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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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中心内部下设8个科室、4个市(县)区办事处,现有人员55人。
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主要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并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委托银行发放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并负责回收贷款本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中心管理上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01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8.36亿元,累计归集42.08亿元;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57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3.57亿元,累计提取14.36亿元。提取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445.35万元,累计提取9909.35万元,现已上缴财政7632万元。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中心全体上下努力,多年来获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市文明单位”、“市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突出贡献单位”、“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省档案管理特级先进单位”、“省卫生模范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综合科:负责中心的文字综合工作。组织起草中心综合性行政工作报告、总结、计划和决定等文件,组织拟定中心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中心组织、宣传、人事、工资及档案管理工作。上下行文的处理,掌管好中心的印章及使用;负责行政及后勤管理工作。办公楼内外设施、家具、物品的管理及维修,食堂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计划采购、发放、管理等;负责中心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综合治理及信访工作;安排组织好中心的各项活动、劳动和环境卫生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一科、管理二科: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负责本市区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新建、催缴工作;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报、审批等工作;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注:管理一科负责站前区、老边区相关公积金工作,管理二科负责西市区、高新区相关公积金工作)
信贷科:负责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政策调研;负责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工作;负责公积金贷款收贷收息的工作,及时回收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防范贷款风险;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档案整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营业结算科: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三级账记账核算工作;负责审批、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工作;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记息、对账、查询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制定全市住房资金来源及运用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住房资金财务预算、决算;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收支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财务会计核算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及中心内部会计核算;负责监督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金融业务的会计核算;负责编制各种会计报表、统计报表;负责定期统计分析计划完成情况、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及时向中心领导提出建议;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核科:负责对中心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进行稽核;负责对上一年度财务核算情况进行全面稽核;对各办事处、管理科、信贷科、结算科、计财科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稽核;负责中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定、贯彻与落实;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科:负责制定中心信息系统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中心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运营、技术维护和网站建设工作;负责收集各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的需求情况,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需求进行修改;负责拟订计算机及外设更新计划;负责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中心相关人员计算机理论知识及应用软件操作的培训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事处:负责本地区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催缴业务;负责办理本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和审核业务;保证贷款的本息回收率;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审核业务;负责本地区住房公积金三级账的记账核算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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