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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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 长:马永国
负责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姜铁军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等处室的工作管理,人事管理,“一套表”及经济普查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综合统计和核算科、机关党总支、人口就业和社会科技统计科、服务业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慧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贸易外经等处室的工作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工业交通统计科、能源科、贸易外经统计科。
党组成员、省统计局丹东市调查队队长:潘广新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农村统计管理方面工作。分管农村统计科、省统计局丹东市调查队。
1、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普查、调查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与评估考核评价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统计单位登记工作和统计信息咨询市场管理监督。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3、组织和实施全市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全市各区市县、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和分析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
4、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方面和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基本统计资料、统计公报和其他有关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中省直单位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6、代省统计局管理辽宁省统计局丹东调查队;负责全市统计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资格的核准。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定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及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统计系统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局、省属事业单位(辽宁省统计局丹东调查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统一管理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事业费,市级普查经费和专项调查经费。负责对全市统计系统财务工作的指导和审计、监督承担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指导全市统计系统的财务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局和省属事业单位(辽宁省统计局丹东调查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初级、中级、高级统计职称的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设,承担局计算机的管理和维修;负责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技术人员培训、计算机病毒的检测、清除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各县(市)区计算机远程通讯传输的保障工作;负责大型普查、专项调查和各种临时性调查数据处理工作;承办统计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物。
政策法规科:负责国家、省、市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检查监督;负责地方统计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依法检查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市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放和管理全市统计调查、检查证件;负责协调国家、省统计制度方法的贯彻实施;负责管理、审批部门和行业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并组织编制和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负责全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从业资格证的审定、发放工作。
工业交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和物资、能源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组织全地区的经济普查部分工作。
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外经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贸易、外经贸和旅游等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经济普查工作。
人口社会科技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行政事业和劳动、社会发展、科技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 统计数据管理进行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地区人口普查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1%和1‰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抽样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业企业创新情况调查及分担的经济普查部分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指导上述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经济普查部分工作。
综合平衡统计科: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经济综合平衡分析报告和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工作;审核各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数据,评估论证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质量;负责管理宏观统计数据,编辑、出版、管理提供全市综合性统计资料;承办全市统计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经济普查部分工作、投入产出调查等工作。
农业统计科: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全面农林牧渔统计调查,主要包括: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农业经济核算、县域经济基本情况、农产品产量、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等调查。准确、及时、系统地搜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开展对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负责对本地区农村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组织指导工作。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负责协调本地区农口各业务部门统计工作。负责《统计法》在农村及涉农部门的贯彻实施。可以承揽有关部门委托的有赏调查任务。负责农村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县区农村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定期考核。承担农业普查主要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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