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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录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验、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开公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贯彻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

(三)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一类产品注册审批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初审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按权限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和监督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准入和追溯体系建设,督促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及事故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合作共治、协调和风险交流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报告、领导讲话、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材料汇总;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绩效考核、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马恩博

(二)法制科

组织起草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下级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科长:张松

(三)食品监管协调科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标准;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及示范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 科长:鲍强

(四)食品生产监管科

掌握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定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负责省局下放的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检、行政许可及违法行为查处;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科长:王国新

(五)食品流通监管科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负责市区内大型食品经营企业、酒类批发企业流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监督抽检、行政许可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科长:侯作振

(六)食品餐饮监管科

掌握分析本地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规范餐饮消费许可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监督抽检及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市区内特大型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普通本科院校食堂、三星级以上宾馆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科长:张山

(七)食用农产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本系统食用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形势、存在问题并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办法;协调推进实施系统食用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和计划;推动食用农产品流通质量准入制度和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协调与农委等部门监管衔接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制和绩效考评体系;协调指挥本系统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领域事故处置工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食用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人:武晓刚

(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连锁企业总部、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监督抽验、风险监测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人:王鹏春

(九)药品生产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宣传贯彻国家药品的法定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和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环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兴奋剂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科长:栗红帅

(十)药品流通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省局委托的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行政许可职责、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职责;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和监管工作;负责对药品批发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科长:于东明

(十一)医疗器械监管科

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工作;负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许可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市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科长:郇丽微

(十二)稽查一科

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及查处相关产品重大安全违法案件;负责处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举报案件;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抽验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监测工作;开展互联网相关产品违法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协调跨地区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和监督系统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科长:孙文军

(十三)稽查二科

负责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及相关产品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处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投诉举报案件;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广告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跨地区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查处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科

依法承担市级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及有关许可文本的制作和送达;受省局委托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工作;负责即办件的审批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的督办工作。科长:丁颢凌

(十五)宣传应急科(投诉举报科)

负责受理咨询与投诉举报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人:魏永根

(十六)科技信息科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科技项目,负责直属单位重大科研项目的论证及相关技术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诚信体系技术平台和信息化建设;负责门户网站建设;负责舆情监测、综合统计工作。

(十七)规划财务科

负责系统内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专项资金、经费的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系统发展规划、基础建设和装备条件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科长:侯永庆 

(十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科长:孙静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书记:梅振凯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科长:商博

单位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7号 邮政编码:115007


政务公开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为https://yk.lnspaq.com/)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s://yk.lnspaq.com/

(三)公开期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7号

联系电话:0417-6658102

邮政编码:115007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受理办领取并填写《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的提示。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到受理办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

2.接收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接收并出具接收单。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接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特殊情况,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不予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产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本局监察室举报,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营口市人民政府或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营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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