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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全院有编制内人员77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84.4%,其中研究生2人。
名称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
地址
宁化县翠江镇中环中路138号
邮编
365400
电话
0598-6830874
成立时间
1950-12-01

目录

宁化县人民法院最早设立于195012月。19592月因宁化、清流两县合并为清宁县而更名为清宁县人民法院。同时,设立清流镇人民法庭。19616月恢复宁化、清流建制后,更名为宁化县人民法院。1966年“文革”初期,被实行军管。197212月恢复宁化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现内设16个工作机构和2个人民法庭。2008年投入使用的审判综合大楼实行审判区域与办公区域分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200平方米,绿化面积2100平方米,总投资1900万元。

机构设置

一、纪检组、监察室

(一)健全纪律执行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严禁”“十个不准”“七条禁令”等铁规禁令。负责开展本院党性、党风、党纪及其他纪律、条规的学习教育。

(二)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纪律的情况;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负责违法裁判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指导部门廉政监察员履职。

(三)制定本院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每周通报干警考勤情况。

(四)不定期对全院干警遵守本院各项纪律制度情况进行通报;对审、执作风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月通报。

(五)全年召开二次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履行综合管理部门职责,每半年对各部门及干警党风廉政及机关效能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二、政治处

(一)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和实施有关工作计划。

(二)组织全院开展队伍建设活动,负责《基层法院院长抓队伍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组织开展本院创先争优活动及先进典型的管理和先进经验的推广,依照《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开展奖励表彰工作。

(四)负责本院法官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人事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法院的增编补员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本院的人员调配、工资福利、退休审批、机构、编制等人事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使用、考核、培训工作。

(五)负责机关中层领导班子、干部培养锻炼和培训工作。

(六)加强和重视选调生的管理工作,建立选调生档案。

(七)做好审判执行人员的业绩档案的收集、通报工作。

(八)负责机关岗位目标责任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做好干警的绩效考核工作。

(九)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民主。认真贯彻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法院政治部《关于认真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通知》要求,确保20146月前全面完成“倍增”计划,切实加强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培训和管理,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为人民陪审员设立办公室,提供必要工作和学习条件。

(十)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二)履行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年终对各部门及干警完成岗位目标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三、办公室

(一)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督办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督查或主办各部门落实上级法院、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会议情况和院党组重要工作部署的开展情况。

(二)负责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全院干警会等记录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审判委员会和全院干警业务学习的通知工作。

(三)不断加强民意沟通和社会互动。落实完善带案下访、院长接待日等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法院开放日常态化,主动邀请和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到法院旁听审判或参观考察。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渠道,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依法妥善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等沟通联络,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四)负责起草全院性的工作总结、计划、报告和院领导交办的各种文秘材料及重要文件,转办由院领导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负责文秘、简报、情况反映、信息、调研、宣传等的编辑和指导。

(五)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

(六)负责调研、信息、宣传工作。

(七)履行综合管理部门职责,每季度对各部门及干警调研、信息、宣传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八)全年做好全院调研(含案例)、信息、宣传的组织和撰写工作。

(九)大力加强新媒体时代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网络信息宣传、图片新闻栏目以及本院宣传栏目更新。

四、审判管理办公室

(一)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法院的审判工作,建立审判质效评估考核体系,实施审判质效评估与考核。

(二)负责各业务庭“三十一率”的统计、通报和考核,负责司法统计和审判态势运行动态分析,并落实“三十一率”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制度。

(三)负责对审判流程、执行流程的管理监控,负责各业务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的检查和考核。

(四)根据各业务庭的收结案情况。

(五)提出案件调剂建议;配合政治部开展绩效考评。

五、刑事审判庭

(一)负责本院管辖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的审理。

(二)全面加强释法说理取信工作。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的规定,把释明说理答疑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六、林业审判庭(生态资源审判庭)

(一)负责本院管辖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的审理。

(二)负责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生态资源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三)负责被告居住在翠江镇、城郊乡继承纠纷案件和被告居住在中沙乡、河龙乡所在地的民商事案件及立案庭统一调剂的案件。

(四)全面加强释法说理取信工作。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的规定,把释明说理答疑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一)负责审理本院管辖原、被告在翠江镇、城郊乡辖区(生态资源、婚姻、继承纠纷、涉少案件除外)的一审民事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军属维权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事案件。抓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合议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合议庭等工作。

(二)全面加强释法说理取信工作。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的规定,把释明说理答疑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一)立案庭统一分配的商事案件(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国内法人和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票据、公司、外贸代理、保险、破产等案件;因商务活动而产生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担保方式纠纷案件、金融案件;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建筑工程承包案件)和宁化三个工业园区的商事案件。

