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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朔州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1996年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总面积86.9平方公里,其中北部朔东新区16.4平方公里,南部朔南新区41.54平方公里,东部西盐池生态园区28.96平方公里,是山西省土地面积最大的省级开发区,也是全省开发区中唯一的“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十二五”规划编制试点区,先后被国家多家权威机构评为 “2011年中国十大特色产业园区”和“2012年中国最具投资价值开发区”。

目录

朔州

朔州作为一座具有现代品味的北方园林工业城市,富有青春朝气和创新活力。

朔州经济开发区作为“中国最具

煤机装备园区

煤炭、电力是朔州市的支柱产业,随着煤矿资源整合和机械化开采升级改造,对煤机装备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可辐射山西、河北、内蒙古、陕西等周边地区。朔州经济开发区煤机装备园区现已初具规模。目前已建成的主要项目有:中煤装备、日本小松、平朔非煤工业园、繁盛煤机、金华实业等。  

静脉产业园区 

园区是朔州经济开发区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主要载体,十二五期间主要与华电集团、山西煤运集团合作将热电项目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进行再生综合利用,延伸发展链条,变废为宝,吃干榨尽,逐步开发中空粒子、粉煤灰分选磨细、陶粒生产、商品混凝土、陶粒骨料砖、陶粒砌块、隔墙板、超细高岭土等高附加值的新型节能建材系列产品。此外,正在规划建设的项目还有以消化生物质秸秆和劣质煤为主的生物质能源和旨在开发“城市矿山”的再生资源利用等。    

商贸物流园区 

该园区充分利用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运输线路四通八达、客货运条件兼备的优势,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步伐。目前,入区主要项目有:烟草物流、客运北站、钢材市场、农机大市场、汽配城、铁路货运中心、温州机电城等。 

朔南能源新区 

朔南能源新区位于开发区红旗牧场,该园区发展方向是“以煤为基,以煤兴产,以煤兴业,多元发展”。园区将依托同煤浙能麻家梁年产1200万吨矿井,配套建设洗煤厂、铁路专用线、坑口电厂、建材厂、污水处理厂等多个项目,各项目首尾相接,环环紧扣,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同时,结合太阳能光伏发电、垃圾发电等项目,实现由传统能源园区向立体能源新区的转变。  

现代农业园区

该园区将利用开发区红旗牧场和生态园土地资源丰富、光照充足的优势,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和生态循环链式农牧业,重点利用太阳能发电板构筑温室大棚,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一年四季种植绿色蔬菜瓜果、食用菌和花卉苗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目前朔州市大学生村官创业服务示范基地和朔州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已开始建设。 

投资环境

山西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1996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两个园区:位于大运高速路朔州出口处的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6.4平方公里,分为生态区、工业区、居住区和公建区。地处市区东北角,是整个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的副中心区,也是朔州市新兴的工业区。包括四个自然村,人口2.2万人。生态园区位于山阴县南大运高速路边的西盐池,紧靠山西省著名的奶都之乡古城镇,综合开发面积23700亩,是发展畜牧业、乳品和肉制品工业宝地。

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在辖区内行使综合经济和行政管理职能,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5个职能机构,派驻机构有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土地分局、公安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开发区基础设施完善,与WTO规则接轨,实行封闭管理、“一条龙”服务,机构精简,办事高效。

开发区致力于环境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发挥资源、能源优势,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规模企业,逐步形成了以新科技、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为特色的工业示范园区。到2004年底入区企业已达70多家,投资规模达70亿元。

朔州交通发达,北同蒲铁路电气化复线、大运二级公路和神朔铁路、朔黄铁路、平万公路、朔蔚公路纵横境内,连接京大高速公路的大运高速公路朔州段已经通车,铁路专用线和公路干线纵横交错,构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全市通车里程达4805公里,每万人拥有公路量位居全省第一,等级公路居全省第二,乡镇油路通达居全省第一。距市区90公里的怀仁机场和市内的平朔机场为外宾往来提供了方便条件。

朔州通讯事业发展速度,数字微波干线直达、程控自动交换、国际国内直拨、无线传呼、移动电话、互联网等已全部开通使用。目前,固定电话用户18.6万户,移动通讯用户28万户,互联网业务用户4万户。

优惠政策

奖励投资者政策

1、新办工业企业(煤炭采掘业除外),自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40%奖励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的,前三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60%、后三年按40%奖励企业。

2、新办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项目,自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60%奖励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的,前三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80%、后三年按60%奖励企业。

3、兼并(实际出资或承担债务的)、购买或投资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投产后连续3年按其新增贡献地方财力的50%奖励企业。 4、新引进的服务业项目,其年贡献地方财力达5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超额部分的40%奖励企业。投资旅游资源开发、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建设的,营运后连续3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60%奖励企业。

5、投资从事农、林、牧、渔和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建成后连续3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40%奖励投资者。

