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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目录

商向东

党组书记、厅长,主持厅全面工作。

刘志虹

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人事教育、计划财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规划、稽查工作,负责援藏、援疆、援玉树工作。分管人事处、综合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处、稽查办公室、省城乡建设规划中心、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后勤服务中心)。

邵 武

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建筑业、建筑节能和科技工作。分管建筑企业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装饰装修监管处、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中心、省建设科学研究院、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杨 晔

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离退休干部、招投标、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柏叶基地、金秋医院改造项目。分管办公室(老干部处)、招投标监管处、勘察设计处、质量安全监管处、厅信息中心、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省直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潘学俊

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机关党委、房地产、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信访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住房保障处(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信访处、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公司、省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公司、辽宁正丰建设发展公司。

汪 兴

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镇化工作。分管城市建设处、公用事业处、村镇建设处(城镇化办)、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省城市建设改造项目办公室、省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站。

吴忠伟

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审。

3.取消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核准。

4.取消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

5.取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评价(年审)。

6.取消地理信息系统子项目银行账户(世行贷款辽河流域项目)。

7.取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用存款账户。

8.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发证转移至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管理。

9.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转移至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管理。

10.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注销、验证、变更转移至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管理。

11.取消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认可。

12.取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认可。

13.取消工程勘察设计外埠企业入辽备案。

14.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商品房预售许可下放至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将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下放至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将拆迁产权不明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批下放至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将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下放至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将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下放至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将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的开发、修缮审定下放至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将勘察设计外埠进省备案下放至市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8.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证申请条件审核下放至市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9.将“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认定下放至市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0.将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下放至市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1.将建设工程招投标办理网上申报下放至市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2.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下放至市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3.将独立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房屋登记证明下放至市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4.将建筑施工许可证补办下放至市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5.将施工许可网上审批下放至市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6.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下放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7.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下放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8.将城建监察下放至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9.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下放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2.承接国务院下放的其他职责。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负责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指导全省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监督检查及全省重点镇建设。

(九)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二)组织制定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组织省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四)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财务、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和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行业发展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机关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处(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指导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住房保障信息及档案。

(四)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省城乡发展战略,拟订全省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监督实施全省城市规划,按审批权限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和指导地铁、轨道交通规划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审查报批和监督保护工作,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省房地产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省房屋产权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管理。

(六)建筑市场管理处。

拟订全省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行为,负责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承担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全省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发展重大事项。

(七)建筑企业管理处。

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省建筑业执业人员管理,指导建筑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建筑企业开展出国、出省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省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立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

(八)装饰装修监管处。

指导规范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全省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省装饰装修行业运行情况统计与综合分析。

(九)城市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环卫、园林、市容环境整治等工作,指导城铁、轨道交通建设,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定级及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公用事业处(省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

拟订全省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设施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拟订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

(十一)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省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并监督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省集体土地所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拟订全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监督检查。

(十二)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省工程建设标准并监督、指导,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建设科技成果和产品投产鉴定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技术成果转化,指导建设工程应用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经费管理,负责实施建设行业标准化和计量工作,依法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

(十三)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网络,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受理住房公积金投诉举报,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勘察设计监管处。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调查并监督处理,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城镇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六)招投标监管处。

拟订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全省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省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专家库的建立和评标专家管理,指导查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违法行为,建立并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网络系统。

(十七)信访处。

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督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负责信访事项受理、转办、交办、复查、复核工作,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十八)稽查办公室。

负责受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的投诉举报,承办上级交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专案稽查工作,组织或参与专项稽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稽查工作。

(十九)综合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拟订全省城乡建设相关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的管理,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国际交流工作。

(二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按权限组织拟订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综合管理行业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直属单位

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辽宁省省直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2001年7月成立。主要职责任务是: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检查;负责全省建设行业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技术审查;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和建设行业重大事故调查;承担省直机关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组织建设和检查验收工作。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专科学历层次建设人才,促进城市建设事业发展。开设市政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与环境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装饰艺术设计、工程测量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设计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城镇规划、物业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13个专业,同时开展面向全省建设行业的职业技术培训。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中心

2000年8月成立。主要职责任务是:参与城市化和城乡规划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调研和论证工作;负责建设规划方案的受理和论证工作;承担全省城镇规划备案和各类城乡规划成果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负责全省城乡规划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规划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辽宁省城市建设改造项目办公室

1986年4月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为辽宁省城市建设改造提供服务。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优惠政策贷款,为城市建设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综合调研、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信息咨询等工作。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1983年12月成立。主要职责任务是:参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受理工作;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指导工作;开展建筑质量监督员、建筑质量检查员的考核认定等工作。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1985年4月成立。主要职责任务是:参与制定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标准,编制全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计价定额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介)的业务资质认定工作;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受理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定期发布工程造价的有关信息工作;负责核定施工企业规费标准;负责为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提供工程造价服务工作;承担《建筑与预算》杂志的编辑、再版等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1996年11月成立。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承办全省建设行业各类执业资格的注册、考试、培训及相关业务的事务性工作。

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站

1996年11月成立。主要职责任务是:参与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和安全监督检查及相关市政工程项目方案论证和施工合同备案;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行,开展市政公用事业人员培训;参与指导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督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节水技术规范,并开展相关技术推广;参与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监督检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1995年8月成立。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国家和省两级建设领域信息网及全省建设领域政务系统内外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网站和建设行业各专业信息网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领域各行业有关信息的综合统计等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中心

2000年3月成立。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全省建筑节能和建设行业科技项目评审、成果转化推广等有关事项的服务性工作;参与建筑节能标准和建筑节能推广技术公告及技术目录的编制工作;开展全省建筑能耗监测、能源能耗统计、能效公示工作;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等工作。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1956年1月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建筑工程建设提供设计研究服务。建筑工程设计、建筑科学研究、工程勘察、工程技术服务、新技术开发及相关咨询。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1958年9月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建筑科学研究、建筑技术咨询服务、建筑设计、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评估。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1979年5月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城乡建设提供规划设计服务。城乡规划、城市地形测缓、航空测量、建筑与市政工程设计及以上各专业的科研与技术咨询。

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1987年4月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建筑工程建设提供设计研究服务。开展建筑标准研究,促进建筑业发展。建筑标准设计研究,建筑标准图发行、供应、技术咨询与服务,建筑设计甲级咨询。

辽宁正丰建设发展公司

1985年5月成立。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开发的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辽宁省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1992年10月成立。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开发的商品房销售。兼营建材、钢材、木材、普通机械销售;建筑新产品开发。

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1991年5月成立。经营范围:承包国内外建筑工程及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及零配件出口、劳务输出;航务、航道、港口、公路、铁路施工;勘察设计、土木工程、工业安装、机械施工、房屋土地开发和建筑装饰、装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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