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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诸暨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9个,,以及枫桥、草塔、牌头、璜山、店口等5个派出人民法庭。至2015年4月底,诸暨法院实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92人、事业编制18人,合计2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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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诸暨市高湖路57号
联系电话
0575-8725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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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9个(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金融审判庭、简案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庭、执行实施科、执行综合科、执行监督科、书记员管理科),以及枫桥、草塔、牌头、璜山、店口等5个派出人民法庭。其中,枫桥法庭、草塔法庭是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此外,经诸暨编委批复同意,审判监督庭增挂审判管理办公室牌子,办公室增挂研究室牌子。

至2015年4月底,诸暨法院实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92人、事业编制18人,合计210人。其中,法官123名,占58.6%;本科以上学历188名,占89.5%。

内设机构

政治处

职责: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办理本院党委决定的有关干部组织工作事项,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以及其他职称的申报及干部考察、考核、职级调整工作,办理本院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负责管理本院老干部工作,办理本院人事、工资、福利有关事项,负责干部管理统计工作,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组织工作及干警学历教育和其他业务培训工作,办理有关表彰奖励事项。

办公室(研究室)

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的落实;负责文秘、文印、档案、图书、机要、保密和法制宣传,其他有关的工作。

负责本院调查研究计划的制定、落实;负责落实上级布置的调研课题和调研任务;组织开展本院有关调研、学术讨论活动,组织参加调研成果的交流研讨活动;负责审判工作经验总结、信息资料收集、内部刊物编撰及典型案例报送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意见征求、司法建议相关工作。

监察室

职责:负责对本院全体干警及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和纪律检查,查处本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对案件进行督查,办理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行政科

职责:负责本院的财务和服装、车辆等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和其他行政后勤事务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及其他基建工作;负责审判庭、人民法庭建设和院机关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做好本院重大活动的协调组织、物质保障、日常接待、食堂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鉴定委托评估工作;承办其他有关工作。

行政审判庭

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负责行政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查及执行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刑事审判庭

职责:依法审判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对少年犯、缓刑犯的帮教管理;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一庭

职责:审判院分工管辖的婚姻家庭、侵权损害赔偿、财产租赁、相邻纠纷、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案件,在全市有影响及重大、疑难的各类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理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的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二庭

职责:审判院分工管辖的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合同、证券、票据纠纷案件,民间借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及在本辖区重大、疑难的各类民事案件;审理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二案件;对法庭进行业务指导;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三庭

职责:审理发生在我市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纠纷案件、垄断纠纷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简案庭:

职责: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一身终审的民事案件;司法确认案件;总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判经验等。

金融审判庭:

职责:负责审理涉及金融机构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及有关典当、证券、期货、票据、债券等纠纷的案件;负责审理破产案件和与破产有关的工作;负责企业解困工作的有关司法事务;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立案庭

职责:负责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和完成院长接待信访后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人民法庭的信访工作,负责审查本院民事、经济、刑事自诉、执行案件的受理、立案工作,对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审查、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审查仲裁机构提交的申请人申请财产、证据保全,负责办理外地法院委托调查、送达、宣判等事项,指导、协调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立案工作事宜。

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职责: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的质量查评,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负责审判、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督查和庭审评查;承担司法统计和审判执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法院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信息化建设和网络舆情监测;承办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庭

职责:办理执行审查案件、请示案件、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负责协调跨辖区执行案件等。具体职能主要包括:(一)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异议进行审查;(二)对执行异议复议进行审查;(三)对执行管辖权的异议进行审查;(四)对执行实施科的第(三)、(四)、(五)、(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项的异议进行审查;(五)对为使债务人的财产免予诉讼保全或者解除已采取的保全措施提供保证的保证责任的确定;(六)案外人异议审查和案外人异议之诉审理期间,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确定;(七)转化执行中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八)执行程序中对夫妻债务性质的认定;(九)对公证债权文书裁定不予执行;(十)对国内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十一)办理请示案件;(十二)负责协调执行争议案件;(十三)实施财产保全案件;(十四)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执行实施科