用地优惠政策

1、对能够履行征用手续,但无法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在足额支付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国家税、费、基金的前提下,可以按计划分年度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履行征用手续有困难的建设项目,按占用土地的办理用地手续。农民安置补助费可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土地作价入股、租赁等方式进行补偿。土地作价、租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前三年平均亩收益的1倍,最高不超过1.5倍。

2、凡投资建设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全额缴收的,自项目投产之日起,除享受本政策奖励投资者相应条款规定的奖励外,连续2年每年再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20%奖励企业。

3、凡来我市兴办科技、教育、卫生、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和新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不产生经营收益的,所收土地出让金给予等额奖励;产生经营收益的,给予50%奖励。

4、凡入驻工业园区项目,土地出让金最高限额每亩2万元,土地租赁价格最高限额每亩600元, 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补足。所收土地出让金按项目企业实际投资额给予奖励: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奖励20%;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30%;1亿元至2亿元的,奖励40%;2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60%;5亿元以上的,奖励100%。

奖励引进者政策

1.个人引进市外无偿资金(上级业务部门各类专项资金除外),非职务条件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一次性奖励个人;职务条件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同),按2%一次性奖励个人。属单位引进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一次性奖励单位。

2.个人或单位引进市外有偿资金(我市金融机构贷款除外),与银行同期利率相同、使用年限为1年的,按引进额的0.5%进行奖励,2年的按1%奖励,3年以上的按1.5%奖励;利率低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除执行上述奖励标准外,再给予低于银行同期利息总额70%的奖励;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由受益单位与引荐者协商奖励金额。

3.个人引进市外生产经营性项目,自投产之日起,非职务条件的,连续3年每年按企业贡献地方财力的3%奖励个人;职务条件的,连续3年每年按1%奖励个人。属单位引进的,按项目投产后第一

4.个人引进市外非生产经营性项目,项目投入`使用后,非职务条件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一次性奖励个人;职务条件的,按1%一次性奖励个人。属单位引进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一次性奖励单位。

5.个人或单位引进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新办或技改项目自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每年按其贡献或新增贡献地方财力的5%奖励引进者。

6.以上奖励若有重复,执行最为优惠的条款。

7.属两个部门联合引进的,奖励资金牵头部门获60%;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引进的,奖励资金牵头部门获40%,其他部门原则上平均分配。

8.奖励给引进单位的资金,由引进单位根据参与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主要引进人奖励资金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9.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国100强企业或外国和港澳台地区项目,在我市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引进企业或项目投产后),除享受本政策第八条规定的奖励外,市政府一次性奖励引进者

10.个人或单位引荐教授级专业人才,来我市工作或与政府、企业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的重大贡献,市政府对引荐者给予重奖。

11.奖励给个人的资金均由个人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收费优惠政策

引进的市外项目(煤炭采掘业除外),自投产或营业之日起,五年内减半收取各种规费。项目在建设期间一律实行税外无费制。需办理的各类证照,只收取工本费。凡入驻工业园区项目,前五年一律实行税外无费制,后五年减半收取各种规费。

政策兑现

由市招商促进委员会负责,市招商局具体承办。奖励政策兑现每年进行一次,所有奖励资金由相应的受益级次财政或受益单位列支。对投资者的奖励,由纳税企业附税务部门证明,向市招商局申报,市财政局、审计局确认;对引进者的奖励,由引进单位或个人向市招商局申报,受益单位或受益级次财政出具证明,市审计局确认;用地优惠政策的兑现,由用地单位向市招商局申报,市国土、财政和税务部门共同确认;收费优惠政策的兑现,由市物价局、财政局共同确认。市级所有奖励,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县区级所有奖励,报当地县区委、县区政府批准。

招商引资项目

根据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结合朔州市产业规划,吸引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和项目有:

(一)农业及相关产业:农产品加工,荒地、荒山及中低产田开发与水利设施建设,林木营造及良种引进,优良种畜、种禽繁育、养殖和综合加工,新型饲料添加剂,高效肥料,生化肥料,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的贮藏、保鲜加工。

(二)交通及城市基础设施:公路和独立桥梁的建设、经营,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水设施建设、经营,绿地营造,房地产开发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

(三)能源:重点是煤炭深加工以及煤电相关产业的开发。洗精煤、型煤生产,煤矿规模化和安全改造,煤炭气化、液化,碳素材料及相关碳化学产业,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力电厂建设、经营。

(四)冶金:重点是铝硅合金及型材、镁合金。

(五)陶瓷:重点是高档日用瓷、建筑瓷、卫生瓷、电工瓷开发。

(六)新材料:重点是耐火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磁性材料,碳纤维得复合材料。

(七)资源再生和环境保护:煤矸石、粉煤灰及其它工业废弃物开发利用。

(八)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是信息产品应用开发、生物医药及稀土开发。

(九)社会事业:学校、医院和文化事业产业化,社区建设和社会福利设施等。

(十)旅游产业:具有民族特色、文化特色和地方特色旅游项目。重点开发广武生态旅游区、杀虎口生态旅游区、崇福寺文脉工程、应县木塔景区、清凉山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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