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169号(群贤路与育才路交叉口)
- 邮编
- 312030
- 司法服务热线
- 0575-12368
- 执行指挥中心备勤电话
- 0575-85588039
目录
法院初址为绍兴市区南街仰盆桥,办公用房为30余间平房,因城市建设现已拆除。后又几易其址。1972年法院恢复设址市区延安路205号,并几经扩建,办公条件有了明显改善。随着县行政中心迁址柯桥,法院在柯桥群贤路2169号新建了审判办公大楼,于2004年3月正式启用。大楼面积近2万平方米,其中审判区面积达6000余平方米,配有大、中、小审判法庭22个,电脑网络系统、监控系统、多媒体证据示证系统、语音系统、门禁系统等一应俱全。现代化智能大楼的启用为法院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原绍兴县人民法院,2013年11月因撤县设区更名)肇建于1950年5月,时值社会主义政权初建,职能主要是依政府指示镇压反革命,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服务于社会主义改造。时逢《婚姻法》颁布,法院通过宣传并严格适用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政策,为摧毁封建婚姻旧制和建立自主婚姻制度做出了重大贡献。法院隶属于政府,院长实行委任制。1955年法院改制成独立审判机关,院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6年设审判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法院工作始入正轨。但随之“大跃进”思潮兴起,公检法于1958年底合署办公,“一长代三长”,法院复失独立。至1962年始重新分设。在紧接着的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肆意践踏社会主义法制,法院工作被迫停止,其部分职能为人民保卫组取代而实行军事管制。1972年10月法院得以恢复,但文革余毒犹存,派性对刑事审判干扰尤为严重。社会动荡十年,正义无存,许多冤假错案产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将工作重点移至经济建设,实行改革开放,并加强法制建设,法院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国家制订和修改《宪法》及其它一系列重要法律,使法院以公开审判为重心的陪审、合议、辩护、回避、二审终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审判制度得以确立,审判改革有法可依。在既有刑事、民事审判庭的基础上,陆续新设经济审判庭(2004年易名为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庭(2001年在保留原执行庭的基础上新设执行局)、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1999年分设成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书记员管理科、执行监督科、执行实施科、执行综合科、审判管理办公室、民事审判第四庭等部门,法院工作重心从主要打击犯罪转向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审判并重,肩负起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之责任。
办公室
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审判委员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组织办理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负责编印本院工作简报等,负责文秘、文印、信息资料、档案、图书、机要、保密、法制宣传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司法统计,负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及其他有关的工作。
人员: 屠李强(主任) 魏金金 茹 佳 徐少华
联系电话:0575-85589097
政治处
职责: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办理本院党委决定的有关干部组织工作事项,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以及其他职称的申报及干部考察、考核、职级调整工作,办理本院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负责管理本院老干部工作,办理本院人事、工资、福利有关事项,负责干部管理统计工作,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组织工作及干警学历教育和其他业务培训工作,办理有关表彰奖励事项。
人员:钱舟琳(副主任) 寿建根 孙 宏 高玲英
联系电话:0575-85581751
监察室
职责:负责对本院全体干警及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和纪律检查,查处本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对案件进行督查,办理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俞 翔(主任) 陈吉青
联系电话:0575-85582228
立案庭
职责:负责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和完成院长接待信访后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人民法庭的信访工作,负责审查本院民事、经济、刑事自诉、执行案件的受理、立案工作,负责审查、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审查仲裁机构提交的申请人申请财产、证据保全,负责办理外地法院委托调查、送达、宣判等事项,指导、协调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立案工作事宜。
人员:金 勇(庭长) 赵遵良(副庭长) 黄关水(副庭长) 吕福兴 钱水根 冯国安 陈幼林 倪维山 赵建军 余霖涛 庞彩燕 朱月飞
联系电话:0575-85582983
刑事审判庭
职责: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人员:王伟良(庭长) 柯玉乔(副庭长) 周金娅(副庭长) 鲁志杰 杨林 王 萍 鲁琴芳 陈 立 孙 琦 戴佳琦 车炎琪
联系电话:0575-85582212
民事审判第一庭
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人员:叶新祥(庭长) 冯春盛(副庭长) 傅国兰(副庭长) 周国鑫 寿宝泉 黄越华 任 莹 任高翔 沈海明 王 斌 高颖蕾 李佩艺 王炳江 樊文斌 章 明 陈 程 陈 萍 王 全
联系电话:0575-85582362
民事审判第二庭
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经济审判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经济审判工作事宜。
人员:陈 伟(庭长) 周力佳(副庭长) 范 晟 祝世强 龙金鹏 魏勤华 沈伟丽 唐秋萍 杜国光
联系电话:0575-85582812
