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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

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由新制造商制造跟源代码完全一致的复制品、再分发的行为。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此行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会受到所在国家的处罚。盗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盗版书籍、盗版软件、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盗版网络知识产品。盗版,即俗语“D版”。这侵犯法律,购买者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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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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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名:copy right th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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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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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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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盗版书籍、盗版软件

目录

盗版图书从印刷质量来分,主要有两种:

1、低端盗版图书。总体印刷质量较差,容易辨别,表现在:用纸较差(纸质偏薄、发黄、发灰)墨色不匀,色相偏差,套印不准,图像模糊不清,图文边缘往往有胶带痕迹或拼版痕迹,成品裁切不方正,装订质量较差(有很多漏行、错页等质量问题),而且文字和标点符号差错较多(有的错字一码可达十多个)、病句连篇。

2、高端盗版图书。总体印刷质量较高,与正版书差别不大,较难辨别,表现在:用纸较好,墨色较匀,色相较好,套印较准,图像层次较清楚,成品裁切较方正,装订质量较好,而且文字差错较少。

一般来说,低端盗版图书是小型印刷厂或地下印刷厂用低档设备印制而成,是由一些小盗版书商,零敲碎打、游击作战所制作的。而高端盗版图书是实力较为雄厚的大盗版书商使用较高档设备,有的甚至使用进口设备印制而成。

可以这么认为,当前盗版图书还是以低端盗版图书为主,并且这种情况还要持续相当一段时间,但是也应该看到有少部分的高端盗版图书。因此,不可简单地认为“印刷质量好就不是盗版书,印刷质量不好就是盗版书”,也不可一味认为“盗版书一定比正版书便宜”。

辨别盗版图书,最准确的方法是将其与版次相同的出版社正版书在用纸、印刷、内容上作比较,并且还要查看图书的版权页(正版书的版权页必须包括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出版单位名称及地址、图书开本、版次等)和国际标准书号以及条形码标志是否完备和清晰,必要时向正版书的出版社咨询。当然,如果有防伪标识,还是不难辨别。

区分方法

一、质量

1、细审书的外观。具体说来是:一审封面。相形于正版书,盗版书的封面往往色彩不正,要么晦暗得无精打采,要么艳丽得妖冶招摇,套色也常错杂。只要勤加比较,其间的差异不难辨别。二看装订。按出版业常规,一本200页以上的正版书,应弃铁丝订而改用锁线订、塑线或无线胶订。而盗版者由于印刷装订设备的局限或降低成本计,其盗版书300400页以上仍常用铁丝订。三看印刷厂。每家出版社都有若干家固定的印刷用户,各印刷厂在用纸、油墨、印刷上也都有自己的特点。如果平常留心于此,是有助于识别盗版书的。四看用纸。书要两面印,纸张太薄则易掺墨而致字迹模糊难识。所以,除辞典外,正版书用纸均在52克及其以上。一旦遇到用纸薄的书,另一面字迹渗露过来,则务必小心。

2、审书的内文。盗版书在内文上有三种表征:一是错字、别字、脱字、衍字、病句者多:二是排版常欠齐整,要么疏阔,要么密凑,视觉涩硬;三是似复印件。有的盗版书不另排版,而是依原书翻版照排,这样虽可免去文字上的错误与排版上的丑相,但纸张上墨点多,字迹趋向虚胖,看上去近似从复印机里钻出来的复印件。其实,无论怎么造假,盗版书与正版书之间总有距离,因此,买书时最好能货比多家。

3、留心图书出版信息。如出版社、ISBN、版次等等。

二、价格

正版图书都是经有关部门统一定价的,所以正版书商的进货折扣都比较高,进货折扣都差不多,所以请买家在网上书店购书时一定要货比三家,对于一些价格超低的图书,一定要询问清楚再购买,便宜莫贪。

三、来源

买正版书最好选择一些规模比较大和信用比较好的网上书店购买,因为这些卖家一般都有比较正当的进货渠道。如果在不能确定你想购买的书是否正版时,一定要向卖家资询清楚,并要卖家做出保证。收到卖家的书后,如发现有以上一些盗版书的特征,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并向卖家提出退货要求。

