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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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全省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省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市、县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落实国家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和省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国家和省管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省政府提出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对省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拟订地方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归口管理全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省内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
(二)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室(宣传教育处)
开展环境战略、环境政策、环境法规和体制、国际环境问题与政策等全局性综合性问题的研究,参与重要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政策和决策支持。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管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验收。
(四)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涉及环境保护的其他政策制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科技标准处(国际合作处)
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拟订全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拟定地方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全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承担外事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处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负责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拟订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建议;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八)污染防治处(流域水环境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建立跨市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全省流域水环境质量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九)大气污染防治处
拟订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建立空气质量保障机制;拟订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和标准,建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制度;承担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十)生态文明建设处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组织指导市、县(市、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系列创建活动,承担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自然生态保护处(农村环境保护处)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推荐意见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审批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规划,监督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承担全省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十二)环境监察局
监督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省内排污申报登记、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管理全省环境监察网络,组织实施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负责处理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工作(对外可使用厅信访办公室的名义)。
(十三)环境监测与信息处
组织开展和指导全省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有关工作;调查评估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四)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全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省环境监测与环境信息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监测TQC工作,并制订实施细则;
3、组织管理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和监测网络建设,指导市、县及有关行业的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4、负责对省环境监测中心、省辐射环境监理站的监测业务指导工作;
5 、组织省、市、县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工作,编制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金的使用计划,报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6、组织对有关行业、企业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的资质认证工作;
7、组织跨市、区域、流域以及敏感区域的环境监测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开展监测哨的组建工作;
8、组织核定和调整省控环境监测点位(断面),协助国家环保总局核定和调整国控环境监测点位(断面);
9、负责省管"三同时"项目的监测管理工作;
10、负责国家和省管限期治理项目的监测管理工作;
11、负责省管排污收费项目的监测管理工作;
12、负责管理其它依法实施监督监测工作;
13、组织协调监测科研工作;
14、组织协调流域和区域性环境监测专题调查工作;
15、参与省际、市际及其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组织有关监测工作;
16、组织编制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和全省环境状况公报;
17、配合计财处核准环境统计信息;
18、核定环境统计、信息资料密级、发布范围,负责全省环境信息的发布;
19、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工作,实行统计监督;
(二)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是直属江苏省环保厅的一所综合性的环境保护科研机构,主要职责是:开展环境科研、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工程设计、环保产品研究与开发、环保最佳实用技术推广与应用、有机食品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项目评估以及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等技术工作。持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评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工程乙级(环发[2001]7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工咨甲0027005)以及国家环认委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资格(临HR20等证书)。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水土保持、社会经济;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及医药;交通运输;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区域开发;机械、电子;建筑材料;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包含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以及工程设计和评估咨询。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内设办公室、总工室。各部门职责:
办公室
1、协助院长组织、协调院务工作。
2、拟定、修改各项行政管理(含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和办法等,并进行督促实施和考核。
3、汇总、拟定、分发院的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政治学习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4、负责文电收发和处理,对院领导批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和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5、负责对院的考勤、安全、卫生、治安等工作,参与年终考核及奖金的核算工作。
6、负责院各类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装订工作。
7、负责办理人事(包括老同志、临时工)等管理工作。
8、负责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的管理,并承担有关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9、负责来访、来客的接待,各类会议、学习(培训)班的组织与会务工作。
10、负责院各类劳动用品、办公用品的购置与发放。
11、负责书刊报纸订购、整理和借阅工作。
