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伟东
裴伟东,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内蒙古宁城人,1989年4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辽宁省阜新市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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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09-1989.04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习。
1989.04-1997.11任辽宁省经委技改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
1997.11-1998.05任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8.05-2001.03任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2001.03-2004.05任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
2004.05-2008.07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
2008.07-2009.12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12-2014.09中共葫芦岛市市委常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4.09-2015.01辽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5.01--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8.02——,辽宁省阜新市书记。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2018年1月31日,当选辽宁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8年1月11日,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裴伟东为辽阳市市长。
2018年2月,拟任中共阜新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并提名为阜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8年2月25日,辽宁省委决定:裴伟东同志任中共阜新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审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建公用事业、城管综合执法、国土资源、交通、人防、地震、住房公积金管理、河东新城管委会(不含铝合金精深加工区)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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