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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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1907(丁未年).8.1~1999.12.24),瑶族,江华县大石桥乡鹧鸪塘村人。1975年1月—1978年3月期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江华乳名香麟。八岁放牛。10岁进入本村私塾读书,学名虞上聪。13岁考入县初级国民小学,后考入县立高等学堂。1925年夏,考入湖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192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12月,他离开学校到衡阳市总工会做青年工人工作,并经共青团湖南特委介绍到中共湘南特委,转为中共党员。受党组织派遣到衡阳市总工会专事青年工作,从此,江华开始了职业革命生涯。
1927年春,江华任湖南汽车路工会湘南办事处主任。这是他的第一个社会职务,也是第一次领到薪水,除了基本生活费,工资全部作了党费。“四·一二”反革命事变后,他化名黄琳、黄春,担任湘南特委和湖南省委的政治交通员。
1928年4月,党组织调他去湖南省茶陵县任县委书记。5月,他上了井冈山,见到了毛泽东,开始了他在毛泽东领导下参加革命武装斗争。1929年7月,红四军第七次党代会后,江华随毛泽东到蛟洋,帮助闽西特委召开闽西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随后,任闽西特委秘书长、福建省委常委。
1930年春,江华到湖南任红五军随营学校政治教员,他参加了红军两次攻打长沙的战斗。1932~1933年,江华先后任红五军一师政委、红三军团捕蒋突击队政委、红六师政委、主力师五师政治部主任。江华在中央苏区参加第一至第五次反“围剿”的斗争。在第五次反“围剿”中,江华因对“对两条道路决战”的提法有不同意见,对错误的军事指挥使红军到处被动挨打有不同看法,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撤销职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送到军事裁判所监管。1934年10月,红军开始长征,江华随军事裁判所踏上征程。
遵义会议前夕,江华恢复了工作,任红军三军团直属队政治处主任。在红三军团强渡乌江时,江华指挥工兵连架桥。[2] 红军改为陕甘支队后,他又任十三团(十三队)政治处主任。红军到达陕北后,江华调任一军团政治部巡视员,不久任中央军委警卫团政委。东征以后,江华调任二十八军政治部主任。
1936年,“西安事变”发生后,江华奉命接收延安城防工作。1937年春,江华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夏,任中央军委四局副局长、局长。1938年,中央同意江华赴山东敌后抗日,任八路军山东纵队政治部主任。
1938年8月,江华离开延安,奔赴山东抗日前线。根据毛泽东的指示,1938年12月27日,八路军山东纵队在沂水县王庄正式成立,江华任政治部主任。1939年2~5月,部队进行了为期四个月的第一期整军运动,江华主动给训练班上课,深入基层部队调查研究,抓点促面,推动整训工作顺利进行。
1939年9月,中共山东分局和山东纵队决定成立八路军苏皖纵队,由江华任司令员兼政委。江华随即率纵队机关100余人,从鲁南王庄出发,于10月中旬在邳县正式成立八路军苏皖纵队。1940年,率部队打了几场胜仗,增强了苏皖边区军民的抗日信心。
1942年1月,山东纵队改为山东军区,江华改任军区政治部主任,参加领导山东人民的反“扫荡”斗争。1943年春,江华出任鲁中区党委书记,根据敌后斗争的实践提出三点要求:1.根据地要有一支能对付敌、伪、顽的主力部队;2.鲁中区经济非常困难,请分局给予适当、有效的支持;3.对反顽自卫斗争要点权,即允许在顽固派挑衅时可以自己打第二枪,甚至在有理有利有节的条件下,允许打第一枪。这三点要求特别是第三点,没有得到同意。山东分局决定派他到延安学习。后来,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陈毅在关于对反顽自卫斗争的发言时,肯定了江华的意见和观点。
1943年夏,江华离开山东抗日战场,回到阔别5年的延安。中央安排他住进党校。毛泽东听说江华回到延安,关切地询问山东敌后及延安的情况,江华作了汇报。江华入中央党校后,认真学习,对立场观点方法上是非问题有了认识上的提高。在党的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山东根据地来的代表组成山东代表团,江华为副团长,参加了党的“七大”。
1945年10月,江华到达东北,1946年1月,中央东北局组建辽东省委,成立辽东军区,江华任辽东省委第二书记、军区第二政委。1946年底,江华坚决支持陈云关于坚持南满斗争的主张。1947年6月,江华协助陈云主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1948年5月,江华任中共安东省委书记、安东军区政治委员。在他的领导下,安东省委动员和组织翻身农民和工人参军参战,恢复和发展生产,从人力物力上支援前方,为全歼东北敌军彻底解放东北做出了贡献。
1949年6月,中央决定增补江华为中共浙江省委委员,江华被任命为中共杭州市委书记、市长。1951年7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1954年起主持浙江省的全面工作,历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第一书记、浙江省政协主席、浙江省军区政委,以后又兼任南京军区政委。1956年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他被选为候补中央委员。
在江华的主持下,浙江省的各项工作发展。工业从无到有,逐步形成轻重并举、大中小共存、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尤其是丝绸、轻纺工业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农业从弱到强,从1956年起,由缺粮省变成余粮省。在1959~1961年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调出大批粮食、副食,支援全国,受到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的高度赞扬。科技、教育和文化事业在全国也处于较先进的水平。浙江省的工作还总结很多的好经验,如干部参加劳动等材料,被毛泽东重视,作出批语,向全国推介。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江华受到关押、批斗。1967年1月,周恩来下令派专机将他接到北京保护起来。在北京附近一家工厂劳动一段时间以后,1969年,随着林彪的“一号命令”他被下放到湖北的一家兵工厂劳动。1973年8月24~28日,党的“十大”召开,江华再次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3] 江华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上任后,他着手整顿各级人民法院组织,落实党的政策,让老干部重新出来工作,恢复和重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取消的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审判业务。