职责:办理执行实施案件,负责执行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等。具体职能主要包括:(一)送达有关执行法律文书;(二)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三)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提取、搜查、腾退等措施;(四)裁定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五)裁定以物抵债;(六)实施拘传、罚款、拘留等措施;(七)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八)制定分配方案;(九)办理执行款物的交付;(十)对违反协助义务的协助执行人民事责任的确定;(十一)对约定利息或者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数额的确定;(十二)对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履行完毕以及是否应当恢复执行进行确定;(十三)对案件决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十四)对执行回转的范围、数额、孳息的确定;(十五)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十六)其他执行实施行为。

执行监督科

职责:负责处理涉执行来信来访、申诉审查、恢复执行案件、申请变更执行单位和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涉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事宜等。具体职能包括:(一)负责处理涉执行来信来访、申诉审查;(二)负责督促案件执行;(三)审查决定变更执行单位、承办人;(四)办理执行恢复案件;(五)办理涉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事宜;(六)办理执行监督案件;(七)财产保全复议;(八)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执行综合科

职责:负责各类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信息管理和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相关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日常工作,以及执行评估考核、调研宣传、文字综合等。具体职能包括:(一)具体负责制定执行局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二)组织全院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三)负责全市执行工作的总结、考核和评比;(四)负责调研、法制宣传、典型经验总结和文字综合、统计、信息工作;(五)负责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登记工作;(六)负责查封、扣押财产的登记工作;(七)负责登记执行案件财产的评估、鉴定、拍卖和变卖以及案卷材料移交对外委托机构的工作;(八)负责法院系统内外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接待工作;(九)负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质量效率评查工作;(十)负责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的日常管理工作;(十一)执行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警察大队

职责: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被告人或罪犯,配合各庭送达法律文书,传唤、通知诉讼参与人,参加强制执行,执行强制措施,组织司法警察业务培训,管理司法警察装备,负责升降国旗,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书记员管理科

职责:负责书记员、速录员管理的日常工作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人民法庭

草塔人民法庭

辖区范围为:草塔镇、大唐镇、五泄镇、马剑镇;

联系电话:87071595

职责:依法审判法庭管辖区内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办理所在法庭审结的案件的执行工作和执行局指令的执行案件,加强对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牌头人民法庭

辖区范围为:牌头镇、安华镇、同山镇、王家井镇;

联系电话:87051162

职责:依法审判法庭管辖区内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办理所在法庭审结的案件的执行工作和执行局指令的执行案件,加强对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璜山人民法庭

辖区范围为:璜山镇、东白湖镇、浬浦镇、岭北镇、陈宅镇;

联系电话:87091209

职责:依法审判法庭管辖区内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办理所在法庭审结的案件的执行工作和执行局指令的执行案件,加强对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枫桥人民法庭

辖区范围为:枫桥镇、赵家镇、东和乡;

联系电话:87041222

职责:依法审判法庭管辖区内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办理所在法庭审结的案件的执行工作和执行局指令的执行案件,加强对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店口人民法庭

辖区范围为:店口镇、山下湖镇、阮市镇。

联系电话:87061014

职责:依法审判法庭管辖区内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办理所在法庭审结的案件的执行工作和执行局指令的执行案件,加强对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所获荣誉

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执行工作、严打整治工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全省政法系统“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先进集体;全省“立案接待文明窗口”;全省“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综合治理执行难先进法院”等。2012年,办结各类案件21636件,同比上升22.70%,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试点法院,并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2013年,共办结各类案件24731件,同比上升14.29%,居全省法院第5位,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枫桥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执行局被省高院荣记二等功,另有部门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7项。2014年,共办结各类案件23260件,居全省法院第6位,傅铁军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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