音像制品盗版

“音像制品盗版”是指非法复制有版权保护的音像制品,假冒并发售软件产品的行为。以电影、电视剧、音乐戏剧等多媒体制品最为常见。

以电影为例,通常有如下几种形式:

1、碟版:相对效果好一些的盗版光盘,大多由国外版本(如1区)翻录制成(也有少数使用正版发行光盘制作而成)。视觉效果虽与正版影碟基本无异,但大部分的中文配音却十分品质低劣,因为其中文音轨通常来路不正(电影院偷录等),并且翻译错误百出。

2、大碟版:既高清电影,通常指DVD,也指由DVD转成的质量较高的VCD

3、枪版(也称影版):在电影院偷录的电影,通常效果模糊,质量粗糙低劣,色调黑暗,时有晃动、阴影和杂音,但发行速度极快,只比国外正式上映略晚。

另外盗版光碟的一种新的说法D版,经常被卖家说成是DVD版,正确的来源应该是盗版这个词的盗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软件盗版

“软件盗版”是指非法复制有版权保护的软件程序,假冒并发售软件产品的行为。软件盗版有一套通用的判断标准,具体到特定的软件,需参考其最终用户许可协定(EULA)。

最为常见的软件盗版形式包括:

假冒行为

非法软件拷贝的大规模复制与发售行为。假冒行为是指针对软件产品的大规模非法复制和销售。许多盗版团伙均涉嫌有组织犯罪--他们大多利用尖端技术对软件产品进行仿制和包装。而经过包装的盗版软件则将以类似合法软件的形式进行发售。在大批量生产的情况下,软件盗版行为也就演变成不折不扣的犯罪活动。随着制假者所使用技术手段的日益改进,许多普通消费者都无法对合法软件和假冒产品加以有效区分。但是对于资深的专业人士或者软件从业人员,只要他/她愿意,要识别并不困难。

最终用户复制

由企业和个人在未经许可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的单纯软件复制活动是一种最为常见的软件盗版行为。许多商业软件基于许可证(license)来收取费用,一个用户拥有一份许可证,即表明用户只能使用一份该软件的拷贝,但通常不限制安装次数;有些软件限制了一份证书只能安装于一台机器上,大多数情况下,朋友间的彼此分享也会造成非法使用。这包括了如下行为:

在本公司计算机上超出已购买的许可证数量安装软件产品;

朋友和伙伴间非正式的磁盘对调行为;

包括P2P分享在内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匿名或非匿名的软件共享行为。

著名的盗版软件商

市面上著名的盗版软件商包括世纪之星,正版之星,科普之星,藏经阁,新软体世界等,这些盗版涵盖系统软件光盘,游戏光盘,音乐光盘等领域,大部分光盘存在病毒以及恶意软件等程序,给用户带来破坏系统安全的危险。

盗版危害性

技术风险

软件不是完美的,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的各种问题,如数据丢失等技术风险,盗版用户通常无法以正常途径获得合法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由此带来的损失可能已经超过了盗版所节约的成本,尤其是非常依赖信息技术的公司。另外盗版软件在内容上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销售商无法对完整性和可用性给出任何保证。

安全风险

Internet流行的时代,病毒常常栖身于盗版软件之中,普通用户通常无法靠自己的力量来规避信息安全上的风险,由此衍生的风险请参见病毒条例。

法律风险

生产、使用、传播盗版软件的个人、公司、组织都有可能被告侵权。对于生产传播商,以番茄花园的案例和微软打击盗版活动作为参考学习。用户方面,尤其是企业用户要注意,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不要心存侥幸,贪图小利。

