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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座落于德清县武康镇舞阳街。全院现有18个内设机构和武康、乾元、新市、莫干山4个人民法庭,在编干警109名,其中行政编制99人,事业编制8人,行政工人2人。
地址
德清县武康镇舞阳街与英溪路交叉口
电话
0572-8067478
邮编
313200

目录

德清县人民法院座落于德清县武康镇舞阳街,大楼占地20亩,建筑面积10900平方米。全院现有18个内设机构和武康、乾元、新市、莫干山4个人民法庭,在编干警109名,其中行政编制99人,事业编制8人,行政工人2人。全院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95人,占87.2%,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10人。具有法官资格的56人,占51.4%。35周岁以下青年法官16人,占法官总数的28.57%。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受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及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予以再审;

(四)依法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肓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0572-8067478)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综合性文件、人大报告、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编发本院工作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负责文秘、文印、法制宣传、新闻发布、媒体联络、档案、图书、机要、保密及院志编篡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及内外网站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司法公开及司法建议管理工作;承办《德清法苑》等刊物、专著等的编辑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舆情事件;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政治处(0572-8076295)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协助党组进行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拟制考核、调动、任免的方案和报告;负责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决定事项的督办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事项;办理本院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组织工作事项;管理和考核在职干部、聘用和实习人员,选拔、考核和管理人民陪审员;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以及其他职称、职级的评定工作;承办本院先进典型的申报、评定、表彰和奖励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工作,办理上级法院下达的各类培训事项,办理学业、学历和借调管理;内设机构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内勤服务等工作;承办干部出国、出境的报批手续;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机关党总支做好党务、工、青、妇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监察室(0572-8076272)

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院干警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组织开展审务督查工作;负责抓好队伍作风建设;负责调查处理监察信访案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接待、受理、查处等工作,对违法审判责任进行调查,对责任人员依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委托评估拍卖、办公设备采购招标等工作的监督;负责对本院干警廉政教育,检查各项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党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办理其他工作事项。

(四)立案庭(0572-8076148)

负责管理全院立案工作;负责审查和受理各类告诉、申诉和申请执行案件;负责各类日常来信来访的审查、处理、接待和重点信访案件的登记、督办、协调工作;负责判后答疑的组织协调和无理访认定工作;负责对本院决定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办理督促程序案件、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等案件;负责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工作,开展诉前调解等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做好上诉案件移送等工作;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刑事审判庭(0572-8076202)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除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外的一审公诉和自诉刑事案件;调研刑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积极参与社会矫正工作,开展缓刑人员回访考察工作;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与刑事审判有关的工作事项。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0572-8076213)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除外)、人事争议、医疗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土地合同纠纷案件;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等特别程序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负责全院范围内民事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及审理重大、疑难民事案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人民法庭开展各项工作;调研民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0572-8076248)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有关证券、期货、票据、债券类纠纷及公司、保险等商事纠纷;破产案件;负责全院范围内商事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及审理重大、疑难商事案件;调研商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0572-8076257)

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本院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纠纷案件;调研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九)民事审判第四庭(0572-8076307)

负责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调研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十)乾元人民法庭(0572-8433555)

负责审理乾元镇、钟管镇、洛舍镇、雷甸镇和三合乡5个乡镇辖区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本院专业化审理案件除外);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指导培训辖区调解组织,协助处理非诉讼纠纷,参与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调研法庭工作和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法庭工作事项。

(十一)新市人民法庭(0572-8180230)

负责审理新市镇、新安镇、禹越镇3个乡镇辖区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本院专业化审理案件除外);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指导培训辖区调解组织,协助处理非诉讼纠纷,参与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调研法庭工作和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法庭工作事项。

(十二)武康人民法庭(0572-8082478)

负责审理武康镇一审民商事案件(本院专业化审理案件除外);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指导培训辖区调解组织,协助处理非诉讼纠纷,参与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调研法庭工作和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法庭工作事项。

(十三)莫干山人民法庭(0572- )

负责审理莫干山镇、筏头乡2个乡镇辖区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承办由院里指定的部分民商事案件(本院专业化审理案件除外);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指导培训辖区调解组织,协助处理非诉讼纠纷,参与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调研法庭工作和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法庭工作事项。

(十四)行政审判庭(0572-8076250)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行政案件;办理院交办的其他案件;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调研行政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行政审判工作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的工作事项。

(十五)审判监督庭(0572-8076297)

负责审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再审、抗诉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执行异议案件和院交办的其他案件;负责案件质量检查,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上网审查等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审判长(法官)联席会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调研申诉、再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负责本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

(十六)执行局(0572- )

负责执行本院审判的以及其他法院委托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接待、执行信息告知和反馈、答疑解惑等前端工作;负责集中开展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和控制工作;负责执行研判,执行异议裁决;负责执行案件信息系统管理,内部的流程管理和监控;负责执行案件质量监管及督导;负责处理涉执行来信来访、申诉审查;负责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建设;负责执行绩效考核、调研宣传、文字综合等;提出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七)审判管理办公室(0572-8060793)

负责对案件审理、执行进行实时监测、分析、统计;负责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和案件信息管理;负责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及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审判质效评估管理以及审判业绩考核、建立并管理法官业绩档案;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管理工作事项。

(十八)司法警察大队(0572-8076285)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机关警卫、日常安全管理及重大紧急事件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管理人民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审判值庭、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配合执行局及其他审判庭执行有关事项;执行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负责本院的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派驻执行局协助执行;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法院建设

 2007年以来,德清法院充分结合审判职能,努力营******岗敬业、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环境优美、人文和谐的良好审判氛围,先后被命名为浙江省文明单位、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和全市廉政文化“6+1”示范点、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荣立集体二等功,2010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取得了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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