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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杂技家协会

河南省杂技家协会是中国杂技家协会、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河南省委领导下的河南省杂技家自愿组成的全省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杂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已成为河南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协会对省辖市杂技家协会、行业企业杂协团体会员单位及全省杂协会员进行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现有省杂技家协会会员1956名,中国杂技家协会会员182名。

目录

洛神洛神
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文艺民主,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省杂技艺术重点项目的生产、实施,开展国内外艺术交流,维护会员正当权益。组织全省杂技工作者积极开展各种文艺活动,为繁荣和发展河南杂技事业,为促进河南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近年来,河南省杂技艺术工作者以饱满的政治激情和旺盛的艺术活力,创作出了一批既有时代风貌,又有浓郁民族风格,深受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杂技节目,在国内外杂技赛场上屡屡获奖,硕果累累。省杂协对省辖市文联杂协、企业文联杂协团体会员单位及全省杂协会员进行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现有省杂协会员1025名,中国杂协会员136名,会员单位25个。

河南省杂技家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84年11月24日至26日在郑州召开。来自17个地市及省直的代表共65人。

大会通过了工作报告和《河南省杂技家协会章程》。选出了27位同志组成理事会,12位同志为常务理事,王南方当选为主席,许寄秋、刘公举、李广顺、萧飞云、赵华为副主席。副秘书长李蔚负责日常工作。

1991年11月23日至24日,河南省杂技家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郑州召开。全省杂技界3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大会审议了一届理事会的会务工作报告,修改并通过了新的章程,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周鸿俊当选为省杂协主席,赵华、陈凤亭、李广顺、常伟光为副主席。任命唐永清为副秘书长,主持杂协日常工作。

1996年11月11日,河南省杂技家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在郑州举行。与会代表30多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省杂协二届会务工作报告和修改后的《河南省杂技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周鸿俊当选为主席,赵华、崔卫、原国升、关益超为副主席。唐永清为秘书长。聘请常伟光等5人为顾问。

2001年12月10日,河南省杂技家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在郑州隆重召开。来自省直及全省各市、县的国有、民间杂技团的43名代表聚集一堂,总结经验,规划未来,选举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主席团,杨丽萍当选为第四届省杂协主席,赵华、原国升、郭淮生、唐永清当选为副主席,唐永清为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四届主席团、理事会班子与时俱进,继往开来,带领全省杂技艺术工作者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繁荣省杂技艺术事业!走改革之路,创艺术名牌,跨进新世纪,做出新贡献。

河南省杂技家协会成立20年来,团结全省杂技工作者,积极促进省杂技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杂技的创新、繁荣,使杂技艺术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中外文化交流服务。

历届主席团

河南省杂技家协会第六届主席团、秘书长名单

主席:闫敬彩

副主席:付卫华 付继恩 刘超峰 关旭豪 李锦利 杨晓军 张国胜 张金贵

秘书长:李锦利

河南省杂技家协会第五届主席团、秘书长名单

主席:王洪应

副主席:唐永清 郭淮生 原国升 仇运凯 张金贵 付继恩 关旭豪 付卫华

秘书长:李锦利

河南省杂技家协会第四届主席团、秘书长名单

主席:杨丽萍

副主席:赵华 原国升 郭淮生 唐永清

秘书长:唐永清

河南省杂技家协会第三届主席团、秘书长名单

主席:周鸿俊

副主席:赵华 崔卫 原国升 关益超

秘书长:唐永清

河南省杂技家协会第二届主席团、秘书长名单

主席:周鸿俊  

副主席:赵华 陈凤亭 李广顺 常伟光

秘书长:唐永清

河南省杂技家协会第一届主席团、秘书长名单

主席:王南方

副主席:许寄秋 刘公举 肖飞云 李广顺 赵华 李国经 陈凤亭

秘书长:李蔚

获奖情况

节目获奖

大飞轮大飞轮
1982年10月,首届中南五省(区)杂技观摩演出在长沙举行。河南省郑州市杂技团尤东升的《软钢丝》荣获一等奖,郑州市杂技团孔红文的《椅子顶》、孔祥红的《顶缸》、朱惠玲与濮阳市杂技团许富花的《轻蹬技》等荣获二等奖。