(二)被告居住在石壁镇所在地的民商事案件,负责指导湖村人民法庭、安乐人民法院的商事审判工作。

(三)全面加强释法说理取信工作。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的规定,把释明说理答疑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九、行政审判庭

(一)负责审判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林业行政诉讼案件除外);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立案和执行(林业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立案和执行除外)。

(二)审理被告居住方田乡、济村乡的民商事案件及立案庭统一调剂的民事案件。

(三)全面加强释法说理取信工作。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的规定,把释明说理答疑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十、湖村人民法庭

(一)负责审理本院管辖原告或被告的身份证住所地、法人营业执照住所地、个体工商户住所地有一个在安远镇、湖村镇、泉上镇、水茜乡的一审民事案件(林业民事案件除外);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法庭管辖的民事案件。

(二)负责安远镇、湖村镇、泉上镇、水茜乡的巡回审判。

(三)负责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四)全面加强释法说理取信工作。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的规定,把释明说理答疑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十一、安乐人民法庭

(一)负责审理本院管辖原告或被告的身份证住所地、法人营业执照住所地、个体工商户住所地有一个在淮土乡、治平乡、曹坊镇、安乐乡、城南乡的一审民事案件(林业民事案件除外);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法庭管辖的民事案件。

(二)负责淮土乡、治平乡、曹坊镇、安乐乡、城南乡的巡回审判。

(三)负责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四)全面加强释法说理取信工作。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的规定,把释明说理答疑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十二、少年审判庭

(一)负责本院管辖的一审涉及未成年人普通刑事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的一审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

(二)负责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的审理。

(三)审理被告居住在翠江镇、城郊乡辖区的婚姻纠纷案件及审理立案庭统一调剂的案件。

(四)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正工作。 

(五)参与社会综合治安治理,总结和推广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经验。

(六)全面加强释法说理取信工作。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的规定,把释明说理答疑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十三、执行局(庭)

(一)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一审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需要执行事项和按上级法院要求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工作。

(二)负责执行上级法院交办、指定的案件,协助外地法院到本地执行案件。

(三)全面加强释法说理取信工作。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的规定,把释明说理答疑贯穿于执行活动的全过程。

十四、司法行政装备科

(一)负责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

(二)负责全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院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好全院的劳动活动。

(四)负责本院服装、车辆、现代办公设备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和分配。

(五)负责基本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及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六)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并做好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机关防火和用电安全制度,并做好监督检查。

(七)负责本院的绿化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八)做好来宾的公务接待及食堂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院的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科学技术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和维护计算机网络的运行。

十五、立案庭

(一)办理全院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

(二)负责诉讼费预交、诉讼费缓交的审查、批准以及处理司法救助事宜。

(三)负责信访流程管理,处理转办答复、来信、来访,处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信访、申诉。

(四)审理支付令、公示催告、不予受理的案件;裁定因不缴纳诉讼费而按撤回起诉处理的案件。

(五)统一登记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改判案件。

(六)做好窗口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

(七)负责立案调解工作。

(八)负责全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办理诉前财产保全的审查及下裁定等工作。

(九)负责诉前调解工作及大调解衔接的司法确认工作,收集上报大调解衔接数据,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发展。

(十)做好敏感案件的排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十一)全面加强释法说理取信工作。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的规定,把释明说理答疑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十六、审判监督庭

(一)开展案件评查、督查和案件综合指导工作,采取月评查、季通报,同时负责向上级法院选送优秀法律文书。

(二)负责审理由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三)审理本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法院和本院交办的其他案件。

(四)负责再审重审全改案等五类案件的评析。

(五)负责档案归档工作。

十七、司法警察大队

(一)依法负责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与司法警察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二)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落实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负责法警警衔以及其他职称评定工作。

(三)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参与对判决、裁决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五)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维护本院机关秩序和安全,负责庭审值庭和机关的安全保卫。

(六)建立完善机关防盗、值班制度,并做好督促检查;建立完善枪支弹药管理、安检制度,并做好组织落实。

法院建设

近三年来,宁化法院年均收案3300件左右,其中民事案件约占73%。多年来,宁化法院深入司法公信力建设,着力提升法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廉洁素质,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上求作为。通过探索绿色司法保障生态扶持机制、完善青少年审判教育机制、构建“联园、联企、联工”平台等举措,宁化法院在保障区域社会经济沿着法治轨道又好又快发展上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所获荣誉

近年来,宁化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建设忠诚、为民、公正、链接的法院队伍为组织保证,着力提升法院工作水平,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宁化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先后夺得全省十佳法院、集体二等功,全省法院信息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法警队,省级优秀人民法庭,省级首批合格诉讼服务中心等荣誉称号;2011年被三明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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