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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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儿童福利院位于昆明市白龙寺293号,紧邻蜚声中外的昆明世界园艺博览园,院内树木花草葱郁,院落楼群别致,曾被昆明市政府评为园林式单位,是孤残儿童健康成长的乐土。
昆明市儿童福利院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构建孤残儿童权益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护理保健的服务水平,维护孤残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提供24小时接收孤残儿童及医疗救治服务;严格按国家等级福利院标准,实行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护理;做好儿童脱残、免疫接种、预防保健、科普宣教及培训工作。
该院不断提高针对儿童康复、教育的服务水平,保障儿童参与权和发展权。康复师分组负责对婴幼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运动发育干预及康复治疗,实现寄养家庭和院内康复训练同步化,儿童康复参与率达到100%;教师分班对院内儿童开展教学,并对寄养儿童进行语言、社交等能力的训练指导、学习辅导和心理疏导,全院适龄儿童受教育率达到100%。
昆明市儿童福利院的农村家庭寄养工作至今已成功运行10年,形成了以“政府出资、社会支持、家庭寄养、统一监护”的机制,构建了寄养儿童三级监护网络,完善了寄养专业服务体系。昆明市儿童福利院具有鲜明人文特色的农村家庭寄养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及国内外专家的充分肯定,被形象地称为“昆明模式”。
昆明市儿童福利院于1992年开展跨国送养,紧紧围绕“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模式,通过全院涉外送养工作团队及寄养家庭的共同努力,已有千余名孤残儿童被国际家庭收养,2009、2010、2011年先后被民政部中国收养中心授予 “涉外收养工作爱心奉献奖”、“涉外送养工作先进福利机构”。
昆明市儿童福利院实现了“设施一流、队伍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的目标,被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评为“2008年度全国十佳儿童福利机构”,近年来又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被云南省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省级精神文明单位”、 “云南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293号 邮编:6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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