社会风险

软件盗版极大地打击了国内的信息产业,尤其是软件产业。国内软件产业尚在起步阶段,理想的情况是软件从业人员开发、销售软件产品获得利润,再回流到企业,培养、吸引人才,推出更优秀的新产品,壮大产业。事实上,由于盗版盛行,产品要么无人问津,要么盗版泛滥,企业无法获得正常的利润来维持运营,至今国内软件业根本无法和跨国IT巨头竞争。许多优秀人才都聚集到了外企,国内软件企业也因没有资金培养人才,吸引人才来开发优秀的产品,这是典型的恶性循环。许多软件企业都变成了外企的外包服务提供商,难以建立自主产品。这也算是中国软件业之痛。并盗版有损国家税收。

美国盗版祖师爷

在美国还未崛起成为全球霸主之前为了提升全民教育与文化素养,美国曾是盗版商的乐园,并催生了以外国畅销书为目标的“图书猎人”。

纽约的运河街和百老汇街号称纽约的“秀水街”,在美国的知名度不下于华尔街,因为这里是美国盗版商品的大本营。

在美国版“秀水街”,许多卖盗版的小店会雇人拉客。这些小店一层都是廉价的旅游纪念品,可地下室却别有洞天,狭窄的楼梯上挤满了顾客,简易的柜台里则摆满了各种的盗版影碟,包括正在公映的《变形金刚II》,而电影公司要在公映结束几个月后才会发行正版的影碟。还有大量盗版CD,包括尚未公开发行的最新说唱专辑。正版要250美元左右的电脑软件在这里只要2025美元;盗版CD只要6美元左右。

一位叫迪亚诺的澳大利亚小伙在这里买到一件仿冒的路易威登皮包后惊呼:“天啊,反盗版卫士美国竟然也在盗版!”

事实上,美国的盗版历史和这个国家的历史一样悠久,仅经过美国当局许可的盗版行为就持续了一个多世纪。狄更斯、马克·吐温等大牌作家都曾深受其害。难怪台湾学者李敖说:“美国才是盗版的祖师爷!”

“狄更斯热”竟是缘于盗版

来自巴尔的摩的39岁社交名媛简·比格罗,作为狄更斯(CharlesDickens,1812-1870)忠实的粉丝,甚至将狄更斯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她甚至挥动拳头把一个拜访狄更斯的老寡妇打倒在地。

简·比格罗因为被冠以“狄更斯最疯狂的粉丝”而青史留名,而在1867年至1868年,狄更斯对美国进行的76天巡阅期间,其受热捧的程度不亚于今天的当红明星。

针对这次巡阅,纽约历史学家珀尔评价说,“狄更斯访美堪称英国文化的一次入侵,他是第一位现代意义上的具有轰动效应的名人。”

对于珀尔的这句话要辩证的看,后半句正确,前半句则有粉饰美国文化之嫌。因为在狄更斯访美时,美国建国还不到一百年,所谓的美国文化几乎全部是从英国盗版而来,而狄更斯在美国能够拥有庞大的粉丝群体,也是因为他的作品都是通过盗版普及的。

1777年美国国会颁布《1790年版权法》,到1891年《国际版权法》实施,100多年时间里,在当局的许可下,美国盗版无数英国书籍,《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第一次登陆美国时,就是以盗版的形式出现的,就连美国国父乔治·华盛顿、汤玛斯·杰弗逊等人都人手一本。

而像狄更斯等著名作家的文学作品更不可能幸免于难。1843年,狄更斯的《圣诞颂歌》在英国出版,在伦敦的售价为2英镑,不久之后,人们就可以在美国的书店里花上6美分买到一本盗版,狄更斯却没有拿到美国出版商的一毛钱。

狄更斯当然对这种状况不满意,1842年和1867年,他在美国进行两次阅读巡访时,都向美国国会呼吁保护英国作家的版权,不但成效甚微,还因此成了美国出版界和政界不受欢迎的人物。

不仅是狄更斯的要求没有结果,在美国开始盗版后的数十年里,众多英国作家纷纷向美国国会请愿,要求修改法律,但是都没有结果。

马克·吐温版税只有3000美元

像狄更斯等外国作家,虽然作品在美国被盗版,但至少在英国或其他国家还可以有不菲的版税收入,但是马克·吐温等美国本土作家就没那么幸运了,他从出版商那里每年仅能拿到3000美元的版税。