1977年,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江华被选为中央委员。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他继续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全面拨乱反正的工作。江华领导各级人民法院冲破重重阻力,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真复查纠正大批冤假错案,解放大批干部群众。
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江华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庭长,主持对江青、林彪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审判。他不顾73岁的高龄,亲自审阅所有案卷,不负国家和全国人民的重托,从1980年12月至1981年1月,成功主持这一举世瞩目的审判。1月25日,江华代表国家和人民宣布了对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严正判决。
1983年6月,由于年事已高,他离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岗位。1987年,在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他当选为中顾委委员、常委,直到1992年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不再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他才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
江华离开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岗位后,仍然关心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关心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他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他多次向中央领导同志写信反映情况,提出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1984年起,江华开始撰写回忆录《追记与思考》,1991年正式出版发行。他还校阅出版了他在浙江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的文稿。
作为少数民族出身的领导干部,江华十分关心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他多次深入边远地区村寨调查研究,除西藏外,他去过四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数十个自治州、自治县。每到一地,他在与少数民族干部的交流中都强调民族团结和民族稳定。
江华对家乡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对家乡人民始终怀着深厚的感情。他说,是江华瑶山的山山水水养育了我。因此,自参加革命工作,他无论走到哪里,都十分关心家乡的情况。1938年8月,江华经毛泽东批准,将黄春圃的名字改为江华。他说,以县名作人名,其中寄托着我对家乡的深深怀念,这个名字表示永远不忘家乡和家乡人民,不管死在哪里我都是江华人。
1965年7月10日,江华从杭州送越南胡志明主席回国后,请示毛泽东同意,顺便回到阔别40年的家乡。江华一到家,便召集乡亲父老座谈,向大家问寒问暖,要求大家努力抓好工农业生产。1982年、1985年、1988年,江华又三次回到家乡,每次都对家乡的生产和人民生活十分关心。他勉励家乡干部群众充分利用本地优势,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珍惜土地资源,抓住拳头产品振兴江华经济。在江华的关心下,1985年,江华县城从水口镇顺利搬迁到沱江镇,江华卷烟厂于1991年7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挂牌建立,成为江华发展民族经济的重要支柱。
1985年11月25日,江华回乡参加江华瑶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庆典。庆典之后,他对陪同他回旧居的涛圩区委负责人说:“你们立即给我把电拆除,不拆除就不回家。”原来,乡里同志听说江华要回故乡,特地为他旧居单独装上电灯。江华说:“全村100户,500多人,为什么光为我一家柴油机安装6盏电灯,我从北京带了四盏马灯回来,请你上午拆除电灯,下午我就回家。不能搞特殊,不能搞脱离群众的事。鹧鸪塘是生养我的地方,绝不能60年后回家乡搞特殊。”江华一席话让大家深受教育。[4]
1999年12月24日,江华在杭州逝世,享年93岁。他生前留下遗嘱,将骨灰分成两部分,分别安置于井冈山根据地和家乡鹧鸪塘村母亲墓旁。
江华(1907-1999),湖南省江华县人。原名虞上聪,曾用名“黄琳、黄春”。1907年8月1日出生于湖南江华县瑶族贫苦农民家庭。于1999年12月24日10时08分在杭州逝世,享年93岁。
青年时期,他满怀救国救民之志,投身于群众革命运动。1925年在湖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冬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先后担任共青团湘南特委群委书记、衡阳总工会青工委主任、湖南汽车路总工会湘南办事处主任,从事北伐宣传工作。在1927年“四·一二”白色恐怖下,他不畏艰险,化名黄琳、黄春担任中共湘南特委政治交通员。此后,历任萍乡县委秘书、茶陵县委书记。1928年11月调红军工作,先后担任红四军前委秘书、红四军政治部秘书长,是红军初创时期在毛泽东同志直接领导下的军队政治工作领导人之一。参加了井冈山三次反“围剿”斗争、大柏地战斗、长岭寨战斗、三下龙岩城等著名战斗。1929年6月红四军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后,他随毛泽东同志离开红四军到闽西,任闽西特委秘书长、福建省委军委常委。1930年历任团政委、师政委,参加了五次反“围剿”斗争。1934年夏,广昌战役后,受“左”倾错误路线打击,被撤销职务。同年10月,随红军三军团长征。当时他疟疾初愈,行走艰难,以对党、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紧紧地跟上队伍。遵义会议前夕恢复工作,任红三军团直属队政治处主任。
