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明
李晓明,原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因赴海南办案期间,存在违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2014年8月28日被撤销相关职务并调离检察机关。
- 姓名
- 李晓明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62年12月
- 民族
- 汉族
- 学历
- 大学
目录
李晓明,男,1962年1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在担任
前期报道
2014年2月12日,
机票信息显示,李晓明一家三口自2009年以来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假日豪华度假,先后到海南海口、三亚,广西北海、南宁,香港、澳门、深圳、珠海、成都、九寨沟、青岛、威海等地旅游。
其中,2009年1月26日至2月1日,李晓明一家三口由长春到广州、海口,往返机票总价20580元;2012年春节期间,李晓明携妻女一家三口到云南昆明、香格里拉等地游玩,全程往返乘坐头等舱、入住五星级酒店,7日最低花费共约10万元左右,其中仅机票一项费用就达49890元。2012年1月24日,以李晓明名义办理入住的天界神州大酒店(五星级),其标间价格为每晚1280元,豪华间1680元。
翟学军提供的资料显示,2009年至2013年,李晓明及家人共出游9次,度假旅游费用估计约40万,其中包括机票约15万、住宿费用13万。
值得关注的还有李晓明女儿的留学花费。相关信息显示,其女自2009年出国到澳大利亚自费留学,5年共出境13次,平均一年往返3次,一年下来,学费、机票、住宿等费用不低于28万元,5年所有留学费用初步估计为140万元。
据翟学军不完全统计,李晓明全家自2009年至今的消费金额高达200多万元,这与其家庭收入情况严重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