1984年8月,由文化部主办的第一届全国杂技比赛在兰州举行。郑州市杂技团孔红文的《椅子顶》一举夺得惟一一项"金奖",尤东升的《软钢丝》夺得"银奖",夏邑县创新杂技团王莉、王萍、洪桂兰的《顶碗》获"铜奖"。

1985年12月,郑州市杂技团孔红文的《椅子顶》在第11届蒙特卡洛国际马戏节夺得"银小丑"奖。

1986年6月,河南省第一届杂技比赛在郑州隆重举行。来自全省的杂技健儿参加角逐。共评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7个。音乐、道具、服装等单项奖9个。

1986年10月,第二届全国杂技比赛中南区预选赛在郑州举行。来自5省(区)的7个代表队的61个节目参赛。评出一等奖4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22个。

1987年4月,由文化部主办的第二届全国杂技比赛在上海隆重举行。共评出:杂技部分金狮奖3名;银狮奖10名;铜狮奖20名。魔术部分金、银、铜狮奖各1名。马戏部分金、银、铜狮奖各1名。单项奖6名,特别奖18名。濮阳杂技团的《双层晃板》获铜狮奖和日本杂技研究会"特别奖"。漯河市杂技团的《三人钻筒》获安徽省杂协"特别奖"。

1988年1月28日,第11届法国世界"明日与未来"杂技节上,漯河市杂技团的《三人钻筒》和濮阳市杂技团的《双层晃板》分别获得"金奖"和"银奖"。

1988年11月22日至26日,由文化部主办,湖南省文化厅承办的全国杂技"新苗杯"比赛,在长沙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23个代表,140名选手表演的42个节目分三台晚会进行比赛。评出金奖15名,银奖27名。濮阳市杂技团的《大球扛杆》、郑州市杂技团的《空中体操》、漯河市杂技团《三人车技》均获"银奖"。

1989年2月6日,第14届蒙特卡洛国际马戏节在摩纳哥举行。郑州市杂技团孔祥红的《顶缸》荣获"让·鲁伊斯·玛尔桑"特别奖。

1990年10月1日至2日,由河南省文化厅主办、省杂协协办的"河南省第二届杂技比赛"在郑州举行。通过两天的激烈角逐,评出金奖2名;银奖4名;铜奖6名;百花奖15名;单项奖12名;特别奖3名。

1990年11月,中南五省(区)杂技比赛在广州举行。郑州市杂技团的《顶碗》,开封市杂技团的《顶板凳》、《扛排椅》、《驯猴》,驻马店市杂技团的《双人牌技》、《晃板顶技》参赛,分别荣获二等奖和三等奖。

1991年5月,由文化部主办的第三届全国杂技比赛在武汉举行,濮阳市杂技团的《软钢丝》获"铜狮奖",《晃梯》获演出奖。

1992年4月9日,首届河南省文学艺术成果颁奖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郑州市杂技团孔红文的《椅子顶》和濮阳市杂技团王凤阁等表演的《双层晃板》荣获河南省文学艺术成果奖。

1993年9月2日至7日,第二届全国杂技"新苗杯"比赛在遵义举行。濮阳市杂技团的《扛杆》、《手技》、《双层晃板》、《三人钻筒》,开封市杂技团的《双人软功》,郑州市杂技团的《晃板弹碗》等6个节目均获铜奖。

1994年10月12日至14日,河南省第三届杂技比赛在郑州举行。来自全省各专业杂技团和两个青年杂技团的25个节目,200多名演员参加比赛。经过三天紧张激烈地角逐,共评出金奖4个;银奖4个;铜奖7个;演出奖10个;单项奖24个;组织工作奖4个。

