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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正式在编干部57人,本科以上学历占80%,其中硕士1人。审判综合大楼主体功能区有:安检大厅、立案大厅、信访接访中心、审判中心、执行指挥中心、法院展览区、干警办公区、干警活动中心、调解区、当事人等休息区等功能区。
名称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
福建省泰宁县杉城镇金湖西路206号
邮编
354400
电话
0598-7832933
成立时间
1953-01-01

目录

泰宁法院始建于19531月,职能部门从过去的二庭一室发展到今天的十八个庭室科处队和一个派出人民法庭;干警员工也从过去的7人发展到今天的80余人,各项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进步的良好局面,先后被授予“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福建省第十一、十二届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并涌现出“全国巾帼文明岗”立案庭、“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朱口法庭。

机构设置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本院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等的编辑;负责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的会务;督办党组会议、院长办公室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犯罪法院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犯罪机关公务处理、保密、密码、机要通信、院印章管理;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负责调查、研究法院审判工作全局性方针、政策及重大理论问题,分析、掌握法院工作动态,总结推广法院工作经验,提出解决审判工作问题的建议,适用法律政策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专业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政治处: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和实施有关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队伍建设活动,负责《基层法院院长抓队伍建设责任制》和《中层领导抓队伍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先进典型的管理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地方党委管理法官队伍;负责法院人事信息管理、法官等级评定、法官培训、司法警察警衔报批、干部学历教育、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招考报批、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本院中层领导班子、干部培养锻炼和调训工作;负责本院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院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配合院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及其他工作。

立案庭:对泰宁县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和开庭排期;审查不服泰宁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负责处理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审理或协调管辖争议和不予受理的案件;受理因不缴纳诉讼费而按撤回起诉的案件;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各业务庭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办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以及领导交办案件。

刑事审判庭: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负责审理各类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负责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符合社区矫正的对象进行审查、移送;负责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以及领导交办案件。

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审判未成年人犯罪和被害人为未成年的刑事案件;审判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民事侵权案件;根据情况需要,审判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其他民事案件。办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以及领导交办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以及领导交办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票据、公司、外贸代理、保险、破产等案件;审判因商务活动而产生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担保方式纠纷案件、金融案件;审判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建筑工程承包案件;审理申请撤销仲裁的案件。办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以及领导交办案件。

行政审判庭:审判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属泰宁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行政案件;依法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对本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审查,发现不属本院管辖的,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办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以及领导交办案件。

审判监督庭(审管办):审判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应由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的其他各类案件;负责国家赔偿的确认;负责各类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院审判质效管理和评估等工作。

执行局:负责执行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基层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协助外地法院到本地执行案件。办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以及领导交办案件。

生态资源审判庭:依法审判林业刑事、民事、山林权属纠纷的行政案件。办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以及领导交办案件。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管理泰宁县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本院机构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和维护本院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工作;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科学技术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装备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纪律的情况;受理群众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负责本院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

朱口法庭:审判泰宁北片辖区(朱口镇、上青乡、新桥乡、大田乡4个乡镇)民商事案件;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辖区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庭负责的工作。

景区法庭:审判辖区内(下渠、开善、梅口、大龙、4个乡)涉旅民商事案件;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辖区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庭负责的工作。

交通巡回法庭: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提前参与事故有关赔偿事宜的调处工作,给当事人答疑解惑;指导由交警部门作为居间者的行政调解;若对当事人之间能就相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巡回派出法庭直接作出确认调解协议,并形成民事调解书。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办理司法警察的警衔手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维护本院机关秩序和安全;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口计生法庭:办理社会抚养费执行案件,维护计生对象合法权益;负责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参与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等工作。

主要领导

张建章       院长               四级高级法官(审委会委员)

李吉星       副院长             四级高级法官(审委会委员)

范珍良       副院长             四级高级法官(审委会委员)

江汉泽       副院长             四级高级法官(审委会委员)

江庆茂       纪检组长           四级高级法官(审委会委员)

陈月霞       政治处主任         四级高级法官(审委会委员)

法院建设

近年来,泰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按照“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战略思路和“尚法重德、勤廉为民”治院理念,着力在强素质、重质效、抓管理、铸品牌上下功夫,在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促一流发展、树一流形象上抓落实,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所获荣誉

近年来,泰宁县人民法院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先进集体30余个,先进个人60多人。其中朱口人民法庭被最高院、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立案庭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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