19世纪80年代,马克·吐温在50岁的时候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名气,出版的6部作品都是当时美国最畅销的书籍。不少出版商们看准这一行情,争相盗版他的作品,发财者大有人在。

按照他跟美国出版公司签订的合同,公司要买断他的著作的版权,马克·吐温即使作为享有世界声誉的大作家,却只不过从中获取10%的酬金,也就是每年3000美元的稿费。

在当时,即便是没有什么知名度的作者,都可以得到10%的最低稿酬。而如果马克·吐温自己开办一家出版公司发行自己的作品,那么他每年至少可获得2.5万美元的版权收入。

不久之后,马克·吐温发现,自己的书不仅在国内被盗版,在加拿大与英国也十分畅销,但是他却连一分钱的版税都没看到。他还发现,从1862年开始,出版商开始按整套以批发价直接向读者推销盗版名著,每一本只要10美分。到1880年,仅芝加哥唐纳利出版公司就出版一共有14套不同的“文库”,包括几百本书籍。

由于低价的英国盗版书籍的冲击,马克·吐温的作品在美国的销量大受影响,为此,他很气恼。怀着和狄更斯同样的心情,马克·吐温向美国国会请愿,要求得到版权保护,但他得到的结局与狄更斯几乎相同。

当局告诉他,美国大众得到廉价书籍,远比保障少数几位美国作家(或更糟的是保障英国作家)的收入来得有价值,让他哭笑不得的是,当局竟然坚持认为他和许多位作家“都过得很不错”。

盗版党公开支持奥巴马

美国法律认可的盗版行为终结于1891年,狄更斯没有等到这一天。马克·吐温等到了,但却比狄更斯更郁闷,因为民间盗版又开始兴起,比起法律认可的盗版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

直到今天,美国良好的盗版传统依然在民间延续着,更为彪悍的是,美国的盗版团体,竟然成立了政党——美国盗版党(ThePiratePartyoftheUnitedStatesPPUS)

按照原计划,美国盗版党是要在2008年创建的,大盗版商丹尼·弗勒被捕,将它的创建日期提前到了20067月。

被捕前,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大亨弗勒拥有多架飞机、两辆豪华轿车,他在当地还办了一所飞行学校,并组建了一个消防队。

弗勒的巨额资产就是来自盗版。从2002年起在网上出售盗版软件,到20066月豪宅被FBI查抄,弗勒通过盗版积累了上千万美元的资产。

弗勒被捕,一时间使盗版贩子们人人自危,在注册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匆匆将“盗版党”的成立日期提前。

美国盗版党的主张很清晰,就是让版权法回归到它的最初的目的:尽可能快和广泛地传播作品,废止很多非常“有害”的版权法案。换句话说,它要的就是盗版合法化。

当然,盗版党主张盗版合法化的根本目的还是获得金钱,不过至少它的表现倒似乎是真的在推动一项促进美国进步的伟大事业。

20081月,美国盗版党发表声明,支持刚刚在爱荷华州初选中获胜的民主党人奥巴马,称其是唯一认识到版权制度必须改革,从保护商业利益转为促进文化进步的参选人。

不知奥巴马在签署针对反别国的盗版文件时做何感想。

欧美难遏民众盗版需求

瑞典、法国、美国等地反版权人士成立政治党派,自称“盗版党”(PirateParty),以便从政治层面推动反版权保护行动。

瑞典:

从“盗版港”到“盗版党”

在瑞典,只要取得4%的投票,便有议会席位。在2006年瑞典议会大选中,瑞典盗版党的得票率为0.63%。瑞典盗版党计划建立泛欧洲政党,及时地实现与欧盟各成员国盗版党的联合,共同参加20096月的欧洲议会选举。

法国“盗版党”