1995年5月16日至18日,第四届全国杂技比赛中南区预选赛在广州举行。由省团、郑州团、漯河团组成的"河南代表队"的五个节目参加角逐并全部获奖。其中省杂技团的《狮子舞》、郑州市杂技团的《三人蹬技》荣获一等奖,漯河市杂技团的《星空技游》获二等奖。

1995年9月16日至23日,由文化部主办的第四届全国杂技比赛在沈阳举行,河南省杂技团的《狮子舞》荣获"银狮奖"。

1996年12月15日至24日,由河南省文化厅主办的"河南省首届少儿杂技比赛"在郑州举行。来自全省的8个专业杂技团和一所杂技学校的29个节目参赛。郑州市杂技团的《集体车技》、省杂技团、濮阳杂技学校的《集体钻筒》等9个节目获金奖;开封市杂技团的《双顶碗》等11个节目获银奖;驻马店市杂技团的《晃梯》等9个节目获铜奖。另有各类单项奖34个,创新奖5个。

1997年11月,郑州市杂技团的《少女集体飞车》(20人)在第六届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荣获"金狮奖"第一名。

1998年9月,由文化部主办的第三届全国青少年杂技大赛在遵义举行,来自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和解放军的37个杂技团的60多个节目参加角逐,郑州市杂技团的《彩绳飞帽》和濮阳杂技学校的《集体钻桶》分别荣获"金狮奖"和"银狮奖"。

1999年12月,由河南省文化厅主办、省杂协积极参与的"河南省第四届杂技比赛"在郑州隆重举行。来自全省的专业、民间以及杂技学校的8个单位的29个节目,经过两天的激烈角逐,评出金奖10个、银奖10个、铜奖9个。同时还评出编导奖、教练奖、音乐奖和组织工作奖。

2000年4月,第五届全国杂技比赛中南区预选赛在濮阳市举行,省杂协积极配合河南的濮阳、开封、漯河及濮阳杂技学校的三团一校的14个节目参赛,在与中南各省、广州战士杂技团、武汉杂技团等全国一流大团的激烈竞争中,河南省杂技团的《中原雄狮》、濮阳杂技学校的《蹬转》荣获金奖。这两个节目有资格参加10月在大连举行的第五届全国杂技比赛。

2000年10月,河南省杂技团和濮阳杂技学校在"金狮奖"第五届全国杂技比赛和第四届中国武汉国际杂技节获得了两金一银的优异成绩。河南省杂技团的《狮林春光》分别获得第五届全国杂技比赛"金狮奖"和第四届武汉国际杂技节"黄鹤杯"金奖。濮阳杂技学校的《蹬转》获第五届全国杂技比赛"银狮奖"。

2000年10月,经省杂协推荐,河南青年杂技团应邀参加"意大利2000年国际少儿杂技艺术节"比赛。其中:《少林童子功》荣获首场演出第一名--"最佳儿童表演奖",《柔术》、《草帽》荣获"儿童表演奖"。

2001年10月,由中国杂协主办的中国首届杂技艺术节上,由省杂协组织选送的濮阳民间艺术发展中心创作演出的《蹦床爬杆》荣获中国杂技金菊奖优秀节目奖--银奖和惟一的"创新奖"。河南省杂技团的《狮林春光》为首届杂技艺术节进行了展演,受到好评。

2002年1月,郑州市杂技团的《少女飞车》在第14届法国"未来"杂技节夺得"银奖"。

2002年5月20日至22日,由河南省文化厅主办的"河南省第五届杂技比赛"在开封举行。省杂协积极参与组织,来自全省7个代表队的400多名演员的28个节目分两台晚会比赛,经过两天的激烈角逐,评出金奖5个,银奖10个,铜奖13个,单项奖25个,组织奖6个。