红军长征到陕北后,江华同志任中央军委警卫团政治委员、陕甘军区关中军分区司令员、红二十八军政治部主任。“西安事变”后,奉命率部接防延安,任延安城防司令部政委。1937年春入抗日军政大学第一队学习,后任第四队队长。毕业后,任中央军委第四局副局长、局长。1938年8月赴山东敌后抗日,历任八路军山东纵队政治部主任、八路军苏皖纵队政委兼司令员、山东纵队二旅政治委员兼滨海军政委员会书记、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等职务,为开辟山东抗日根据地作出了重要贡献。1943年秋回延安,入中央党校一部学习。1945年夏参加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任山东代表团副团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江华同志赴东北,历任中共安东省工委副书记、辽东省委第二书记、辽东军区第二政委、中共辽东分局组织部部长兼社会部部长。1948年5月调任安东省委书记兼安东军区政委。他正确贯彻执行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战略方针,在东北局的领导下,放手发动群众,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为开辟和建立辽东根据地,为支援辽沈战役、解放东北全境,作出了贡献。
在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江华同志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1949年8月,江华同志任杭州市委书记兼市长,杭州市警备司令、政委。他按照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市抓恢复生产,稳定物价,稳定社会秩序;在农村抓剿匪反霸、土地改革。到1951年7月,剿灭了土匪武装,彻底摧毁潜伏的反动党、团、特残余组织,胜利完成土地改革。1954年8月任浙江省委书记。1956年任华东局书记处书记,浙江省委第一书记,省政协主席,浙江省军区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南京军区第五政委。在主持浙江省工作中,他认真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发动和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顺利地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江华同志在毛泽东同志亲自领导下,参与《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讨论制定,并且在实践中认真贯彻。经过10多年的努力,在人多地少,水、旱、虫、风等自然灾害频发的条件下,浙江省提前一年实现《纲要》规定的粮、棉、猪等主要指标,做到粮食自给有余,初步夯实了农业基础,对国家作出了贡献。
1956年4月,江华同志根据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阐述的方针,改变了沿海一般不新建、不扩建工业基础的做法,抓住机遇,以冶金、化工、电力、机械为主,建设起一批工业企业,优化了经济结构,培养了一批干部,为浙江的工业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主持浙江全面工作的12年中,江华同志团结省委一班人,十分重视干部队伍和党的建设,依靠各级党组织和人民群众,深入调查研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浙江省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作出了重大贡献,深受浙江省广大干部群众的爱戴。
在“文化大革命”中,江华同志受到林彪、“四人帮”的残酷迫害。他毫不妥协,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坚持原则,坚持真理,表现了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和铮铮铁骨。
1975年1月,江华同志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在“四人帮”极端猖獗的压力下,他批判了“砸烂公检法”的反动口号,着手恢复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取消的各级人民法院,落实党在司法战线上的各项政策。1978年,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他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
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江华同志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庭长,主持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审判工作。他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严格依法审理判决了这一重大案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江华同志主持了人民法院系统的拨乱反正、复查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对于实现全国政治上的安定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江华同志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倾注了大量心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法,有力地加强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建设。
江华同志是中共第八、十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在党的第十二次、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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