法国盗版党声明说:“我们,法国网民,观察到有少数团体和强力组织对法国互联网域的征用,并由此导致对广大网民的偏见,我们要求非营利性的P2P网站合法化。”

美国“盗版党”

美国盗版党是模仿瑞典盗版党而建立的。其宗旨是“从根本上改革版权法,废除专利制度,确保公民的隐私权。”

国际盗版党联盟

2006年,已成立的各国盗版党联合成立了“国际盗版党联盟”(PP-International)——一个用以交流经验、交换意见的国际性论坛/组织。瑞典在其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已有19个国家建立了盗版党,包括美国、法国、英国、俄罗斯等大国,其中欧洲国家有12个,北美2(美国、加拿大),南美2(巴西、秘鲁),大洋洲2(澳大利亚、新西兰),非洲1(南非)

在当今世界上,美国是保护知识产权最为积极的国家之一,经常就保护知识产权问题抨击一些国家。殊不知,美国早年也是个盗版大国,其书籍盗版行为经政府认可,盗版的时间长达一个世纪。

美国《独立宣言》签署一年之后,国会行使其职权,为了“促进科学与有用的艺术”,而制定了《1790年版权法》。

这部法律一实施之后,这个新国家马上就开始……盗版!

1790年版权法》只保护美国公民,但是不保护外国作家或出版商。自从《安妮女王法案》实施以后,英格兰(较为精确的说法是大不列颠)与其他一些国家签署互惠协议,至《1790年版权法》颁布时,除了俄国、奥斯曼帝国和美国以外,西方各国都承认并尊重外国作家与出版商的作品版权。

但在美国建国之初,英国的文学作品远多于美国,同时刚独立的美国大众仍然将英国视为其文化来源。由于未与英国签署互惠协议,美国的书商可以取得像沃尔特·斯科特爵士、查尔斯·狄更斯与托马斯·哈代等知名作家的作品,然后在美国重新制版,并且以远低于进口原版作品的价格出售。而且,他们既不付钱给英国的原作者,也不必担心他们出版的是不是畅销书。

例如狄更斯1843年写的《圣诞颂歌》在伦敦的售价为2英镑,但在美国只要6美分就可以买得到,狄更斯一毛都没拿到。

于是,英国作家纷纷向美国国会请愿,要求修改法律,其中最知名的莫过于以“伟大的调解人”著称的亨利·克雷,他为英国作家疾呼数十年,但是没有结果。印刷商与书商是反对的一方,理由是会损失工作机会、对美国经济造成负面冲击以及较高的图书价格将不利于正在发展的美国民众之文化普及。

盗版时间长达百年

面对这些竞争,美国东部的出版商开始支持国际版权的理念,因为通过他们与英国作家的既有关系,他们比芝加哥的敌人更具有竞争资本。他们开始在彼此之间进行价格战,推出自己的“文库”。总体而言,原有格局闪电般被瓦解。

一直到规模庞大的美国东部印刷商工会加入同一阵线,一部国际性版权法律才获得通过。多年以来,他们游说国会反对国际性版权的理由是印刷业的工作机会可以获得保障。不过19世纪70年代与19世纪80年代的低价书籍出版商降低成本的方式,是在缺乏强有力工会的城市中进行印刷,或是雇佣女性,因为她们的工资只有男性的一小部份。换句话说,国际性版权的缺位,所保护的工作机会不再是工会会员。至1888年,印刷商、作家、出版商终于一致同意支持国际性版权。1891年通过的《国际版权法》,对在美国以外出版的书籍也提供版权保障,但是美国公民在美国以外地区出版的书籍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美国长达一个世纪经政府认可的书籍盗版行为至此结束。书籍盗版的时间跨度,无可匹敌,10倍于位居次席的苏格兰。

而美国对图书与资料出境的控制是非常严格的,可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经常就保护知识产权问题抨击一些国家的做法也成了美国限制发展中国家科技知识发展的枷锁,随着发展中国家全民知识水平与美国之间的距离逐渐拉大,保护发展中国家知识版权也成了美国保持全球霸主固化阶级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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