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 名称
-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 地址
- 大田县均溪镇凤山西路30号
- 邮编
- 366100
- 电话
- 0598-7222232
- 成立时间
- 1951-07-07
目录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提出法院全局性工作。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受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依法指令和本院依法提起再审案件。
(四)审判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七)对本县规范性文件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领导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一)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党组书记、院长朱文绣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史小闽
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晶
党组成员、副院长肖雄忠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郑福广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永雄
1、政治处
⑴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和实施有关工作计划;
⑵组织指导本院开展队伍建设活动,负责《大田法院中层领导抓队伍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⑶组织指导全院各单位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依《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开展奖励表彰工作;
⑷负责先进典型的管理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
⑸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上报审批工作;负责法院人事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学历教育,协助上级法院抓好本院各类人员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⑹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机关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审批等工作;
⑺负责机关中层领导班子、干部培养锻炼和调训工作;
⑻负责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
⑼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⑽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和计划生育工作。
2、监察室
⑴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⑵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纪律的情况;
⑶受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⑷负责违法审判案件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⑸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纪案件;
⑹制定人民法院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
3、办公室
⑴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督办党组会议、院长办公室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⑵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保密、密码、机要通信、院印章管理;
⑶负责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等的编辑;负责法院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全院宣传、新闻报道工作;
⑷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全局性方针、政策及重大理论问题,分析、掌握法院工作动态,总结推广法院工作经验,提出解决审判工作问题的建议,适用法律政策请示;
⑸组织指导全院调研(含案例)、信息、宣传的组织和撰写工作;
⑹负责和维护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
⑺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⑻负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4、审判管理办公室
⑴统筹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进行审判监督指导工作;
⑵负责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管理;负责提供全院及法院工作人员审判绩效考评数据基础和评估标准;
⑶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开展案件审理期限预警提示、监督催办和清理积案工作;
⑷负责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延长审查;
⑸开展司法统计和审判态势运行分析;
⑹负责跟踪督查重点案件、典型案件的审判工作;
⑺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
5、立案庭
⑴办理全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开庭排期;
⑵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
⑶负责处理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支付令案件;
⑷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审理不予受理的案件;
⑸受理因不缴纳诉讼费而按撤回起诉的案件;
⑹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6、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
7、少年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未成年人犯罪和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和第一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侵权案件,以及根据情况需要,审判第一审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其他民事案件。
8、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9、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票据、公司、外贸代理、保险、破产等案件;审判因商务活动而产生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担保方式纠纷案件、金融案件;审判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建筑工程承包案件;审理申请撤销仲裁的案件。
10、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行政案件;办理属大田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11、资源环境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林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12、调解速裁庭
⑴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且当事人各方易于送达的民商事案件,结案方式以调解结案为主;
⑵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
13、交通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有关交通事故纠纷民事案件。
14、审判监督庭
⑴负责审理由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⑵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
⑶审查处理立案庭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应由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的其它各类案件;
⑷负责案件评查、案件质量综合评定、开庭纪律和作风的监督工作。
15、执行局(庭)
⑴在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对本院执行工作、执行案件、执行力量及执行装备等,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⑵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法律文书;
⑶负责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
⑷协助外地法院到本地执行的案件。
16、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⑴负责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
⑵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⑶负责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科学技术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⑷负责本院财务及装备工作;
⑸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17、建设人民法庭
⑴负责审理辖区内民事一审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⑵负责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工作;
⑶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8、司法警察大队
⑴负责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⑵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⑶协助办理司法警察的警衔手续;
⑷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⑸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送达法律文书;
⑹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
⑺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⑻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⑼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⑽维护本院机关秩序和安全;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