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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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事业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及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和布局;负责裁判员的考核、晋级申报、称号授予和运动员的等级申报管理工作;负责体育运动后备人才的输送、人才交流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拟订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及体育经济、体育活动、体育市场的相关政策;培养和发展体育市场,负责全市体育经营活 动和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体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六)负责组织参加国际、国家、省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性大型体育活动,承办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家、省体育竞赛。
(七)积极开展国际间和友好城市间的体育合作交流;根据上级有关外事工作的政策,协调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
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活动的发展;负责协调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协调指导各类体育俱乐部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制度。
研究拟定全市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设置、调整业余训练的项目布局并监督实施; 统筹协调、管理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家、省、市体育竞赛活动;负责裁判员培训考核、晋级申报、审批和等级运动员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全市体育领域科研攻关和体育科研成果管理推广工作。
编制全市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依法办理体育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提出全市体育行业标准;指导全市体育经营活动和经营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体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抚顺市体育运动学校
抚顺市雷锋体育场
抚顺市体育总会
抚顺市体育市场稽查大队
抚顺市业余训练管理中心
抚顺市体育科学研究所
抚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抚顺市体育馆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市政府大楼4楼0412室
1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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