2002年8月18日至24日,金狮奖第四届全国青少年杂技比赛在历史名城遵义隆重举行。郑州市杂技团的《荡杆飞绳》和濮阳杂技学校的《女子排椅》荣获"金狮奖",河南省杂技团的《晃梯》荣获"银狮奖",郑州市杂技团的《人体滚灯》荣获"铜狮奖"。

2002年11月1日至7日,第五届中国武汉国际杂技艺术节在武汉隆重举行。郑州市杂技团的《花是牡丹艳--少女集体飞车》荣获成年组"黄鹤"金奖;濮阳杂技学校的《少女排椅》荣获少年组"芳草"银奖。为此,经省杂协推荐,省委宣传部给予郑州市杂技团、濮阳杂技学校、河南省杂技家协会颁发"嘉奖令",郑州市人民政府向郑州市杂技团颁发奖金20万元。

2003年8月28日,省委宣传部颁发"河南省第三届优秀文学艺术成果奖"。杂技共获奖三项:其一,郑州市杂技团的《少女集体车技》;其二,濮阳杂技学校的《女子大排椅》;其三,郑州市杂技团张洁荣获"青年人才鼓励奖"。

理论获奖

马紫晨:《杂技的地位》(荣获1987年首届"七省杂技理论研讨会"一等奖);

马紫晨:《古杂技音乐史考论》(荣获1990年 "十省杂技理论研讨会"一等奖);

张建生、常伟光:《突出中原特色 繁荣杂技艺术》(1990年被收录贵州省杂技家协会《杂技艺术论》一书);

韩 茅:《杂技导演刍议》(荣获1987年首届"七省杂技理论研讨会"二等奖);

曹学春:《试论杂技的表演》(荣获1990年四届"九省杂技理论研讨会"特别奖,1990年被收录贵州省杂技家协会《杂技艺术论》一书);

铁俊民:《论杂技舞台美术》(荣获1991年首届"七省杂技理论研讨会"一等奖);

王瑞人:《关于杂技创新问题的探讨》(荣获河南省杂技理论研讨会一等奖,1990年被收录贵州省杂技家协会《杂技艺术论》一书);

李俊:《滑稽初探》(荣获1987年首届"七省杂技理论研讨会"一等奖);

李俊:《试析当代魔术的审美价值》(1990年被收录贵州省杂技家协会《杂技艺术论》一书);

潘安忠:《晃板顶技(六合同春)的创新与编导》(荣获1992年全国第一届杂技理论三等奖);周学群:《杂技是一种文化--对杂技编导的思考》(荣获1993年全国第二届杂技理论三等奖);

师长生:《杂技娱乐功能谈片》(荣获1994年全国第三届杂技理论三等奖);

安之语:《论杂技音乐的自由度》(荣获1995年全国第四届杂技理论二等奖);

原国升:《试论杂技精品节目的特征》(荣获1996年全国第五届杂技理论三等奖);

韩茅:《试论杂技的"离异"》(荣获1996年全国第五届杂技理论三等奖);

原国升:《培养跨世纪优秀表演人才,繁荣社会主义文艺》(荣获1997年全国杂技理论二等奖);

原国升:《关于开拓占领杂技演出市场的思考》(荣获1998年中国杂技"金菊奖"第一届理论作品二等奖);

关益超:《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荣获1998年中国杂技"金菊奖"第一届理论作品评奖三等奖);

赵 华、张建生:《对杂技市场的一些思考》(荣获1998年中国杂技"金菊奖"第一届理论作品特别奖);

李革命:《发挥魔术优势,发展农村经济》(荣获2000年中国杂技"金菊奖"第二届理论作品特别奖);

赵兰:《舞蹈艺术在杂技创作中的地位与作用》(荣获2001年中国杂技"金菊奖"第三届理论作品三等奖);