民三庭
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宜。
人员:屠国均(庭长) 李籽苏(副庭长) 陈 良 张 琴
联系电话:0575-85582978
民四庭
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借款、储蓄、保险、典当、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票据、信用卡纠纷等一审案件;开展调研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审判动态,提出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司法建议;负责审判破产案件。
人员:朱建军(庭长) 傅蓉蓉(副庭长) 黄茂树 胡华江 林长华 曹滢钰 钱丹琳 陈占杰 沈雪华
联系电话:0575-85581059
行政庭
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负责行政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查及执行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人员:郭海东(庭长) 雷红莉(副庭长) 桑伟强 黄剑铭 张丽燕 陈颖颖
联系电话:0575-85580197
审监庭
职责: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的质量查评,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人员:刁学伟(庭长)张浙丽(副庭长) 吴秀智 孔宏伟
联系电话:0575-85582329
审管办
职责:负责审判、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督查和庭审评查;承担司法统计和审判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和审判经验总结;承办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刁学伟(主任) 陈 维(副主任) 傅鉴磊
联系电话:0575-85582762
执行庭
职责:负责上级法院指令执行案件的执行实施,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民事判决、裁定等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涉及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人员:洪震兴(庭长) 沈 坚 张科娜 祝宇伟 倪华华 叶国民
联系电话:0575-85581061
执行实施科
职责:办理执行实施案件,负责执行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等。
人员:任成泉(副科长) 章张泉 董嵇川 茹敏敏 秦一杭 沈坚南
联系电话:0575-85581767
执行监督科
职责:负责处理涉执行来信来访、申诉审查,办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请变更执行法院和执行监督案件,审查决定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办理涉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事宜等。
人员:戴张奎(科长) 周 虎 周文博 汪强华 寿林江 徐悦来
联系电话:0575-85582330
执行综合科
职责:负责各类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信息管理和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相关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日常工作,以及执行评估考核、调研宣传、文字综合等。
人员:章亚伟(科长) 沈 尧 朱 俊 潘 俊
联系电话:0575-85582263
法警大队
职责: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被告人或罪犯,配合各庭送达法律文书,传唤、通知诉讼参与人,参加强制执行,执行强制措施,组织司法警察业务培训,管理司法警察装备,负责升降国旗,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员:童海堂(大队长) 孙华根(副大队长) 宋锡明(副大队长) 张 玮 金玉良 诸王江 邬锦晖 徐吉明 徐 渭 周颖超 钟国伟 茅佳宇 陈 浩 叶国民
联系电话:0575-85582337
司法行政科
职责: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及其他基建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用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管理使用本院业务经费,负责本院固定资产、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办理其他有关司法行政事宜。
人员:张 珉(科长) 方 勍(副科长) 陈越明 姚新坤 金 昊 程晓燕
联系电话:0575-85580133
书记员管理科
职责:负责开庭审判的准备工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制作各种笔录,送达各类文书,负责装订案卷,案件归档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书记员工作事宜。
人员:钱舟琳(科长)
联系电话:0575-85589390
通过对人权和司法理念深入研究,法院近年的改革旨向日趋理性。在硬件设施提升的同时,法院更强化理念、体制的创新,以实现司法的公正与高效。法院以“忠法守诚,唯实求正”作为院训,勉励法官树立法律至上、忠于法律的司法信仰,于审判中以法律作为裁判的唯一理据;以诚立身,将公众的信赖作为内心法则,于审判中体现以民为本的价值取向和人文关怀;求真务实,以寻求事实真相作为第一要务;勤勉谨慎,通过“正当”程序以“正确”断案最终谋求“正义”。法院积极推进审判和执行方式改革,实行立、审、执、监分离,审判与保障分立,繁案与简案分流,实施完善的流程管理,以提升效率;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提升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实现精英化改造,以确保公正。
近年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发扬“忠法、守诚、唯实、求正”的院训精神,全面履行司法职责,为全区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11年以来,共获得各类荣誉272项,先后被评为“全国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荣立“全省法院集体二等功”,立案信访、司法宣传、民事审判、企业破产审判、知识产权审判、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司法行装等一批单项工作荣获全国或全省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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