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茶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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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茶叶协会,2004年3月6日成立,简称:“河南茶协”(英文译名:Henan Province Tea Association.简称HPTA)。协会是由全省茶叶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现有团体会员200余个,个人会员300余人。下设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设有办公室、财务部、会员部、教育培训部、会刊编辑宣传部等办事机构。协会接受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和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团结全省茶叶行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政府宏观管理意图,反映茶叶行业的愿望和要求,提供服务,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茶叶行业发展。
(一)负责全省茶叶行业领域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制订本行业共同遵守的行规行约,保证本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通过调查研究,掌握国内外和全省茶叶行业发展状况与趋势,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茶叶领域各环节的新情况和问题,反映会员的呼声和要求,提供制订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制度、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行业发展规划;
(三)组织协调和增进会员之间的横向联系,促进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合作和横向经济联合;
(四)组织收集、整理和传递国内外茶叶经济信息,进行市场分析、预测。开展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
(五)积极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技术交流,开展技术培训。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产品质量、包装、卫生、企业管理等检查和评比活动。宣传贯彻国家制订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规定,促进河南茶叶向名优化发展;
(六)组织进行茶叶商品知识,茶叶饮用价值及茶文化方面的宣传、普及、展览、展示、展销、专题讲座和培训;
(七)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和友好往来活动。
一、管理委员会
成员:王勇、周会勇、张荣华、副会长及秘书长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考察、吸收新增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及团体会员单位的工作;
2、考评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工作情况及业绩,提出终止理事、常务理事建议名单。
二、秘书处
成员:李军
秘书处下设机构
(一) 办公室
成员:李凌羽、王寒青
主要职责是:
(A)内务管理工作
1、 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包括草拟、送审、通过等步骤)完善、执行、检查和督查督办;
2、 协会房屋、水、电、气、各种用具、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3、 职工福利事务的管理。等等。
(B)文秘工作
- 各类文件的起草、送审、定稿后的打印、校对、装订、发送、登记和存档;协会印鉴的使用和管理;
- “大事记”的记录、收集写作、存档(协会秘书处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要发挥团结、务实、奉献、进取的精神,积极主动的做好各项工作,各部门每周二都要把上一周开展的重要活动和所做的重要工作,用简明扼要的文稿形式报给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这样才不致遗漏协会有重要价值的“大事”);
- 外来的重要文件、资料(包括重要传真件、重要电子邮件、重要信函等)的收文登记。收文登记后,应提出拟办意,再送领导审示(重要文件在处理时须贴上“文件处理签”,重要的传真件要复印下来以利保存,重要信函应注意保留信封,并将来信和信封订在一起);文件的传阅、保管,重要文件和资料的归类和存档;
- 电话的记录和处理。重要的电话,值班人员要及时记录在《电话记录本》上,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审视,之后,应记录下办理或处理的结果(记录时要做到五个“W”齐全,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齐全,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C)会务工作
主要包括:
- 会议准备工作:包括会议预算的提交送审,会议日程的安排及送审,会议文件的准备,会场的准备(包括会场大小和环境的考察、会标、电源、音响、录音器材、摄影器材、投影器材的准备和检查,等等),出席证、席位卡的准备,会议通知的打印和发送(如用电话通知要记录好对方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会前对参会人员的落实,会议的签到,会议文件和资料的发放,等等;
- 会务费用的收取。收取时须认真记录和登记。如数交给协会秘书处财务部,由协会秘书处财务部严格按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 会议期间的服务:包括会议现场的文字记录工作、音响控制、茶水服务、必要用品的提供、会场和的桌椅的清洁、为媒体的服务,等等;
- 重要会议报道事宜的落实。
(D)接待工作
- 对内对外重要接待活动方案的拟写、送审(包括活动日程安排,参加人员安排,活动期间吃、住、行的安排,需要提供的资料准备),投影仪等介绍情况时需要用到的器材的准备,需要签署的重要文件和文本的准备,双方会谈时的现场文字记录、录音、摄影,所形成的重要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的保存和归档,宣传报道事宜,等等;
- 对来访会员的接待。对来访会员的接待要热情、和蔼、礼貌,并及时与会员部沟通,尽可能解决他们提出来的问题,为他们提供尽可能的服务。
(E)综合协调工作
主要是做好内部工作和管理事务方面的综合协调,“河南茶叶信息网”编辑部工作的协调,以便更好的集中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力量,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共同完成好协会的工作。
(二)财务部
成员:纪悦欣、何岳英
主要职责是:
- 做好协会经费来源的计划、组织、收缴工作;
- 按照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完成好会计、出纳方面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 做好协会的财务计划报告和财务执行情况报告;
- 做好协会房租、水电气、邮政通讯、公务活动等费用的支付,协会工作必需用品、用具的购买和固定资产的造册登记、管理,重要物资和实物性资料进出的登记、保管;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协会的财务审计和财务检查方面的工作。
(三)会员部
成员:李洁
主要职责是:
- 做好会员的组织发展和统计工作;
- 做好会员相关表格、情况、重要业绩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 做好会员意见或建议的收集、整理、上报和会员来信来访事务的处理工作;
- 做好来访会员的接待工作,尽可能解决他们提出来的问题,为他们提供尽可能的服务。
- 负责做好“会员之家”的工作;
