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市人民法院
- 名称
- 高要市人民法院
- 地址
- 广东省高要市南岸镇南兴一路2号
- 邮编
- 526100
- 电话
- 0758-8382132
- 成立时间
- 1949年10月21日
目录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本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裁决民事、经济纠纷、调节行政法律关系,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和其他组织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接受市委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审理法律规定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案件等第一审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受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审案件;
(三)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宪法、法律;等等。
江兆基:党组书记、院长
何永泉: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陈容坚:党委书记、副院长
张志鹏:党组成员、副院长
邓伟良: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蒙金洪: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
彭 洪:班子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高要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政工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书记员科等13个内设机构,并有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同时,为方便群众诉讼,分别设立金利、禄步、新桥、白土四个人民法庭。
主要审判部门职责:
(一)、立案庭: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等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等保全裁定; 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审理管辖异议、管辖权争议、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上诉及其他程序性案件;核算诉讼费,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处理非诉来信、来访。
(二)刑事审判庭: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三)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合同、侵权纠纷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裁定发回重审的上列民事案件,负责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四)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经济纠纷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经济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企业法人破产等案件;
(五)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合同、侵权纠纷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裁定发回重审的上列民事案件,
(六)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上级负责审理法院指定管辖的行政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负责审查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受理。
(七)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再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申诉、告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八)执行庭: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事项;指导和协助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
(九)人民法庭职责:审理辖区内的审查轻微刑事自诉案件, 审理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执行案件,人民法庭主要负责本庭审结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以上各类案件,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范向人民法庭起诉、申请诉讼保金、申请执行。
近年来,高要市人民法院年收案数量均在2600件左右,呈逐年上升态势。多年来,高要法院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审判管理创新和党风廉洁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在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综合治理方面,该院积极做好立案阶段的诉前调解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成立“家事法庭”和“消费维权诉调对接”工作站,在全市各镇(街)综治办均成立“法官工作站”,积极参与社会纠纷化解工作,构筑了高要市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立体调解网络。在党风廉洁建设方面,把党支部建在法庭上,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弘扬积极向上的法治精神;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和审务监督体系,确保法院队伍健康向前发展。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高要市人民法院共荣立集体三等功4人(次),个人三等功6人(次),先后涌现出“全市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工作个人嘉奖”、省法院系统“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构建和谐广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该院被评为“基层法院党建先进单位”,司法警察大队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集体”,2013年该院立案庭被广东省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文明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