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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1月。法院内现下设25个内设机构和江口法庭、溪口法庭、莼湖法庭3个派出法庭。共有各类编制147个,其中中央政法编制124个,行政工人编制1人,事业编制22个。
地址
奉化市大成东路567号
邮编
315500
司法服务热线
12368
投诉电话
0574-88952212
夜间值班电话
0574-88952278
门卫电话
0574-88952199

目录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在奉化县人民政府内设司法科,1951年10月始建奉化县人民法院, 1973年3月法院恢复,1988年11月奉化撤县设市,改称奉化市人民法院。法院内现下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行政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行政非诉审查执行庭、立案庭、执行局(执行实施科、执行裁决科、执行监督科)、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等25个内设机构和江口法庭、溪口法庭、莼湖法庭3个派出法庭。共有各类编制147个,其中中央政法编制124个,行政工人编制1人,事业编制22个。实有人数128人,尚缺编19人。另有速录员、执行辅助人员、文员、驾驶员等各类编外人员101人。目前,奉化市人民法院设党组1个,机关党委1个,党支部14个,共有党员134名(含退休支部党员)。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奉化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九)承办其他应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

办 公 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编印本院工作简报等;负责文秘、文印、信息资料、档案、收发、机要、保密、新闻宣传和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办理本院外事工作事务。

政 治 处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办理本院党委决定的有关干部人事工作事项;做好本院干警的考察考核及法官等级、法警警衔晋升调整等工作;办理本院向人大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负责做好本院补员等工作及其他人事调动事宜;办理本院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流动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的工作事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监 察 室

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政纪的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起草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院案件审判执行质效管理,阳光司法工作,档案管理。

立 案 庭

审查民事、经济、行政、刑事自诉案件、执行案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确定预交诉讼费(包括执行费)的数额,并依法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报批手续;负责开庭排期,各种诉讼文书送达,调查取证、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等;办理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审限跟踪和督查,进行流程管理,并负责处理接待来信来访。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等刑事案件;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帮教工作;依法审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的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其他不动产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及特别程序等民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的各种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证券票据案件,企业破产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尚田镇、大堰镇辖区内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派出交通巡回法庭负责调解处理奉化交警大队移送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案件,以及岳林街道和大堰镇的民商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五庭

专门负责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和诉前调解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等第一审行政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依法办理行政赔偿案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和其他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案件质量评查及其他有关工作。

执行局

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和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司法行政科

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武装、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系统分配;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指导监督各种规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管理使用本院的业务经费,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行政后勤事务管理、日常安全管理、司法鉴定和其他服务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检查警务工作;负责机关重大紧急事件的安全保卫,审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

人民法庭

莼湖法庭

莼湖法庭位于奉化市莼湖镇吴家埠村,辖区有莼湖、裘村、松岙三个镇,东临象山港,是我市新兴的海洋旅游经济区,人口约12万,2010年三镇经济总量达125亿元左右。莼湖法庭拥有一支朝气蓬勃、充满活力的法官队伍,现有正式干警5名,其中,庭长1名、副庭长1名,助理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学历均达到了法律本科以上,其中研究生2名,法律硕士1名,另外还有编外人员若干,其中速录员2名、驾驶员2名。

莼湖法庭新办公楼占地面积6亩,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于2010年1月搬迁新址投入使用,设有数字审判庭、调解室、会议室、图书资料室、支部活动室及办公室等。

莼湖法庭主要审理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近三年收案1500件左右,审判工作总体上呈现调撤率高、上诉率低,无发回改判案件的良好局面。审判工作突出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审判过程中突出调解,真正做到案结纠纷止;树立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各项亲民、为民、利民、便民措施;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育,从严管理。

莼湖法庭在院领导的关怀下,并通过自身努力,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先后被评为省级五好法庭、宁波市综治先进、宁波市人民满意政法部门,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二等功,2009年度荣获;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殊荣。

溪口法庭

溪口法庭位于奉化市溪口镇中山路88号。辖奉化市溪口镇,总辖区面积379.6平方公里,辖区内约10万人。

法庭拥有正式干警6名(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审判员两名、代理审判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速录员2名,驾驶员2名,专职人民陪审员1名,食堂工作人员1名。

近年来取得的荣誉情况包括:1998年:省级五好法庭;2002年:奉化市卫生单位、人民满意的好部门、宁波市政法系统一岗双责示范单位、法院先进集体;2003年:法院先进集体、先进党组织;2004年:先进党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05年:院先进党集体、信息、调研宣传先进集体;2006年:信息、调研、宣传先进集体、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08年:集体三等功;2009年-2010年:信息、调研、宣传先进集体。

江口法庭

江口法庭位于奉化市江口街道江宁路113号,辖江口、萧王庙、西坞三个街道,总面积为248平方公里,辖区常住人口12.4万左右。

法庭拥有正式在编干警6人,其中正副庭长各一名,平均年龄为37岁。6人中有5人为本科学历,6人都是审判员或者助理审判员。另有速录员2名,驾驶员2名。

法庭办公楼建于1999年,建筑面积为1012平方米。共有两个审判庭,均安装了标准化数字法庭。

江口法庭是奉化市级文明单位,市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奉化市先进党组织、省五好法庭。

法院建设

多年来,奉化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紧紧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从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工作作风等各方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近年来我院收、结案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3946件(不含旧存1034件),审结、执结13137件,同比分别上升了10.93%和5.94%,结案标的额达35亿元。

所获荣誉

先后获得“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浙江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单位”、“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宁波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立案庭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溪口法庭获“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称号,莼湖法庭获“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同时,涌现出了荣获“全国法官模范”、“浙江省优秀女法官”】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任梅仙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王华华同志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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