坚持“立足地方、面向中小、服务市民”的市场定位,以打造“有价值的优良小型商业银行”为战略目标,强化管理,稳健经营,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同时实现全行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截止2007年12月31日,我行总资产、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85.23亿元、77.06亿元和54.00亿元。现全行在职员工468人,内设13个管理部门,33个营业网点(含32家支行和1个总行营业部)。
近年
近年来,湖州市商业银行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和成长潜力。在2005年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工作会议上,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为一类行。根据《银行家》杂志对2006—2007年度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排名,湖州市商业银行综合排名列第14位,小型城市商业银行综合排名列第5位。2006年度被银监会评为“三类行”。2007年度被银监会评为“二类行”。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企业整体形象明显提升。
2008年以来,湖州市商业银行积极研究战略转型,深化市场定位认识,进一步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练好内功,做大做强,努力将湖州市商业银行建设成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精品型、个性化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
1997年12月2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
1998年1月1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核准,1998年3月23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方大生同志为湖州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兼行长,吴林元、刘明华两位同志为湖州市商业银行副行长。
1998年6月17日登记注册,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330000100160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8年11月1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批准,湖州市南浔镇城市信用合作社并入湖州市商业银行。
2001年5月1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批准,湖州市商业银行收购长兴县雉城城市信用社,并更名为湖州市商业银行长兴县支行。
2001年7月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批准,湖州市商业银行收购德清县德清城市信用合作社,并更名为湖州市商业银行德清县支行。
2002年2月11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2年2月21日湖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届十次董事会审议批准,2002年4月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核准,方德明同志任湖州市商业银行副行长。
2003年2月25日,经湖州市人民政府决定,2003年3月4日,经湖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批准,2003年7月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核准,路国民同志任湖州市商业银行行长。
2003年7月1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批准(湖银复〔2003〕42号),湖州市商业银行开办借记卡业务。
2004年11月2日,经湖州银监分局批准,同意湖州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由10002万元增至30002万元。
2005年1月28日,2004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王天飞、应宜逊两位同志为湖州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2005年1月28日,湖州市商业银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2005年8月12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州监管分局核准,王三星同志为湖州市商业银行董事长。
2005年1月28日,湖州市商业银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2005年8月12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州监管分局核准,方大生同志为湖州市商业银行监事长。
2006年10月31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州监管分局批准,仙潭支行迁址并更名为湖州市商业银行安吉支行。
2007年,将2006年的分红3000万元转增为股本,每股认购价为人民币1元。至此,股本金增至33002万元。
2008年1月28日,经2008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周思选、虞群娥两位同志为湖州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经湖州市商业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路国民同志为湖州市商业银行董事长。聘请应建国同志为行长、经行长提名,方德明、方锋杰、高煜民、俞吉人同志为副行长。经湖州市商业银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杨德林同志为湖州市商业银行监事长。
公司荣誉
2005年,我行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为经营状况较好的一类行。
2006年,我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中被评为三类行。
2007年,我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中被评为二类行。
根据《银行家》研究中心的“2005——2006年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结果,我行财务评价得分为0.693分,在全国小型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100亿元以下,共有66家)中名列第11位,在长三角经济区城市商业中名列第8位(共有20家)。
根据《银行家》杂志对2006—2007年度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排名,湖州市商业银行综合排名列第14位,小型城市商业银行综合排名列第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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