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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安吉法院有12个内设机构,下辖递铺、孝丰、梅溪、天子湖4个人民法庭,下属1个事业单位(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现有在编干警106人,其中研究生学历6名,大学本科学历84人,占全院干警84.9%。
地址
安吉县递铺镇昌硕西路69号
邮编
313300
电话
0572-5038165
传真
0572-502245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目录

1997年8月,安吉法院迁入位于递铺镇昌硕路的新办公大楼,2005年新审判大楼落成启用,法院办公、审判条件有了显著改善。办公大楼建筑面积6500余平方,审判大楼建筑面积5800余平方,配有大、中小法庭19个,电脑网络系统、监控系统、多媒体证据示证系统、门禁系统等一应俱全。目前,法院有12个内设机构,下辖递铺、孝丰、梅溪、天子湖4个人民法庭,下属1个事业单位(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现有在编干警106人,其中研究生学历6名,大学本科学历84人,占全院干警84.9%。                

历史沿革

1950年5月,安吉、孝丰两县分别建立人民法院。1958年11月,安吉、孝丰两县合并为安吉县,安吉和孝丰人民法院合并,孝丰县人民法院建制撤销。1968年文革中法院机构被撤销,审判职能由军管组取代。1973年1月,恢复安吉县人民法院建制。1980年9月,建立中共安吉县人民法院党组。

安吉县人民法院建立时,院址在原安吉县政府内(今安城镇),1951年随县机关迁梅溪镇。孝丰人民法院院址在孝丰镇。安吉、孝丰两院合并后迁递铺镇,院址在递铺镇上街总管桥下侧。1960年、1973年分别迁入原县政府招待所、原县政府大院办公。1981开始分二期建造新建办公大楼和审判庭(现人民路总工会南侧),1987年全部竣工交付使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将工作重点移至经济建设,实行改革开放,并加强法制建设,法院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国家制订和修改《宪法》及其它一系列重要法律,使法院以公开审判为重心的陪审、合议、辩护、回避、审判监督等审判制度得以确立,审判改革有法可依。在既有刑事、民事审判庭(1955年建立)的基础上,陆续新设经济审判(1984年建立,后易名为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庭(1987年建立,后在保留原执行庭的基础上新设执行局)、行政审判庭(1988年建立)、告诉申诉审判庭(后分设成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法院工作重心从主要打击犯罪转向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并重,肩负起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之责任。

主要职责

依法受理、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统计和信息、宣传、办公信息化等工作。

(二)司法行政科

负责固定资产、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武器、服装、食堂等行政后勤工作。

(三)政治处 

协助党组抓好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及干部、职工的考核、晋升、评定和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司法党建工作。

(四)监察室 

查处本院干警违纪违法事项;做好案件督查工作;接待来信来电举报等工作。 

(五)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立案、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和协调工作;审判质量效率体系的评估管理;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估和通报工作,法官业绩档案管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

(六)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审理的各类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自诉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商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金融审判庭)合署办公

行政审判庭工作职能: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各类行政案件,负责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等工作。

金融审判庭工作职能:负责审理涉及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的各类商事案件,主要包括借款、财产保险、担保、证券、期货、票据、债券等金融案件;

(十)审判监督庭

负责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再审工作;负责全院各类案件质量的评查工作。

(十一)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各审判庭申请移送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十二)立案庭

负责由本院管辖案件的立案工作,对各类案件的审(执)限跟踪,上诉案件登记移交,信访接待登记等工作。

(十三)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押解、看管被告人或犯人、维护审判秩序、内部保卫、协助执行等工作。

(十四)基建办

负责全院的工程建设、维修等工作。

(十五)人民法庭

1.递铺人民法庭分管辖区为递铺街道、昌硕街道、灵峰街道、天荒坪镇、山川乡、上墅乡;孝丰人民法庭分管辖区为孝源街道、孝丰镇、杭垓镇、报福镇、章村镇。梅溪人民法庭分管辖区为梅溪镇、溪龙乡;天子湖人民法庭分管辖区为天子湖镇、鄣吴镇。

2.负责审理法庭分管辖区内的一般的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人民法庭

1、递铺人民法庭

主要受理纠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居住地(住所地)在本县昌硕街道、递铺街道、灵峰街道、山川乡、天荒坪镇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本院专业化审理案件除外)和刑事自诉案件。

2、孝丰人民法庭

主要受理纠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居住地(住所地)在本县孝源街道、孝丰镇、杭该镇、报福镇、章村镇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本院专业化审理案件除外)和刑事自诉案件。

3、梅溪人民法庭

主要受理纠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居住地(住所地)在本县梅溪镇、溪龙乡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本院专业化审理案件除外)和刑事自诉案件。

4、天子湖人民法庭

主要受理纠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居住地(住所地)在本县天子湖镇、鄣吴乡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本院专业化审理案件除外)和刑事自诉案件。

法院建设

近年来,法院在提升硬件设施的同时,强化理念、体制的创新,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构建和完善便民、利民的诉讼机制,积极创新、创优工作机制,全面建设服务型、创新型、学习型、文明型、廉洁型“五型”法院,推进了法院的全面发展,先后荣记三等功、二等功,荣获市省文明单位等称号,为安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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