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目录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承担沈阳经济区(营口)工作办公室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价格管理和价格调控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及新增加的反价格垄断执法、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市经济委员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信息产业局和原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负责全市工业发展战略、稀土行业发展工作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服务业管理的相关职责划入市服务业委员会。
(五)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0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和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人事、机构编制、统计、资产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规划科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 ,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专项行业规划;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节的对策和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审核上报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负责全市产调基金的安排和管理;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市(县)区计划规划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提出具体措施建议;提出市本级财政性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大项目;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审核报请国家、省审批及核准的建设项目;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引导民间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农村经济发展科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措施及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和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有关项目。
(五)工业经济发展科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相关项目管理;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状况,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全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对各市(县)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提出全市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全市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承办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六)经贸流通科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编制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全市流通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全市流通市场运行状况;协调市级重要商品储备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编制全市再生资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场体系建设的培育工作及市场运行宏观管理。
机构二
(七)能源交通科研究制定以能源、交通为主的基础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并组织编制能源、交通行业的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和分析全市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审核上报、下达政府性能源、交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全社会能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审核上报;负责审批、核准、上报能源交通项目;组织制定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农村新能源发展。
(八)对外经济贸易科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国外债务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协调全市扩大利用外资有关优惠政策工作;提出全市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外贸市场运行;组织编制全市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九)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社会保障等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审核社会发展事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资源环境科组织拟定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协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编制矿产废弃资源等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点流域和环渤海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协调编制环境保护和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定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协调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全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工作有关事项。
(十一)财政金融科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对全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负责发行企业债券的申报;负责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衔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
(十二)高技术产业发展科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申报重大产业化专项和示范工程项目;衔接平衡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做好相关项目的管理;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机构三
(十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范围,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招投标和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制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和其他媒介;审核招标公告;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投标有形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投资政策及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国家、省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和专项检查工作。
(十五)交通战备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划;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本地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十六)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预案编制等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的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十七)沈阳经济区(营口)工作办公室组织研究全市沈阳经济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全市沈阳经济区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和经济合作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沈阳经济区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沈阳经济区发展的信息通报、宣传推介、检查指导等工作。
(十八)政策法规科起草价格、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参与、协调综合性经济法规的实施;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综合分析物价指数变动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调控对策建议;负责价格信息服务及价格、收费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价格管理科贯彻国家有关工业产品、农业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能源、交通运输、邮电电信及资源稀缺商品和药品、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监督检查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
(二十)收费管理科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收费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拟定和调整省委托管理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监督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收费年审工作和《收费许可证》审核工作。派驻纪检组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王百胜同志 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国民经济综合规划科。
陈平同志 负责干部人事工作。协助王百胜同志分管机关党委。分管政策法规科、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
原民同志 负责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工作。分管社会发展科、对外经济贸易科、经贸流通科、财政金融科、招投标和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经济动员办公室、市信息中心、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马志洪同志 负责财务工作。协助王百胜同志分管办公室。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科、能源交通科、农村经济发展科、交通战备办公室、营口市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大厅发改委窗口、市农村经济信息站。
潘鹰同志 负责纪检、行政监察工作。
何英福同志 分管工业经济发展科、高技术产业发展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资源环境科、重点项目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市农业区划办公室。
刘中忱同志 负责物价局所属单位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工作。分管价格监督检查局。
黄延刚同志 负责价调办、价格认证中心、成本监审分局财务工作。分管价调办、价格认证中心、成本监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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