- 负责会员维权方面的工作;
- 负责组织会员考察、学习、交流、培训方面的工作。
(四)教育培训部
成员:李凌羽、李洁
主要职责是:
- 协会内部教育培训;
- 行业从业基本课程培训;
- 研究提出不同培训对象的不同的培训方案,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 研究制作教育培训软件,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 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组织的联系,及时吸收外省、市其它学院的有效经验和培训方法;
- 负责开展茶业技术专题讲座、技术培训、茶艺师等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工作;
- 负责办好全省性的茶叶质量评比活动;
- 负责做好开展(或参与)与茶业发展有关的检查评比活动方面的工作;
- 负责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方面的工作;
- 负责协会会刊、协会的“河南茶叶信息网”网站技方面的协调性工作;
- 负责对内对外的茶业技术交流活动方面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五)会刊编辑宣传部
成员:赖刚、陈佩
主要职责是:
- 负责有关展会、展览、展示、展销活动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 负责宣传、造势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 办好协会会刊,充分反应广大会员心声,做好媒介,为协会赢得好评;
- 配合茶学院组织编写、出版有关茶文化茶产业的教材和通俗读物;
- 为团体单位会员的宣传策划提供咨询服务工作。
总体要求是:各个部门虽然有分工和侧重,但是分工不分家,各个部门都要注重协作和配合,在秘书处领导的指挥下,发挥好各个部门共同协作和配合的整体效应,全力以赴的做好协会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河南省茶叶协会,简称“河南茶协”(英文名称:Henan Province Tea Association.简称“HPTA”。)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
(一)本协会是由全省茶叶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
(二)本协会是全省性行业组织。
(三)本协会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团结全省茶叶行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政府宏观管理意图,反映茶叶行业的愿望和要求,提供服务,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茶叶行业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和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郑州市南阳路4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负责全省茶叶行业领域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制订本行业共同遵守的行规行约,保证本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通过调查研究,掌握国内外和全省茶叶行业发展状况与趋势,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茶叶领域各环节的新情况和问题,反映会员的呼声和要求,提供制订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制度、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行业发展规划;
(三)组织协调和增进会员之间的横向联系,促进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合作和横向经济联合;
(四)组织收集、整理和传递国内外茶叶经济信息与科技信息,进行市场分析、预测。开展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
(五)积极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技术交流,开展技术培训。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产品质量、包装、卫生、企业管理等检查和评比活动。宣传贯彻国家制订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规定,促进河南茶叶向名优化发展;
(六)组织进行茶叶商品知识,茶叶饮用价值及茶文化方面的宣传、普及、展览、展示、展销、专题讲座和培训;
(七)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和友好往来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茶叶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凡在本行业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的社会团体,可申请作为单位会员;
(五)凡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科研及教学的人员,可申请作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本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活动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由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经民政厅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决定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
(十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本协会从理事中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理事会工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推选或聘任。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茶叶工作,在茶叶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在任期内需要调整时,应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经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省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经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推荐,报省供销合作总社同意,经省民政厅批准。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兴办经济实体收入;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省民政厅和省供销社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省供销社审查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省供销社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省供销社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的剩余财产,在省供销社和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 2004年3月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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