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有宏
吕有宏,1962年6月出生,辽宁灯塔县人。现任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负责工业、企业改革、工业企业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科技、环保、质监、工商方面工作,负责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铝合金精深加工区等工业集中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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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入党,1980年4月在灯塔县张台子公社文教办参加工作,先后任教师学校学员、铧子中学团委书记兼铧子公社团委副书记、共青团灯塔县委组织部部长、青工部部长、青农部部长;1988年3月-1989年3月任中共辽阳市文圣区委宣传部干事;1989年3月-1990年5 月任辽阳市科委科技管理科副科级调研员;1990年5月-1998年2月先后任辽阳市计委社会发展科副科级调研员、社会发展科科长、副主任;1998年2 月-2002年11月任灯塔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灯塔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委员;2002年11月-2011年4月任辽阳市弓长岭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弓长岭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弓长岭区委书记;2010年11月-2011年4月任中共辽阳市汤河新城工作委员会书记、辽阳市汤河新城管理委员会主任;2011年4月任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负责工业、企业改革、工业企业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科技、环保、质监、工商方面工作,负责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铝合金精深加工区等工业集中区工作。分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中直企业联络处;负责联系供电、铁路、邮政、通信、烟草专卖等中省直单位及市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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