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 名称
-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 地址
- 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81号
- 邮编
- 353300
- 电话
- 0598-2337791
- 成立时间
- 1953年
目录
办公室
负责全院性文件、总结、计划、报告,精神文明、综治、“严打”及“和谐司法建设年”等综合性材料及其他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院调研、信息、案例、宣传、司法统计报表工作和全院调研、信息的考评工作,每季度按工作制度,对各庭室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督查或督办;负责组织安排好案例研讨、审判业务、经验交流工作;负责机要材料、快讯传真文件的登记、传阅、清退和全院各类公文的编号、审核工作;负责管理好院印、图书资料管理、各类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党组会、审判委员会、院务会和干警大会的记录。
刑事审判庭
负责管辖各类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负责定期对缓刑人员进行回访考查。
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管辖城区及全县北片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负责军人军属维权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管辖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负责管辖破产案件。
行政审判庭
负责各类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立案审查,审查管辖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执行行政非诉案件;负责交通巡回法庭工作,办理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
立案庭
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立案、开庭排期、审限管理、案件卡片填写、受理通知书发出、诉讼费预收、退费(500元以下)、司法救助、司法技术对外委托签定等工作;负责诉讼导诉、诉前保全审查、裁定,办理支付令、公示催告,申诉案件的初查登记、立案统计工作;负责办理管辖权异议、争议的案件,负责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台账登记和院长接待日的日常工作及督办件的登记、审查、答复工作;负责立案调解工作;负责民商事案件第一次送达,城区和水南的诉前保全及按“窗口建设”的要求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审判监督庭
负责管辖再审案件;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具体事务工作,对案件的评查质量的评查工作作出案件评查报告;负责组织安排好观摩庭,协助审管中心及时做好案件的审理流程与审限监督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
其主要职能为: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审判管理职责。
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负责对本院执行工作、执行案件、执行力量及执行装备等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少年庭
负责管辖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或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校学生犯罪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或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民商事案件(含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抚养的案件);负责搞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两个延伸”工作,每年应定期对未成年人犯罪人和缓刑人员进行回访考查。
政治处
负责全院干警政治、业务学习、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培训工作、专项教育活动;负责人事、工资管理和评先评优的考核工作;负责干部考核、干警奖惩等工作;负责各类政工、人事报表填报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与工会工作。
林业审判庭(2012年加挂生态资源庭牌子)
负责管辖有关涉及林业案由的林业刑事、林业民事案件。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行政经费、诉讼费及公用物品的开支使用、管理、采购;负责做好审判大楼的卫生检查、计划生育、报刊、杂志、信件收发,水电维护、安全检查、车辆和法律文书打印工作;负责管理好电脑、电话网络,保证信息畅通;完善电脑网页制作,并督促庭室的制作电脑网页;负责食堂、招待所的管理工作与接待工作;负责对门卫的管理工作。
派出机构一个:南口法庭
负责管辖全县南片乡镇(三乡、三镇及龙栖山管理局)的民事案件、辖区内2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及执行案件;负责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
直属机构一个: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值庭、押解人犯,维护好院机关的秩序和安全;配合重大执行案件的执行及业务庭的送达;负责管理枪支、弹药及司法警察的装备;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技能与体能的训练,完成市中院法警支队下达的训练计划。
派驻机构一个:将乐县人民法院纪律检查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廉政制度及其他制度的落实;机关效能管理工作;负责干警上下班的签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查岗;负责有关部门批转、当事人反映涉及我院干警违法违纪信件督查、反馈,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法院建设
近年来,将乐县人民法院始终以“思想建院、文化兴院、科技强院、制度治院,建设阳光司法法院”为目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打造生态公益诉讼、指导人民调解和少年审判三大特色司法品牌,同时借力信息化浪潮,大力推进阳光司法,拓宽司法服务的宽度、广度和深度,及时满足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新期望和新要求,打开了山区法院以信
近年来,将乐法院共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6人次;荣获“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法院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全市法院审判质效先进集体”等称号。先后涌现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十佳法庭”、“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先进集体”南口人民法庭,“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郑翠榕、“全省基层办案标兵”傅剑峰、“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李全华等先进典型。2014年8月8日,将乐法院“指导人民调解“1333”工作模式”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