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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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主要权限有:
(一)要求提供资料权。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包括被审计单位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账户的情况、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办理企业、事业单位合并、分立、清算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等。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二)检查权。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包括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三)调查权。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通知暂停拨付权和暂停使用权。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制止无效的,经审计厅有关领导批准,有权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有权要求暂停使用。
(五)采取取证措施权和封存资料权。审计厅有根据认为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有权采取取证措施;必要时,经审计厅有关领导批准,有权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
(六)建议权和提请处理权。有权建议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纠正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厅有权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七)通报和公布权。在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省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省审计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信息、宣传、统计、信访、财务、行政、保卫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规处。起草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起草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财政审计处。负责审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定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省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省级国库办理省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省辖市和扩权县(市)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处。负责审计与省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省人大、政协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不含派出处审计的范围)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负责审计省级主管部门和全省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省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不含派出审计处审计的范围);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金融审计处。负责审计省级国有金融机构、省级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省政府规定的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不含派出审计处审计的范围);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经贸审计处。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不含派出审计处审计的范围)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级国有企业和省政府规定的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社会保障审计处。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不含派出审计处审计的范围)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省辖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外资运用审计处。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省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不含派出审计处审计的范围)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研究拟定全省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对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协调和督导省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河南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省辖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省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省审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审计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67名(含派出审计处人员编制)。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总审计师1名,派出审计处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派出审计处4名)。
省科技厅积极落实省政府招商银行科技创新战略合作协议
2012年1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招商银行签署了支持科技创新战略合作协议,实施“千鹰展翼”计划,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计划实施半年来,省科技厅会同招商银行,采取多项措施,助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千鹰展翼”,快速发展。
一是设立“千鹰展翼”专业支行。在专业化运营的基础上,选择经营能力较强、专业素质较高的一线经营机构成立专业支行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目前已确认郑州市东风路支行和紫荆山路支行及洛阳分行营业部3家支行为“千鹰展翼”专业支行。二是建立“千鹰展翼”企业库。将上市后备企业、高新区内企业、科技项目扶持企业纳入“千鹰展翼库”进行培育。对于入库的企业,给予个性化金融服务,对于拟上市企业提供全程资本对接服务。目前,已经筛选培育入库企业196家,授信额度近30亿元。三是积极授信高新区科技企业发展。已在我省5个国家级高新区授信企业123家、授信金额99亿元。四是举办第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南赛区。积极主办“第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南赛区暨第五届‘国家大学科技园杯’科技创新大赛”,广泛征集科技创新项目,对进入复赛的100个科技创新项目,招商银行将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