12、负责车辆的管理、使用、调度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13、承担本院在江苏省环保系统科研开发协作网中的联络员工作。
14、负责拟定财务规章制度,起草各类经费的申请报告并跟踪经费运转的全过程。
15、负责全院财务的统一管理,监督各部门经费收支及使用情况; 编制各类帐册、凭证、报表,并按档案要求,妥善保管、装订、归档。
16、负责编制院年度、月经费使用计划,做好财务的预决算工作。
17、负责定期向院领导书面报告经费的使用、计划的执行、资金的结算、创收费用情况。
18、负责课题及项目的成本核算; 负责本院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的登记、建档、报废等工作。
19、负责职工工资、津贴及补助的发放,负责奖金的核算和发放工作。
20、负责办理公费医疗证、公积金、保险等相关手续;负责日常报销,安排好经费支出。
总工室
1、负责编制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并督促实施。
2、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协调、管理工作。
3、承担重要横向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4、负责国家及本省环境保护有关标准、规范、实施细则等技术文件的宣贯。
5、负责归口项目报告书(表)的审核,实施项目质量审查制度。
6、负责科研成果鉴定与科研成果推广等工作。
7、组织科研项目调研、招投标等工作。
8、负责院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学(技)术交流会以及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
9、组织开展环境规划、法规、标准等研究工作。
(三)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1、组织全省环境污染事故的预测和预警工作;
2、收集、报告、通报、发布环境污染和预警信息;
3、组织实施环境应急响应,处置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
4、组织调查和评估生态环境污染程度;
5、组织修复和重建被污染事故破坏的生态环境;
6、督促全省应急预案制定,指导事故应急演练,开展应急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江苏省环保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暨江苏省环境经济技术国际合作中心
江苏省环境经济技术国际合作中心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系江苏省政府批准成立、隶属省环保厅的事业单位,编制共20名,合署办公,并行使省环保厅外事外经处的职能。主要如下:
1. 贯彻执行中央的外交战略和外事工作各项规定和制度;
2. 负责制定全省环保系统外事外经工作的各项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全省各级环保机构开展环境国际合作工作;
3. 紧密围绕全省环保中心工作,联系、沟通国外政府、环保、金融、学术机构,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环保技术和优秀人才,参与、服务于全省环保工作;
4. 积极开展环保国际交流工作,充分利用国际环保资源,针对本省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重大双边、多边国际环保攻关项目和课题;
5. 受省环保厅委托,安排、接待国外政府、环保机构和民间组织的来访、考察。
6. 组织系统内的出国访问、考察。承担具体手续的办理。
(五)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省环境保护公共关系协调研究中心)
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与省环境保护公共关系协调研究中心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全省各级环保宣教机构负指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宣传普及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环保科学知识;制定本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要点。围绕省厅环保年度计划和环保中心工作,指导和组织全省环保宣教开展工作;
2、组织、协调省内宣传、教育部门和新闻单位、群众团体等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建立环保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并完善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网络;
3、负责省内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定报道重点,拟订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广电及报纸环保好新闻、好节目评选工作;
4、组织承办各种层次的环保教育培训;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环境渗透教育;指导和创建各级“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
5、组织全省环境保护先进企业的评优和表彰工作;
6、策划、组织和指导“6·5”世界环境日、“4·22”地球日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纪念日及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
7、编辑和发行各类环保宣传教育书刊、资料及宣传品;组织、指导和制作环境保护公益宣传牌;
8、围绕省厅环保宣传教育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事件,编辑制作环保新闻、专题、内参等电视片,开辟的《绿色报告》和《珍爱家园》环保栏目及正常播出;并做好中国环境教育影视资料中心江苏分中心的工作;
9、负责全省环保系统环境报刊征订发行工作;做好《中国环境报》江苏记者站有关工作;
10、征集和编排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环保文艺节目,并组织江苏省环保艺术团在全省范围内的演出活动,组织开展环保下乡、环保进社区、环保进企业,指导环保民间活动等工作;
11、督促、检查、指导、考核基层单位的环保宣教工作,总结交流全省环保宣教工作经验;
12、完成省环保厅交办的其他环保宣教任务;完成国家环保部及国家环保部宣教中心下达的工作任务。
(六)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
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是省级环保部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全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的全面环境管理工作,并承担省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中心的职能。主要职责是:
1、研究、起草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规划、标准、技术规范等;
2、建立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置、转移、进出口以及化学品管理的档案及相关数据库,进行情况分析,上报有关报表;
3、主管进口废物申请受理、审核和技术审查、监督工作;
4、受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开展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和监督。执行行政代处置和转移联单制度,承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的受理申请、审核、技术审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化学品的环境监督管理。承担“毒鼠强”、高毒农药、医疗废物等专项整治的废物处置监督管理工作;
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三同时”审查监督工作;
8、承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调查和有关的举报、信访核查工作;
9、参与处理突发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组织、指导、监督现场防护和清理、废物处置、污染场地恢复工作;
10、负责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有关的技术培训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云龙山路75号
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辐射环境管理、监测、评估,废物(源)收贮。
根据苏环人〔2004〕8号文件精神,受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委托,还暂履行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1、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标准;
2、负责全省放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并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
3、负责全省伴有辐射设施的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核发;
4、配合国家环保总局审批辖区内的大型核设施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审批单项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对审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准验收;
6、负责核应急联络工作和核应急环境监测组的协调工作,负责全省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和被盗的放射源。调查处理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和纠纷;
7、配合人事管理部门对从事放射污染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实行资格管理;
8、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9、负责全省城市放射性废物的统一监管。
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出具的数据、报告具法律效力。通过国家级实验室认可,数据有效性与国际接轨。
(八)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省环保厅提供环保技术和决策咨询服务,为省内各市、县同类咨询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同时接受社会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开展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具体职责是: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招投标组织工作;为省内各市、县同类咨询机构提供评估业务指导;组织环评单位开展业务学习、研讨,以及环评报告书质量考核。
