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目录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和拟订市级相关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和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八)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负责中医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管理、中医适宜诊疗技术研究与整理及成果推广工作。
(九)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础性人才培养,加大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监督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交流合作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省市政府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和市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王大林
丹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党委书记 主任
领导市卫生计生委全面工作。
丁淑英
丹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正县级)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与监测、人事和卫生应急方面工作。
分管疾病预防控制科、人事科、应急办。
负责联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结核病防治所。
沈 涛
丹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负责党建、纪检监察、群团、行政审批方面工作。
分管政治处(机关党委、纪委、团委、工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联系市中医院、市中医药学校。
于学诗
丹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副主任
负责医政管理、护理管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健、中医方面工作。
分管医政科、中医科、医改办、保健办。
负责联系市第一医院、市中心血站、市紧急救援中心。
王宝君
丹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
丹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党委委员 副主任
负责后勤管理、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爱卫办、创卫办。
负责联系市人民医院、市口腔医院。
于永超
丹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党委委员 副主任
负责财务管理、药品器械管理、综合监督、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方面工作。
分管财务科、综合监督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科。
负责联系市第三医院、市卫生监督所。
张永刚
丹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党委委员 副主任
负责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规划与信息化建设方面工作。
分管基层卫生科、规划与信息科。
负责联系市中心医院、市传染病医院。
王 冰
丹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党委委员 副主任
负责科教、宣传、妇幼保健方面工作。
分管宣传科教科、妇幼健康服务科。
负责联系市妇女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医学会、市健康教育所。
政治处
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及组织、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等(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及机关、直属单位县处级干部的综合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人事科
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才流动、工资福利、退休辞职、专业技术干部管理等人事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并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护士执业资格的评审及考试工作;负责机关科级及以下人员、参公单位中层干部的综合管理。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国家和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起草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清洁月、城乡环境卫生和铁路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禁烟控烟、无烟单位创建、卫生创建、除“四害”、农村改厕工作;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大型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协调并督促爱卫委成员部门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科教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和科研基地建设,指导卫生科技攻关、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普及和应用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基层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估,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生育指标审批。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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