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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

张保,男,汉族,1957年9月生,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研究员,高级统计师,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山西省统计局物资处副处长、人事处副处长,太原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山西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山西省人民政府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山西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山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中共长治市委副书记、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等职。2014年08月18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保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姓名
张保
性别
出生日期
1957年9月
出生地
山西省忻州市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中央党校

目录

1974年12月至1979年0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207师炮兵团战士;
1979年09月至1985年12月,任山西省统计局物资处干事、秘书;
1985年12月至1987年12月,任山西省统计局物资处副处长;
1987年12月至1989年12月,任山西省统计局人事处副处长;
1989年12月至1992年06月,任山西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
1992年06月至2003年01月,任山西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3年01月至2004年03月,任山西省人民政府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
2004年03月至2007年05月,任山西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
2007年05月至2008年01月,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政府办党组成员;
2008年01月至2008年02月,任中共长治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2008年02月至2008年05月,任中共长治市委副书记、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08年05月至2013年2月,任中共长治市委副书记、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4年08月18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保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违法违纪

2014年08月18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张保(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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