2、省环境污染防治基金技术方案评估。
3、省环境科研课题立项技术评审及组织招投标工作。
4、组织环境污染治理招投标工作。
5、环境保护软科学研究。
6、区域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报告编写工作(如:生态市、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报告、小城镇环境规划报告等)。
江苏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乙级)。
(九)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
一、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职责:
负责对全省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重点放射源进行实时监控;负责统计、分析、汇总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承担省环境保护厅信息网络建设与维护工作。
二、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职责:
1、组织拟订环境信息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订全省环境信息工作制度,组织全省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管理和开发应用,指导省环境信息中心的业务工作;
3、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进行环境信息分析、发布及软件开发,推广环境信息系统软件等。
4、配合环保厅核准环境统计信息;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工作;
5、配合环保厅核定环境统计、信息资料密级、发布范围;
6、负责全省环境信息业务指导工作,提供技术培训及信息服务;
(十)江苏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
江苏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前身为“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80]109号)批复成立于1980年9月25日,设在无锡市,与该市环保监测站合署办公,受省、市环保局双重领导,以市为主,列事业编制二十人;根据2001年10月8日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苏编办[2001]221号)文件批复,更名为“江苏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同时将隶属关系改为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直接管理,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不变。其具体职责是:
1、组织、指导和协调上海市、浙江省以及我省无锡、苏州、常州、镇江等市以及其他行业对太湖水系地区的水质监测、污染源调查等;
2、负责辖区内水质监测资料整理汇编及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十一)苏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省环境保护厅苏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承担跨区域、流域重大环境纠纷以及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承担跨区域、流域以及敏感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对跨区域、流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十二)苏中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省环境保护厅苏中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承担跨区域、流域重大环境纠纷以及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承担跨区域、流域以及敏感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对跨区域、流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十三)苏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省环境保护厅苏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承担跨区域、流域重大环境纠纷以及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承担跨区域、流域以及敏感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对跨区域、流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十四)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单位地址:射阳县新洋港望鹤路
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具体负责保护区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实施;
4、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监测,建立科技资料信息档案,探索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途径;
5、遵循自然规律,实施生态工程,保护生物种源,恢复和优化生态环境;
6、审核入区手续,负责对入区人员及其行为的管理和指导;
7、在保护优先的原则下,组织开展生态旅游活动;
8、依法查处或督促有关部门查处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案件。
(十五)省泗洪洪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陈蒙蒙,省环保厅厅长、党组书记。
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省医药总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省经贸委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现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省委委员。
主持省环保厅全面工作,兼管人事工作。
秦亚东,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分管行政管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及党务和作风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研究室、环境影响评价处(行政审批服务处)、机关党委、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省排污权登记与交易管理中心)、厅机关服务中心、厅行政审批窗口。
张美英,省纪委派驻省环保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曾任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省劳动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省质监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主持省纪委派驻省环保厅纪检组工作。
柏仇勇,党组成员、副厅长。
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原淮阴市环境监测站室副主任、主任、市环保局副科长,盱眙县马坝镇镇长、党委副书记,宿迁市环保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局长、党组书记,省环保厅监测与信息处处长兼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站长。
分管生态文明建设、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流域水环境治理、环境监察工作,负责省生态办的日常工作。
分管生态文明建设处、自然生态保护处(农村环境保护处)、流域水环境管理处、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泗洪洪泽湖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联系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于红霞,省环保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省环保厅厅长助理。
分管污染防治、固废管理、环境国际合作工作。
分管污染防治处、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省环境经济技术国际合作中心(省环保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
蒋巍,省环保厅副厅长。
大学本科。曾任省环保厅副处长、处长。现为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省委委员。
分管政策法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保改革和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局、省环保宣教中心(省环保公共关系协调研究中心)、厅改革办,联系省环保联合会、省辐射防护协会(筹)。
陈志鹏,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规划财务、大气环境管理及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工作。分管规划财务处、大气污染防治处。
刘建琳,省环保厅总工程师。
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站长、省环保厅处长。
分管环境科技、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工作。
分管科技标准处、环境监测与信息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联系省环境科学学会、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胡和林,省环保厅副巡视员。
中共党员,研究生。曾任部队参谋、科长、副处长、处长、副司令员(正师职)。
协助厅长分管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信访办公室、基建办公室。
张明华,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局局长。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省环保厅办公室副主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
主持环境监察局全面工作。
协助分管环境督查工作和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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