张振元:《特殊技能人才学校教育培养体系导论--兼论杂技表演人才的系统教育问题》(荣获2003年中国杂技"金菊奖"第四届理论作品二等奖)。

出版报刊

杂技界

《杂技界》是河南省杂技家协会成立后,1985年与省文化厅共同创办的杂技内刊(季刊),由杂协秘书长李蔚策划、组稿、编排,操办运作。旨在"宣传杂技艺术,交流杂技信息,普及杂技知识,探索杂技新路"。通过这份刊物,广泛团结全省杂技艺术工作者,逐步提高河南省的杂技艺术水平。

《杂技界》主要栏目有"通讯·特写"、"消息·动态"、"人物专访"、"百戏沧桑"、"杂坛忆旧"、"魔术天地"、"百戏论坛"、"鱼龙诗画"、"百家争鸣"等。每期印3000册,发给全省杂协会员以及对外交流。1985年创刊,至1991年终刊,共出版25期。

杂技信息

《杂技信息》报是河南省杂技家协会主办的内部交流,不定期出版的八开小报,1995年3月创办,已出版20期。在省文化厅帮助下,克服了省杂协一无经费,二无人力的双重困难,开拓性地出版了这份内部交流资料。

《杂技信息》报旨在立足全省,传达国内外杂技信息,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寻求发展新途径,为全省杂技界同仁筹建一块阵地、一个窗口。该报设有《要闻》、《信息窗》、《知识门》、《理论研讨》、《会员动态》等栏目,并刊登相关照片。在全省杂技界的关心支持下,小报办得很有特色。

其他

《杂坛忆旧》(陈道齐)

《古代杂技诗词选》(李由白、刘占先、李蔚)

《百戏论坛》(李蔚编选)

《魔术之乡》(宝丰县政协文史委员会)

《鱼龙诗笺》(李蔚著)

《说杂技·道曲艺》(李蔚著)(1996年海燕出版社出版)

协会章程

河南省杂技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杂技家协会的英文名称:The Acrobats Association of Henan Province,简称河南省杂协。会址设在中国郑州(Zhongzhou Chiha)。

第二条 河南省杂技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河南省杂技家自愿组成的全省性专业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杂技家和杂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杂技家协会和河南省文学艺术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河南省杂技家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省杂技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文艺民主,团结和组织全省杂技家和杂技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繁荣和发展河南杂技艺术事业与产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中原文化强省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第四条 河南省杂技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坚持联络、协调、服务、以及业务指导的工作原则,依照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组织和促进杂技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杂技魔术业务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杂技家和杂技工作者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德艺双馨杂技队伍。

第六条 鼓励全省杂技工作者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吸取古今中外优秀文化艺术和姊妹艺术营养,开拓进取,努力创新,创作出无愧于伟大时代、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对创作的优秀成果和杂技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组织和推动杂技艺术评论和理论研究,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和学术交流。

第八条 重视和提倡努力培养杂技艺术人才和接班人,积极支持、促进发展我省的民间杂技和民间魔术。

第九条 接受中国杂技家协会和河南省文联的重托和下达的各项任务。对我省各地市杂技协会、学会和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十条 积极促进和加强与国内外杂技家和杂技工作者的联系和艺术交流、友好往来。

第十一条 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维护杂技艺术团体、杂技家、杂技工作者以及会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或从事杂技艺术的表演、编导、教练、舞美和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和有一定影响的杂技艺术作品、理论批评、研究著作者,由本人申请和所在的省直机关、市级文联、大型企业文联、驻豫部队团以上单位推荐,经本会主席团审查通过,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为本会建设做贡献的义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和领导人员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有享受本会举办的各种福利事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等;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因违反会章或违犯政纪、国法,经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视情节轻重,可通报批评、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调离杂技工作岗位并长期不从事杂技活动者,本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凡长期不再从事杂技艺术事业,或放弃与本会联系,作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职权。其职责是: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本会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和主席团;讨论通过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八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

第十九条 本会主席团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本会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均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名誉主席、顾问由理事会推荐,由主席团聘任。

第二十二条 本会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主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南省杂技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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