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名称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9号
- 邮编
- 526060
- 电话
- 0758-2700571
- 成立时间
- 1951年
目录
党组书记、院长:温伟东
党组成员、副院长:方文、赵承杰
党组成员:伍健、苏彤(兼机关党委书记)、黄永健(兼纪检组长)、许钢
端州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及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端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依法受理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案;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起诉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一)政工科: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教育培训、考核奖励、评先创优、法官等级(警衔、职称)评定申报、计划生育、工资福利、人事干部管理等工作;执行党组决定事项、负责党建、保密工作;指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负责临时聘用人员、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以及挂点村委居委工作。
(二)执行局:负责执行本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负责执行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书的案件。
(三)立案庭:负责办理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审查并执行诉前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收转各种诉讼资料,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办理诉讼费缓减减免手续,负责信访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四)书记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书记员的统一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审判流程管理的法律文书送达、开庭记录等管理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审理刑事犯罪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不动产相邻关系等传统民事案件,以及特别程序等民事案件。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
(九)民事审判第四庭: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及特别程序等民事案件。
(十)交通专业法庭: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对诉前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此外,还承担诉前调解、财产保全、就地立案、先予执行、立案调解、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引等职能。
(十一)行政审判庭:审理涉及土地、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行政案件,办理行政机关或者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业绩考核、审委会日常事务和司法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三)研究室: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编辑简报、审判信息等,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编写案例;负责文秘、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
(十四)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协调政务工作,协调院内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文印、图书、档案工作。
(十五)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经费和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车辆、安全、卫生工作;负责物资装备、人员服装、通讯、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
(十六)监察室:组织开展党风廉政纪律教育,督促、监察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本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七)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参与执行和本院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八)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中心:负责本院有关评估、拍卖、鉴定等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端州区人民法院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2009年度
端州区人民法院获端州区属单位考核二等奖;
党总支部获“端州区红旗基层党组织”称号;
立案庭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
刑庭、民四庭获端州区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赵承杰同志被评为端州区优秀驻(联)村干部;
罗延平同志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
赵承杰、李光强、王敏同志被评为端州区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苏彤同志被评为端州区优秀共产党员标兵;
王莹同志被评为端州区优秀共青团干部;
梁嘉声同志被评为端州区优秀共青团员;
2010年度
端州区人民法院获端州区属单位考核二等奖;
执行局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
傅新华同志获在人民法院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奖章;
赵承杰、王敏同志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