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水利局
目录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2.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3.取消凿井方案和资质证明核准。
4.取消河道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或拆毁许可。
5.取消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6.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下放市(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2.将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下放市(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3.将建设水工程审批(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下放市(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4.将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下放市(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5.将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下放市(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6.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含省管权限)下放市(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7.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在堤防上修建涵洞、泵站和埋设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设施竣工验收。
2.水库移民后期扶持600元外规划审批验收。
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600元外项目资金的审批。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5.河道管理范围其他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6.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2.加强河流、水库、大坝的管理与保护,加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各项水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市水利方面的政策,起草全市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市(县)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区域的水资源的调配;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及水资源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重要河流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各市(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七)承担水利资金和水利工程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市中、小型和跨市(县)区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境内河流、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市级河流的有关事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跨市(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大、中型及其以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排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防治。
(十三)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全市境内跨市(县)区的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和水电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能,市水利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管理、档案、政务公开、会务、机要通信、保密、督办、信访接待、印章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草拟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承担信息报送、民心网平台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
研究编制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水利工程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市本级水利部门预算;负责市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三)水利建设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水利建设的政策;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滴灌、小型泵站维修改造、雨水积蓄等工作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牵头全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四)水利管理科。
承担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维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拟订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备案工作、对水利建设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信息报送、安全应急宣传工作;组织或参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河道堤防的维修养护工程。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正职1名,副职3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正处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数1名(副处级),纪检组长职数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科级4名,副科级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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